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美学批判大纲:真善美与知情意的终极追求

美学批判大纲:真善美与知情意的终极追求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他们制定的对应关系,三种心理活动方式的排列顺序就应当是知、意、情,而不是人们习用的顺序:知、情、意。真、善、美是与人关系不同的对象,知、情、意是对对象的认识,反应和对待,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美学批判大纲:真善美与知情意的终极追求

第四节 真、善、美和知、情、意

在本篇末,还有必要就真、善、美和知、情、意是否对应的问题作点概略的考察。李泽厚把这种流行的观点列成了如下的图表:

这张图表问题很多,但它大致上表达了这一流行观点。对其中的问题李泽厚在一定程度上是看到了的。因此他说“任何分类总有牵强之处,用简单的表格来划分复杂的问题更如此。‘知’里没有‘意’和‘情’吗?‘情’中没有认识与伦理吗?意志不是在理知认识的支配控制下吗?”(上表及引文均见《美学》第三期P14)这三种精神(或者说心理)活动方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渗透在上表中确未得到表现,也没法得到表现,但要害并不在此,而在于强调出真、善、美和知、意、情的对应关系。即:真与认知对应,善与意志对应,美与情感对应,或者说把真、善、美看成是知、意、情这三种心理活动方式的产物。企图用这三种不同的心理活动方式来给真、善、特别是美的性质和范围作出规定,这本是主观论的一种粗陋形式,但因其相当流行,所以不得不专门说几句。

只要稍微认真一点观察,就可以发现知、情、意的性质是多样的,起码可分为三大类,这三大类恰恰是用真、善、美作根据来划分的。在心理学中就明确地把情感划分为理智感、道德感和美感,分别和真、善、美相对应。而不是违反实际地把情感划在与美相应的范围内而和真与善分开。岂止情感是如此,认知和意志也是随对象的不同而不同的。

真、善、美,这是人们习用的顺序。真在前,善随之,美在最后。这并非无意义的习惯,也不是由于念起来顺口,而有这样排列的理由。善必须真,但真不一定善,善要高一个层次,因此把善放在真之后;真的、善的还不一定是美的,而美的东西则应当既是真的,又是善的,是更高一层的东西,所以放在最后。这一习惯了的排列顺序是合理的、正确的,应当受到尊重。

按他们制定的对应关系,三种心理活动方式的排列顺序就应当是知、意、情,而不是人们习用的顺序:知、情、意。这一习用的顺序是不是仅仅出于习惯,可以为了适应真、善、美的顺序,像上表那样改为知、意、情呢?不可以。知、情、意这一顺序反映了人们从认识到实践的逻辑发展关系,是不能随意颠倒的。

人们总是先认识对象的性质(这里面包含着从现象到本质,从形式到内容,从个别到一般,概言之,从感性到理性)。当弄清了对象的性质之后,随即作出对象与我们之间的关系的判断——产生情感反应。情感反应也是认识,是对我们自身与对象的关系的认识。引起情感反应并未就此结束了我们的精神活动过程。随情感反应而来的是相应的意志和行动。一般说来,引起了我们肯定的情感反应的东西,我们就产生占有它、扶植它、保护它的欲望并付诸行动;反之则引起我们抛弃它、改造它、消灭它的意愿并付诸行动。怎样付诸行动也离不开认识。因为它不只基于对性质和关系的认知、判断,而且还要找到对对象占有、扶植、保护、抛弃、改造、消灭的具体手段和办法。不管对什么对象我们都会依次产生这三种心理活动。要是我们的认识是正确的,我们的情感反应就是合理的,我们的意志和行为就既合理,又合情,产生的后果将是预期的。一旦在实践中产生了相反的结果,或虽有预期的良好后果,却也有出乎意料的不良作用,这就会促使我们去寻求认知的失误(包括对手段和方法的认知失误),引起新的情感反应,导出新的意志行为。这整个心理(或者说精神)活动过程,在哲学的高度上就概括成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不断提高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可见,知、情、意这三种心理活动方式的顺序不是任意的,是有因果联系的,颠倒不得的。

真、善、美是与人关系不同的对象,知、情、意是对对象的认识,反应和对待,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它们各自的排列顺序都是合逻辑的,不容更改的。硬把真和知,善和意,美和情对应起来,既混淆了两桩不同的事情,又违反了它们各自的逻辑顺序。由此可见,这种对应是牵强的,不合实际的。

宣扬和强调这种关系的主要是美学家,科学家和伦理学家们很少这样主张。前引的心理学把情感划分为理智感、道德感和美感就是证据。之所以如此有其特殊原因。

为什么有的美学家认为不能把审美归结为认识乃至否认审美基于认识,而认为美感的产生与认识无关呢?这里起码存在着三方面的原因:

1.前面已经指出:情感是由对象与我们的关系决定的,这就不能脱离对我们自身性质和处境的认识。但是,在审美之时乃至对审美过程进行反思之时,通常却没有发现这种认识。这并不说明这种认识不存在或不必要。其所以不为我们注意,是由于这种认识自我们出生之时起,就开始不自觉地进行,实际上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并且这种认识的方式通常不是,也很难把自身当做一个客体来进行观察和剖析,主要是通过自身与外界的接触来一点一滴地体验,一般是呈现为对象的变化而被我们零零碎碎地感知。由此才产生了“人贵有自知之明”的感慨。正因为对自身性质和处境的认识,是在漫长的时间里不自觉地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并呈现为对象的变化而被我们感知,我们并未有意识地为此花费专门的时间和代价,因而在我们注意范围之外是不奇怪的。我们只注意到了对身外客体的认识,当我们作对象与我们之间关系的判断——生情时,对自身的认识就已经是既定的,不必再来进行一番,此刻只剩下对对象的认识,似乎对自身的认识根本不是生情的前提,乃至不必要。当意识不到这一切时,美感产生的认识基础就被抽掉了一半。

2.更由于一直看不清楚审美所要把握的对象并不是事物自身,而是人生命力的对象化,与事物自身的性质不是一回事。它不但并不都要去洞察事物自身的本质或全部属性,反而常对此持不关心的态度。审美与之打交道的是由事物的部分属性组合成的,与此刻我们生命力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对象。它所牵涉到的事物,通常是其自身性质早已为人们把握(不论其正确、深刻与否),成了常识,一般是没有什么必要再来加以认识的东西。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或易于把对它们自身的认识撇在一边,而与之建立审美关系,把审美对象作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的东西。而认识,在一些学究式的理论家看来,除了对事物的特点和性质进行把握外,什么也没有了。艺术所牵涉到的事物,既然通常都是早已认识得成了常识的东西,已经没有再加以认识的必要。它又不去全面而详尽地描写事物的全部属性,以便把原有的对事物的认识推进哪怕一小步,它还能是认识吗?当意识不到这些时,美感产生的认识基础的另一半,也基本上被抽走了。

3.审美对象体现的是美的本质,对象是不是审美对象,换言之对审美对象认识了与否,是看它是否吻合我们的生命力,是否适应于我们生命力的发展水平,这种吻合或适应是由我们的感官直接判断的,这种判断又不是也不可能是站在自身与对象的外面,把自身作为客体和对象摆在同样地位上来加以比较,而只能用自己身心愉快与否,作为对象与自身生命力适应与否的标尺。对审美对象认识到了与否不表现在说得出些什么道理上,而表现在是否产生了美感反应上。如果对象激起了你强烈的爱憎,即使你不能条分缕析地说出一大堆道理,你也认识了它,因为你已经体验到它与你生命力的切合一致。否则你虽能有条有理地对对象作一番描述,乃至再三使用美这个词而没有审美激动,那就标志着你认识的只不过是事物或其他意识形态的对象而不是审美对象:这就是审美认识的特殊性。拿另一种特定的认识(例如科学认识)的特征来硬套审美,就自然会狭隘地认为审美不是认识了。(www.xing528.com)

再者,不少美学家还常常把审美和意志隔开,认为审美不牵涉到意志行为,这也有它的特殊原因:

1.审美一般不提供实践行动的目标和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办法。在小说戏剧影视里,有时会提供出一定的目标、手段和方法,可是这些东西因为和作品中的特定情势连结着而不具普遍性。同时,这些方法的叙述总是不系统、不全面、不具体而不便乃至无法使用。它们所叙述的总是特定的,通常是过去了的事,直接地、局限地看,它没有现实意义,因而提供出一定的目的和办法时,做这些事的必要性常常早就过去了。所以,这不是艺术的主旨所在,并且常常是不提出任何手段和办法,让人感觉到激起了我们的情感反应后就到此为止,和我们的现实实践活动没有关系。于是,认为艺术的目的就是陶冶感情,好像感情是一种常驻在我们身上,脱离对象和意志的东西。要是再问陶冶感情又是为了什么时,就只能狭隘肤浅地落到有益于身体健康上了。

2.当然,审美也不是不引起任何直接的意志行为,当人们发现了审美对象而激起了审美情感时,就会引起把审美对象保存下来的意志,而产生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把它固定下来的行动,这就是艺术创作。但是这也只对艺术家才存在,而且艺术品创造出来之后,其直接的目的似乎也仅在于把美感传达给观众或听众,好像这种实践活动就在情感范围内循环,不能越出情感范围似的。为科学而科学,为思考而思考是不存在的,为审美而审美似乎可以存在。否认了审美最终要作用于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乃至得出一个逆定理:凡和社会物质实践活动有联系的就不是审美和艺术,达到了把审美和政治隔开的政治目的。

3.须知审美与实践并不直接连结着,它提高人们的内蕴,是通过内蕴这个中介和各项实践活动相联结的(这点我们放到本书第三篇中去论述)。它虽然不能直接作用于某项具体的实践活动,然而却可以间接地作用于各项实践活动。因此,各门科学只能为相应的部分人喜爱,而艺术却能为从事各种不同活动的人喜爱。因为审美丰富、提高和深化了主体,为对各种新事物生情立意改进了主观前提。这是审美作用于实践活动的特殊性。

人的所有精神活动都是对现实的认识和把握并诉诸有利于自身的实践活动。这是意识诸形态的共性。只看到这点而看不到它们互不相同的特点,把审美与科学和伦理道德等同起来,必然要引出错误的理论和实践。于是就无限扩大美的范围,什么科学美、哲理美……都出来了。只看到个性而否认共性,把认识、情感和实践活动割裂开,认为审美只在情感范围内活动,与认识和实践无关,乃至认为凡牵涉到认识和实践就不是艺术,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同样要引出错误的理论和实践。在文化大革命前,美学和文艺领域占主要地位的是前一种倾向;近些年来,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占主要地位的是后一种倾向。有的人甚至前后经历了两种错误倾向。

使用图表来揭示事物的性质和相互关系是不太好的,但这种办法却能把我们的观点和流行观点之间的主要区别显示得较为鲜明。因此我们也把真、善、美和知、情、意的相互关系作了这样一个图。它当然和任何图解一样是粗陋的:三个相互交叠的圆柱体表现真、善、美相互渗透的关系只不过是个比喻,更没能揭示它们各自的外延和内涵。在知的范围内,如何从感性到理性未作任何揭示。知、情、意的相互关系也不如图示的这样简单,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互相渗透的,不是知完了才产生情,而是知了一方面、一部分就会产生情感反应,这也是通常要防止感情用事的重要原因。随着知的步步深入,情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意也随情而生并随情而变。

对于哲学与科学、道德、艺术的关系,至今流行着一个通俗的说法:哲学只能包括而不能代替科学、伦理学和美学。因为这是一个大家熟知的说法,所以我们在前面也因袭着这一提法。在此,我们要指出:这包括一词并不恰当。既包括当然也就可以取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如果世界模式不是从头脑中,而仅仅是通过头脑从现实世界中得来的。如果存在的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存在的事物中得来的,那么为此所需要的就不是哲学,而是关于世界以及关于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实证知识,由此产生的也不是哲学,而是实证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P75)他又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但是这种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引者)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现在无论在那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同上书第四卷P253)辩证法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因为它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同上书P239)他没有使用包括一词。因为“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列宁:《哲学笔记》P409)。

哲学研究的是一切事物之间共同的、根本的、规律性的东西。因此,任何事物都得受这些规律的支配,概莫能外。过去就用包括一词来表示这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哲学家是万事通。因为这些规律性的东西,不是以它们在哲学中这种一般的、抽象的形式去直接支配具体现象,而是随着对象的不同,转化成具有该对象性质和特点的较为具体的或十分独特的形式发生作用。因为这个最一般的东西正是从个别事物中抽取出来的。随着个别向一般的逐级抽象,它所能联结的个体越来越多,但能包括的每一个体中的东西则越来越少。一般的东西随着向个别的逐级具体,就日益失去它的普遍性而具有特殊的形式。这特殊和具体的形式就是哲学所不能包括的东西,也就是它没法取代各种意识形态的道理。而不是说具体的东西只有某一部分受一般规律的支配,而其余部分则受另一种与一般规律性质不同的另一些规律(这规律不存在)的支配。

我们在图上把三个圆柱体交叠的部分划归哲学,意在指出哲学所研究的只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而它那随对象不同所具有的各色各样的特殊的、个别的形式则在它研究的范围之外。这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本质和现象的关系,这本质是渗透在现象之中的,而不是这一部分和另一部分的似乎各不相干的关系。上图把无法包括因而不能取代显示出来了;但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另一个缺陷,即把哲学与科学、伦理学、美学之间的关系,表现得恰恰像这一部分和另一部分的似乎各不相干的关系。让人产生一种误解:似乎哲学规律——逻辑和唯物辩证法只直接解决审美的一部分问题,而其余部分的问题则不受逻辑和唯物辩证法的支配,似乎世界上还存在另一些与之全然不同的规律在支配着这些部分似的。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缺陷,就因为它是图解。于是我们才说上面这番话以消除可能发生的误解。

【注释】

[1]当前,另一个极端的倾向又重新泛滥开来,那就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把审美归结为生理需求,以致使它堕落到了动物性的地步。一些人竟在性感觉的描述上着力,这就连动物的性择都不如了,因为性择是在性行为的发生前,而不是在性行为的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有其社会历史原因,其危害都不可忽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