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为宗旨,体现了世界人民热爱和平的迫切愿望。它正式成立于二战之后,但“联合国”一词早在二战期间就已经出现,人们当时的目的是组建联盟,一致对抗法西斯主义。
1942年,斯大林在《联合国家宣言》中,第一次提出“联合国”的概念,当时“联合国”一词并没有正式作为组织的名称,因为那时的组织还只是一个由众多国家组成的临时性的反法西斯联盟,这也印证了一句话:没有永久的朋友或敌人,只有永久的利益。《联合国家宣言》通过后,包括中、英、美、苏在内的26个国家都在上面签了字,并且在华盛顿首次发表。
1943年10月,建立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的理念第一次被提出,并于30日展开商讨。那天的莫斯科比往常热闹,苏、中、美、英四国共同签署了《普遍安全宣言》,除了提出建立国际和平组织的理念,还强调了只要遵循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宗旨,任何国家无论大小均可加入。
11月28日至12月1日,三国首脑又紧密召开了德黑兰会议,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组织的具体计划,在三国的商讨下,计划得到一致通过。
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商议后,罗斯福于12月24日郑重提出了著名的“四警察思想”,主要意思就是:英国、苏联、中国、美利坚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四警察”一直延续至今,它成了联合国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是思想精髓。只有“四警察”的地位不动摇,世界人民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身份的更替
联合国成立初期,中国以“中华民国”身份成为常任理事国。但是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便标志着中华民国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改变直接导致了中国常任理事国身份的丢失。尽管中国一直向联合国提出恢复身份的请求,但都遭到美国的阻挠,迟迟没有结果。直到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终于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常任理事国身份,并且将台湾代表移出联合国。
当时参加这场胜利性会议的正是中国外交官乔冠华,他在听到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时,顿时仰天大笑,声响如雷。当时一名记者抓拍到这一幕,并将他潇洒痛快的大笑戏称为“几乎震碎议会大厅玻璃”的笑声,而这名记者也因为这件事情获得了“世界新闻摄影大奖”。
中国虽然也在“四警察”之列,但在商讨的过程中,中国差点被踢出名单,而反对中国作为世界警察的是斯大林。斯大林认为,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不能加入“四警察”。然而,罗斯福并不这样认为,他曾多次提到,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样一个国家一旦发展壮大,对世界和平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因为排斥中国而取消中国的常任理事国身份,那将可能是联合国的遗憾。多年后的中国确实证明了,罗斯福是对的,纵观当今世界格局,罗斯福的确看得更为长远。(www.xing528.com)
“四警察”确定为中、英、美、苏四个国家,同时也规定了这四个国家的职责:如果存在有可能破坏和平的国家,“四警察”可对其采取应对措施,不排除军事行动。
1943年的联合国还未成型,尚在成长之中。对国家来说,要想维持正常运行,须有完整的制度和法规,当然国际组织也不能例外。“四警察”思想提出后,中、英、美、苏便开始商议制定相关的宪章。
1944年8月21日,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中,中、英、美、苏四国代表再次召开了会议,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解决建立联合国的主要问题——《联合国宪章》,《宪章》要体现出联合国的宗旨、运作流程等各个方面。这次会议前后持续了近两个月,终于在10月7日四国代表初步规划出了《宪章》的基本轮廓;另外,还商议出了重要的一点:法国将可能是第五个常任理事国,也将是最后一个。
次年2月,中、英、美、法、苏五国代表召开了雅尔塔会议,对召开制宪会议的具体事宜进行商议,法国的出席说明了它常任理事国的身份已是板上钉钉。会议提出,制宪会议将于4月25日在旧金山举行,届时法国和中国将与英、美、苏一起,共同作为联合国的发起国。中国代表表示同意,法国代表没能同意。法国认为,它从未参加过之前的会议,如果它要求其他各国在《宪章》上签字,是有些欠妥的。商议之后,除了法国,其余四国作为联合国发起国。
1945年4月25日,这个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来了。当天,旧金山迎来了50个国家的代表,在世界人民的关注下,他们即将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这场会议将会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人民的安全,所有的国家对此事都尤为慎重。经过一个月的协商,在6月26日那天,《联合国宪章》得到通过。
之后,在10月24日,中、英、美、法、苏以及其余签字国相继递交了批准书,这一行为便预示了《宪章》的正式生效,而联合国自此也正式成立,常任理事国确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那时国际承认的中国执政党是国民党,所以采用“中华民国”的称呼。
《联合国宪章》在第一章便指出了联合国的宗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另外,为了实现上述宗旨,《宪章》还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必须遵循的七条原则,其中包括: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执行上述原则;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这些宗旨和原则为战后的世界和平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它要求各会员国有权利也有义务维护世界和平,而且在解决国际纷争、处理冲突危机的过程中,各会员国都被要求采取更为人道的方式。这些都决定了联合国将是最大的国际组织,也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它犹如信仰世界和平的伟岸骑士,时刻在保护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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