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佛教的繁荣建立在强大的寺院经济基础上。由于唐王朝对佛教采取利用的政策,寺院和僧尼的数量都比前代有所增加,寺院规模不断扩大。唐武宗时,会昌灭佛给寺院经济以致命打击,旧式寺院经济体系的地位逐渐为新型的禅林经济所替代。
佛教寺院的建造及僧尼日常生活的支出十分惊人,如武则天时期,“倾四海之财,殚万人之力;穷山之木以为塔,极冶之金以为像”(《旧唐书》卷101)。这类广泛的耗资,除了接受帝王、贵族的赐予,官僚、士人的资助,还通过寺院本身的土地经营、高利贷剥削等手段来实现。正如时人李师政借“辩聪书生”的话说:“沙门盛洙泗之众,精舍丽王侯之居。既营之于爽垲,又资之以膏腴。擢修幢而曜日,拟甲第而当衢。王公大人助之以金帛,农商富族施之以田庐。”(《广弘明集》卷15)当禅僧尚未从普通寺院分离之前,禅僧享有与其他宗派僧徒同样的物质生活待遇,禅林经济作为独立的经济体系尚未诞生。
敦煌壁画《雨中耕作》,出自《法华经·药草喻品》。该画朴实自然,感觉不到与世间烟火疏离的宗教氛围,生活气息浓郁。
公元8世纪中叶,马祖道一首先在江西倡导一种农禅结合的习禅 生活,其门徒散居南方偏僻山林,各自创建根据地,聚徒受禅,自给自足。百丈怀海依据禅僧生活特点,改革以往寺院制度,提倡“上下均力”的“普请法”,不再依靠寺院庄园剥削收入,争取到生存的主动权,使禅宗在逆境中得以自立并逐步发展壮大。这实际上是把世俗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搬到佛教内部,禅僧除了不聚妻生子以外,几乎完全过着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的生活,寺主是家长,僧众是“子弟”。(www.xing528.com)
9世纪中叶,江南禅林经济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其基本标志是庄园经营方式的出现。见于禅宗典籍,较早的禅林庄园是普愿的池州南泉庄。及至唐末,禅林庄园渐增,如义存在福州的雪峰庄,智孚在信州的鹅湖庄,道一在洪州的麦庄等。禅林庄园的经营,已开始采用租佃制方式,即把土地出租给契约佃农,然后直接向佃农“收其租入”。这是与均田制崩溃以后世俗地主庄园一致的土地经营方式。至此,百丈怀海时期小规模的丛林经济活动已演化为大型的寺院地主经济体系,那种“上下均力”的平等精神已为严格的封建等级关系所取代。唐末五代,禅宗寺院规模不断扩大,大庄园式的封建生产开始形成,如大沩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千余家”。禅林经济的壮大意味着禅宗独盛时期的到来。
唐神龙元年造像碑
入宋以后,随着城市的繁荣、城乡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禅宗寺院的经济生活也进一步世俗化。除了“长生库”质钱取利的当铺为纯粹高利贷经营外,寺院还普遍开设碾房、店铺、仓库等商业性服务项目,以扩大赢利。寺院内部职事越来越多,分工日趋细密,上下等级之分更为严格。上层禅僧早已演变为封建庄园贵族,享受与世俗地主同等的社会待遇。寺院生活与世俗生活本质的一致性在这时已暴露无遗。参禅学佛既可逃避赋税徭役,又可不离世俗生活,寺院也就成为人们向往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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