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月录》,全称《水月斋指月录》,明代文人瞿汝稷所撰,全书32卷,是儒生谈禅之作。
指月”,是佛教常用的譬喻,以“指”喻言教,以“月”比佛法。此喻出自《楞伽经》卷2:“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龙树《大智度论》卷9也写道:“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视指而不视月,人语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汝何以看指而不视月?’此亦如是:语为义指,语非义也。”意思是说,文字语言(“指”)是教人认识佛法(“月”)的一种途径,目的在领悟佛教的精神;如果拘泥或执著于名相言教,并以此为佛法本身,那就永远达不到目的。禅宗成立后,便借此思想大力发挥它“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的教义。
瞿汝稷是明儒管志道(东溟)的学生,管志道提倡儒佛调和统一,使“儒不碍释、释不碍儒”,“儒不滥释,释不滥儒”。瞿汝稷受师教影响,对佛教特有所好,乃撰《指月录》。
《指月录》内容,记录了从过去七佛到大慧宗杲禅宗传承法系650人的言行,卷1至卷3记过去七佛、应化圣贤、西天祖师(西天二十八祖);卷4述东土六祖,从菩提达摩到慧能;卷5至卷30述慧能下第1世至第16世;卷31、卷32为大慧宗杲禅师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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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月录》是儒者谈禅之作。它不只是禅宗传法历史的记述,而且兼有使人因此书而见道的意思,因为一切言教无非为入道而设的方便,如以指指月,使人因指而见月。它既是灯录的一种,但又不完全同于灯录。对于世人来说,它无论在材料的编排裁剪上或是在文字语言的运用上,都有较大的吸引力,成为一部颇合口味的禅学读本。实际上,该书之作主要对象也是非出家信徒,尤其是普通知识阶层。因此,《指月录》一书始终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至今仍受僧俗一般读者的欢迎。但由于它是对过去灯录资料的加工整理,故若要把它作为学术研究的材料使用,则是不很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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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指月录》只录述到慧能下第16世,所以清代聂先(号乐读)继之,撰成《续指月录》。内容自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六祖下第17世起,迄清圣祖康熙十八年(1679)第38世止。《指月录》虽录述止于16世,但实于16世临济、曹洞、云门诸宗尚有遗漏,故《续指月录》尽力收集有关机缘句语,另成《瞿录补遗》1卷,置于卷首。又自南宋后凡未能表明师承者,别列《尊宿集》1卷,置于卷末。全书共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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