支农再贷款为什么放不出去?——对陕西安康市支农再贷款余额为零的调查
据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调查:支农再贷款从开始发放以来,一直受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的欢迎。支农再贷款从1997年开始办理,随着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支农再贷款的限额也逐年增大,2001年以后增加到61000万元。但从2005年开始,农村信用社申请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开始下降,2005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下降到24770万元,比年初下降35230万元;2006年3月末,支农再贷款全部归还,余额为零。
据调查,支农再贷款闲置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农再贷款利率逐年上调,抑制了需求。从2005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取消了支农再贷款利率下浮政策,改为执行人民银行再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再贷款利率由2.25%调整到3.24%;从2006年1月1日起,一年期支农再贷款利率又提高到了3.555%,与2004年相比提高了1.305个百分点。而2005年安康市农村信用社存款成本为1.83%,比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725个百分点。二是农村信用社资金出现富余,且资产结构单一。据调查,至2006年3月末,安康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60多亿元,贷款余额47亿多元,存贷比为78.88%。除缴存人民银行准备金外,尚有可用资金达70310万元。三是农村信用社二级法人改革为一级法人后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减少了再贷款需求。改革为联社一级法人后,信用社成为联社的分支机构,不再独立核算,只要联社整体资金富余,就不用申请支农再贷款。四是支农再贷款投放渠道太过单一。支农再贷款的唯一发放对象是农村信用社。对再贷款需求减弱,导致支农再贷款限额闲置。这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资源的浪费。五是支农再贷款定位过窄,与发展现代农业不适应。支农再贷款对象仅限于自然人,用于农户生产与消费。而目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形成的以法人为单位、从事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企业被排除在支农再贷款之外。六是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性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难以协调。七是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村信贷需求不匹配。目前支农再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到期确需展期的,经批准可展期一次,最长不超过原期限。这对春播秋收的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可以匹配,但对养殖业、林果业、消费类等贷款难以匹配。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努力扩大支农再贷款投放:
拓宽支农再贷款投放渠道。现行支农再贷款政策只能向农村信用社一家发放,农村信用社没有申请使用的积极性,使支农再贷款限额闲置。建议把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扩大到所有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www.xing528.com)
扩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对象和范围,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的多层次需求。支农再贷款支持对象不应局限于自然人,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既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凡是能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和法人企业都应在支持范围之内。
支农再贷款应继续实行利率优惠。虽然目前支农再贷款利率与农信社发放的再贷款利率相比仍有一定优惠,但两年来的连续提高已影响支农再贷款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当前全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应发挥更大作用,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应适当下浮,以充分发挥利率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支农再贷款应支持农村信贷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建议给基层分支行确定一定比例的支农再贷款限额,专项用于涉农金融机构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推广,重点解决部分区域农民难贷款、金融机构贷款难问题,体现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创新的激励和引导,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满足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金融时报》2006年6月15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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