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两种人定居在草原地带的南边和蒙古本部的境外之外,其余蒙古地方再度陷入野蛮状态之中,如果拿它和公元六世纪至九世纪当“突厥”突厥人(Turc“Tóu-Kiue”)或回鹘突厥人的汗王们统治时期的蒙古情形对照,更为明显。在塔塔儿人、蒙古人、客列亦惕人或乃蛮人中间,人们找不到和中古初期“斡耳朵巴力”或“宫帐城”相似的东西。当然,“突厥”人,或回鹘人所谓“城”,不过指一种巡回的营,就是蒙古人所称为“古列延”(83)的,环绕着首领的帐,这种游牧城(除去在某一季节再回到所喜爱的地点之外)是常常可以随着他们的汗王而移徙的(84)。然而在成吉思汗诞生时期,蒙古草原和森林内地连这种临时的粗糙的集合体都没有。家长制的氏族即以“斡孛黑”(obog)〔2〕著称的,以及其狭义“牙孙”(yasoun)即支族(85),当然是蒙古社会的基层组织。但是我们所知道的成吉思汗幼时的情况(并不是例外的情况),这个社会正在解体甚至在退化之中,从社会学的观点来说,这似乎是退化到以家为单位的阶段。关于这一点,令人联想到澳大利亚的斯克鲁布人,居住点分散,有如十九世纪时英国最早的探险家们所形容的那样。在十二世纪中叶的蒙古草原上,人们所常常遇见的不是什么由营帐和车辆构成的牢固的集合体,而仅仅是极少数的家庭所结成的游牧营盘,即所谓“阿寅勒”,而且往往只有一个家(86)。成吉思汗幼时和他的母亲以及兄弟被伯叔们所遗弃后,依靠渔猎维持困难的生活,为我们提供这种生活方式以一个实例。(87)
然而在原则上和精神上,蒙古社会还是一个很有等级的社会,虽然我们并不全部接受巴托尔德和符拉基米尔佐夫(88)的论点,但成吉思汗本人的兴起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凭藉着这个等级程度[特别是有关于诺古特(nökud,那可儿),有如已经逝世的拉尔夫·福克斯所纪述]。(89)蒙古社会有它的贵族,拥有“把哈秃儿”或“把阿秃儿”(勇士)的称号(90),或称“那颜”,其多数为“那雅特”(贵人)(91),或称“薛禅”(贤者)(92)。蒙古社会有他们的自由人[称“那可儿”(nökur)其多数为“诺古特”(nökud)](93),成吉思汗时代的蒙古以这些人为基础建立其政治-军事制度,他们构成战士和亲信人这个阶级(94)。蒙古社会有它的平民,这就是普通人民(“哈剌出”(95)、“阿拉特”(96))。最后,蒙古有它的奴隶(“孛斡勒”(97)、“兀纳罕-孛斡勒”(98))。在每一个蒙古人民的集体之上,原则上都有一个王(汗)或首领(“别乞”)(99)统治着,〔5〕“别乞”的称号似乎在森林的部落中间比较普遍,例如斡亦剌人、蔑儿乞人。此外部落和部落彼此之间,也有等级之分,这是由于他们中间有的被他族所击败,或是相反地被他族所援救,或则因为要取得邻近强盛部落的保护,变成为较大部落的藩属或依附者。例如我们将于下文见到的札剌儿人和成吉思汗的祖先的关系(参阅后面第九节)。又如后来翁吉剌惕人和斡亦剌人向成吉思汗的输诚都属于这种情形(参阅后面第二章第二十节和第三章第五节)。(www.xing528.com)
事实上,经过长时期的混乱状态,当十二世纪中叶之际,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关系似甚松弛。真正的蒙古人,即泰亦赤兀惕和若干其他部落,已经不再有汗王,通过我们在后面要说到塔儿忽台乞邻勒秃黑和未来的成吉思汗的斗争以及成吉思汗和札木合的斗争中,就可见他们处于真正混乱状态之中。氏族和支族互相争夺牧地和驻扎营帐的地方(“嫩秃黑”)(100),可举成吉思汗本人的情况以资证明:当某一首领死亡而其儿子还太小时,聚集在他的旗帜之下的营帐和车辆每次有因此而分散的危险。(101)族外通婚的原则使蒙古人必须于本部落之外寻觅配偶,有时用磋商的方式(例如成吉思汗的婚姻),有时用抢夺的方式(例如也速该的婚姻),引起的冲突或联合为数相等:我们曾提到,成吉思汗的父亲也速该抢夺篾儿乞人的一个首领的妻子诃额仑为配偶,和篾儿乞人为了报复起见,也抢夺去成吉思汗的妻子孛儿帖。(102)波斯历史家拉施特在以下话中或者有所夸张,借此以提高成吉思汗的才能,他说,在成吉思汗即位以前,“儿子不再服从父母,兄弟不再服从兄长,妻子不再服从丈夫,有钱的人不再帮助本部落的首长;到处是成群的盗贼、抢夺者和叛变者。牲畜和马群不获安全,马匹因为过度疲乏和得不到休息而死亡很早。混乱情形遍处。”(103)纵使此话有浮夸之处,使人们易于了解当时情况,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这种声诉里面有一部分是真相,尤其是,我们如果联想到成吉思汗少年时代的社会,由《秘史》可以看出,是一个劫掠盛行、凶残狠毒和极端混乱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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