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美丽的职业女性
马克思认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社的劳动中去。”女性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与男性一样承担其社会责任,并与男性同工同酬,是妇女解放斗争的政治性胜利,但绝不是每一个妇女个人的福音。妇女社会角色的变化如果不促进妇女家庭角色的变化,会对“解放”了的妇女造成新的奴役。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妇女在传统家庭中的责任并未减轻,“相夫教子奉养老人”的责任依然在妇女肩上,是妇女经常陷入“家庭”与“工作”的两难境地。而妇女承担社会责任并有所成就,必然是牺牲家庭的结果,两全之策似未训到,这是千万想有所作为的职业妇女共同的悲哀。
妇女走出家庭是个政治问题,而妇女回归家庭却取决于妇女自身对家庭的认识。也就是说,妇女获得职业权利,至于是否使用这一权利则是她们的自由。而一旦妇女选择就业,则意味着她必须与男性同样以职业人形象出现在职场上。
显然,职业人是有其必要的素质的。
首先,职业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妇女虽然就业,但从事的是“革命工作”,就业是“革命事业”需要,退休也是“革命事业”需要,她只要符合“政治标准”就可以从事“革命工作”,如果她出身很好,那是可以进入工人阶级队伍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作为一种“身份”进入工作单位,除非有政治问题,谁都无法驱除;而个人也只是等待计划分配的对象,就如“投胎转世”,自己是一辈子不能人别人做“爹娘”的。在这种体制下,人不能选择职业和岗位,只有被动接受工作,也自然养成了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一切听从单位的,一切附庸于单位。生老病死全都“贡献”给国家了。职业人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人是作为“劳动力商品”而存在的,为在市场竞争的“丛林法则”中取胜,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获得生存权,不得不考虑“效益优先”,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对利益的追逐中,劳动力商品被记入了成本,使每个人(包括教师)可能都有其“商品价值”,在定价时,尤其是劳动力商品被用于交换时,稀缺的价位高,是一个法则。对教师职业而言,高学历、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较丰富的专业经验、高尚师德、良好的个人声誉、突出的个人专长,或多面手,都是稀缺资源,因而享受较别人更高的待遇,是在情理之中的事。而要获取上述稀缺性,职业人自己对自身未来的投资是起决定作用的,即通过终身学习投入足够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才能提升自己的价值,从而使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www.xing528.com)
职业人与单位人的分水岭就在于,前者是独立的、自主的,不依附于任何别人或单位,他的工作不仅是为现在谋生,也为未来准备;他的价值可能在一次又一次流动中获得更大的实现,他对自己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他必须为自己的未来生存或增殖而十分敬业;他和单位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他可以选择单位,单位也可以选择他,而一旦契约生效,他和单位中任何一方都应履行契约,否则违约方将按法律付出代价,他身上散发的职业精神是怠惰而被动依附的“单位人”所不可能具备的。因此,职业人形象对教育是有利的,而且,对妇女在“独立自主”中学习“独立自主”是有益的。以职业人形象出现的新女性,是女性为争取彻底自由平等权利的重要里程碑。
第二是职业女性区别于家庭妇女。虽然妇女有权选择呆在家里,但家庭妇女这个词在今天看来却是贬义的,如果我们评论某女士像“家庭妇女”,多半在描述她如下特点:1.小市民习气,比如贪小便宜、搬弄是非、好管闲事、罗嗦唠叨、自私、耍泼等;2.庸俗不堪:衣着谈吐缺乏教养和起码的修饰,她可以赶时髦,却总不协调,并永远缺少对细节的追求,她可以很虔诚,也有虚假的热情,却从没有精神旨趣,她甚至不知道何谓“精神”;3.落后保守顽固:她无法接受新的思想观念,永远对现状不满意也不愿意理解,她总是停留在她年轻时的那个时代,她狭隘的意识和胸襟只装得下她自己和一个家。这类家庭妇女的意识行为对学校是有害的,对学生是有害的,同时对教育是有害的。
如果说,家庭妇女是以私人性的面目出现的,她的全部表现只须符合家庭伦理,也就是说,她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决定了她们的全部特点;职业女性的角色却是由社会环境和职场所决定的,职业女性为顺应职业需要,她必须展示其在公众中的形象,并符合公众形象标准和公众价值观,甚至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都希望其每一位员工都同时是单位形象代言人。因此,职业女性变不仅从事一项具体的社会工作,而且不得不作为审美对象而存在。
这就要求职业女性在职场中,表现出与私人性的家庭妇女全然不同的趣味,如大气、时尚、精神饱满、注意修饰细节、高雅、有进取心、宽容、永不停歇的追求良好的气质修养。尤其是教师,在社会阶层中属中上阶层,而且在学生面前属于公众人物,更要注意提高自己作为一个职业人、职业女性的素质,永葆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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