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渝陕共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安康市中支利用与鄂豫渝三省交界的地理位置,结合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经济欠发达、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实际,与毗邻的十堰中支(鄂)、南阳中支(豫)、万州中支(渝)和商洛中支(陕)共同建立了“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以此进一步加强毗邻地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的监测和预警,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一、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
“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安康、十堰、南阳、万州、商洛五个毗邻中支及五个中支所辖的十一个毗邻县支行组成。7月28日,“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首次联席会议在湖北省十堰市召开。大会成立了“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中支货信科,负责日常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会议确定实行轮值制度,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确定为首次轮值行。
会上通过了“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并由各成员单位进行了会签;讨论并建立了定期召开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经验交流会、建立横向联系制度、建立金融稳定工作重点监测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五项工作制度”,确保“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顺利实施。
二、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毗邻地区经济、金融指标监测分析体系。通过对当地经济、金融主要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经济、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各成员单位可根据监测指标的内容对各自地区的金融总量增长情况、资金价格水平等情况进行分析监测。
(二)建立对金融机构分类监测分析制度。通过设定不同的监测指标,重点对农村信用社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分类监测分析。
1.对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状况实行分级监测。对经营状况好的信用社重点监测其资本充足性指标和效益性指标,并对其在使用支农再贷款限额上给予倾斜;对经营状况差的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其流动性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监测。
2.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动态监测,关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实时监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表外业务、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控股公司及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三)建立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各地在各项指标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对高风险的法人金融结构(特别农村信用社)建立按月分析、按季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并督促其建立紧急风险处置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当地系统性风险。(www.xing528.com)
(四)关注金融业改革,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当地金融改革方案的设计和论证,研究当地金融发展战略;及时报告当地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课题;对各自辖区可能发生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及时通报,及时化解,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三、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定期召开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对各自地区的金融业总体运行、风险评估等情况交流反馈。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本次联席会上要明确下次联席会议的承办单位和时间。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促进成员单位之间实地交叉参观学习,提升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水平。
(三)建立横向联系制度。成员单位之间可以通过实地交叉参观学
习,提高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能力,共创金融安全区。
(四)建立金融稳定工作重点监测点制度。在毗邻地区交界的县(乡、镇)建立重点监测点,重点对交界的乡、镇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总量、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价格进行监测分析,提高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能力,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鄂豫渝陕毗邻地市中支各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可通过信息刊物、人民银行内联网、电话等形式,及时将活动情况和有关信息传播给各成员单位。每年度召开一次鄂豫渝陕毗邻地市中心支行信息工作会议,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工作和网络建设等情况,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是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一次有益尝试。毗邻地区的信息互动将有利于监测跨地区、跨机构的金融风险因素和苗头,对维护整个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分行信息专报2005年8月8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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