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两名股东且为夫妻,是否符合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要求?
[案情]
1997年8月4日,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成立时有孙某和沈某两位股东。1999年4月28日,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孙某的股份转让给刘某,此后公司的股东为沈某和刘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2000年9月,沈某和刘某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对各自拥有的家庭财产范围未进行分割约定。2003年6月,刘某将公司资金54万元移至其个人股票账户。2003年8月2日,某公司的债权人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公司财产。刘某认为,某公司财产实际上属于其与妻子沈某的共同财产,他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完全合法,不必返还公司财产。
[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两名股东且为夫妻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对此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某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某公司股东孙某的股份转让给刘某也是合法有效的。沈某与刘某结为夫妻,对公司股东人数而言并没有改变。因此,债权人王某有权起诉某公司并要求某公司股东返还公司财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某公司在成立之初,是按照公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某公司因股东变更而仅有夫妻二人作股东后,由于夫妻双方未对夫妻财产做出相应的分割,股东在公司的财产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使公司失去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所以某公司的债权人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财产但可以要求刘某和沈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为夫妻时是否构成一人公司,这决定了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公司是否具有法人人格。(www.xing528.com)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而且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也称独股公司、独资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公司被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单个财政主体所控制的各种情况。狭义的一人公司则仅指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是对传统公司法的突破。根据传统公司法,公司是社团法人,至少要有两个以上股东。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一种,成员复数是它的必然要求,因此当公司股东只剩一人时公司必须解散,更不用说由一人投资设立公司。虽然现在很多国家承认一人公司,但由于一人公司运作形式的特点,即使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法律上也往往对一人公司做出限制。如规定公司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并加强股东应负的充实资本的责任;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在一定条件下,一人公司可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解散等。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法》否认自然人一人公司。主要是因为自然人作为股东设立独股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承担有限责任,与私人独资企业、个体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相抵触。(2)关于法人作为单个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此种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的财产难于划分的缘故。(3)《公司法》仅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我国在作为公司法特别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法》)中规定外商可以设立独资企业,因此承认外商设立的一人公司。所以,目前我国法律上只承认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一人公司。
二、夫妻二人公司与一人公司是否相同
所谓夫妻二人公司,是指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实践中,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公司的公司人格通常会被否认。国家工商管理局在1998年1月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这可以作为对夫妻二人公司出资的规定。
夫妻公司与一人公司是完全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一人公司的股东是一人,而夫妻公司的股东是二人。所谓一人公司,其典型特征就在于公司股东只有一人,从人数的角度来考虑,夫妻公司显然不符合一人公司的特点。(2)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其依据是公司章程中的记载。由于夫妻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公司的发起人,所以夫妻一般是通过出资来获取股东地位的。至于其出资,只要依据公司法规定按时到位即可,即使有虚假出资的情形,也应该按照公司法予以相应处罚。笼统地以夫妻财产不可出资为由否认公司法人资格显然不合理。
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的相对独立与公司股东之间财产的独立是两个概念。《公司法》关心的是公司自身是否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本案中,沈某和刘某对某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取得了某公司的股东身份,因此享有股东权益,某公司也拥有独立的财产。某公司资产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是完全可以分开的。某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规定,故不是我国公司法所否认的一人公司。因此,某公司并为因仅有二名股东且为夫妻,从而表决,公司法人人格,原告王某有权起诉某公司要求该公司股东刘某返还公司财产,法院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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