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海是马祖道一的弟子。道一去世后,他初住石门(今江西靖安县),继往新吴(今江西奉新县),住大雄山,该山高峻挺拔,故又称百丈山。百丈怀海由此得名。怀海对禅宗的重要贡献,是制定「禅门清规」,即后世所称的「百丈清规」。
禅宗僧侣以往多半住于律寺,随着禅宗事业的发展,参学僧俗日益增多,逐渐意识到在律寺中居住对于说法和住持有诸多不便,于是,从道一起便开辟荒山另建丛林,但当时尚未有丛林规章制度。怀海有鉴于此,决定加以改革,订立“清规”。他折中大、小乘戒律,以方便禅僧修习为宜,创议别立“禅居”;立德高望重、深具禅学见解者为禅居“长老”,或名“化主”,住于方丈。又规定,为了表示佛法的超乎言象,“不立佛殿,唯树法堂”。参学僧众不论高下、多少,一律入僧堂居住;在僧堂内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除了入室请益(听禅师开堂说法),听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还规定,禅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坐,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难,激扬宗要”,其用意在表示“依法而住”。“清规”还特别提出“行普请法”,即上下均力,开荒耕作自给,要求僧众“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此外,对禅院具体事务也作了种种规定。
祥云缭绕百丈寺
“百丈清规”使禅宗的体制更加中国化,对禅宗自身的发展起过 重大推动作用。别立禅居,使禅众僧侣直接从一般寺院中分离出来,成为自主的部分,这样,禅宗作为一个独立的佛教宗派最终成为历史事实。不立佛殿,唯树法堂,显示了佛法的崇高性质以及僧众在佛法面前的平等地位,它反映了禅宗对他力信仰、佛祖崇拜的着意否定。普请法的确立,与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通过自力劳作,实现自给自足,使禅宗在困难环境下获得生存的主动权,从而为它后来的繁荣奠定了经济基础。为此,宋赞宁说:“禅门独行由海之始。”清规中许多有关禅僧生活的规定,一千多年来始终是禅宗和尚们必遵的基本戒规。总之,自怀海制定清规以后,禅宗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生活方式。(www.xing528.com)
元 德辉重编《敕修百丈清规》
本书是元代中叶江西新吴县百丈山大智寿圣禅寺住持德辉,奉元顺帝孛儿只斤妥欢帖睦尔的圣旨,编撰成的一部禅林清规。
原本《百丈清规》早已佚散,其基本内容,我们根据现存下述资料可略知大要:《宋高僧传》卷10《怀海传》,《景德传灯录》卷6所附《禅门规式》,《禅苑清规》卷10《百丈规绳颂》,《敕修百丈清规》卷8所附杨亿《古清规序》等。此外“百丈清规”在流行过程中,伴随寺院经济的兴旺发达,丛林僧众不断增加、禅院事务日益复杂,历代多有所增订改修的“清规”出现。现在能考见的,尚有以下几种:北宋崇宁二年(1103),宗赜重编的《禅苑清规》10卷,或名《崇宁清规》;南宋嘉定二年(1209),宗寿所编的《入众日用清规》;南宋惟勉又于咸淳十年(1274)编成《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又名《咸淳清规》;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弋咸编成《禅林备用清规》,又名《至大清规》。为了有一统一定本,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编《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全国,此即今日丛林所传的《百丈清规》,共8卷,内容与古清规已相去甚远,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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