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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批判大纲:找寻美的规定性方向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认为美的规定性就是和谐。不管是变成主观派还是变成生理派,美的规定都不再在对象上,而势不可免地悄悄转移到审美主体上来了。迄今坚持美的规定只能在客体自身中去找的是典型论,蔡仪同志显然是赞同这个理论的。于是他把事物的种类性(即本质)当成美的规定性,美就是充分体现本质和种类性的现象。

美学批判大纲:找寻美的规定性方向

第二节 美的规定性到哪里去找

美既然是存在于美的事物这个客体中,美的规定性就只能到这个客体中去找。这是一种朴素的观点。我们把只从对象中去找美的规定的学说称之为客观派,我们就来看看这条道路走不走得通。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认为美的规定性就是和谐。事物的色、线、形、音的组合只要是和谐的,这个组合物就一定是美的。他比后来的实验派美学高明。因为他已经认识到美决不是某一种物质属性,而是由若干种物质属性组合而成的。倘若美只是一种物质属性,就不存在和谐不和谐的问题了。他把注意力集中到关系上,看到了各属性之间的组合关系具有重要乃至首要的意义。至于怎样才算和谐这个问题我们暂且把它放到一边。

什么样的东西是美的?这只不过是对美进行描述。即令我们把它描述出来了,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没有回答:我们为什么会觉得这样的东西美?或者说,为什么这样的东西会使我们觉得美?须知:再美的风景,不但对一株树、就是对一只有视觉和听觉的狗和鸡来说有什么意义呢?孔雀斑鸠麻雀的眼里是断然不美的。鱼儿看见西施就潜入水底决非自惭不如西施美貌,而是害怕人的捕捞……美是对人而言的,这应该是一条不言而喻的常理。所以就把“桂林山水对人来说是美的”这句话中“对人来说”几个字省略掉,而简捷地说“桂林山水是美的”了。遗憾的是这点又被不少美学家忘记了,致使他们把美看成是无主体的,好像温度、硬度和湿度一样,既作用于动物植物,也作用于矿物。所以,对象为什么使我们觉得美,是任何美学理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客观论者会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要是他们说:和谐之所以美,是因为它符合我的观点和爱好,而我的观点和爱好不受任何别的原因决定,这就变成了美学中的主观派。要是说和谐使我身心愉快,之所以能使我身心愉快,是由于我的身体构成是和谐的,和谐符合我的生理特点,这就变成了美学中的生理派。不管是变成主观派还是变成生理派,美的规定都不再在对象上,而势不可免地悄悄转移到审美主体上来了。

迄今坚持美的规定只能在客体自身中去找的是典型论,蔡仪同志显然是赞同这个理论的。他写道“美的事物是现实中存在的事物……它们既然是客观存在,这就是说,它们不为观赏者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也不是因观赏者的主观意识而变化的……事物的美在于它们自身……所固有的属性条件,而不在于它们本身所没有的非自然的或超自然的东西。……事物的各种各样的属性条件,大致可以分为外表现象的东西和内在本质的东西,或者说个别的特殊的东西和种类的普遍的东西。……这种统一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凑合,而是有规律地形成起来的。简单地说,它的本质渗透于各种现象,而各种现象表现着它的本质;主要的是它的种类性渗透于各种个别性,而各种个别性都表现着它的种类性。……美的现实事物的不同于一般现实事物,就是由于它的本质更好地渗透于现象,而它的现象充分地体现着本质;主要的是它的种类性更好地渗透于个别性,而它的个别性充分地体现着它的种类性。……美的事物根本上就是典型的事物,美的规律根本上就是典型的规律。”(P238—255)

蔡仪同志坚决反对美学中的唯心主义倾向,在他看来凡是认为美的本质和人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就势必滑入唯心主义。只有在事物自身中找美的规定才能坚持唯物主义。于是他把事物的种类性(即本质)当成美的规定性,美就是充分体现本质和种类性的现象。这就把事物和审美对象,把事物的本质和美的本质混为一谈了。既然事物的美与不美同人无关,只在于体现它自身的本质和种类性充分还是不充分,即典型还是不典型,又岂有哪类事物没有体现它的本质体现得较为充分的个体呢?也就是说没有典型呢?既然所有的种类都有它的典型,也就都是美的了。但事实却是有很多种类人所共认为丑,它的种类性体现得越充分就越丑,这就迫使他去找一条区分各个类美与不美的标准。

在所谓社会美中,他找了“先进的社会趋向和革命的阶级要求”。这就不自觉地否认了他的理论前提,接近于拿人这个审美主体作美的规定了。因为社会究竟是人的社会,革命的阶级也势必是由人组成的。

在自然事物中怎么办呢?他认为“许多自然界事物虽有种类却没有典型”(P102),“也就是说,每一种类的个体根本上如同一个模子塑造出来的一样,不可能有什么特异的个别性,不可能有什么典型。”(P102)对现实的仔细观察表明: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更不能找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动物。他之所以不承认这点是企图用否认不美的种类中有典型,只承认美的种类中有典型来摆脱困境。为此,他要求论争对手为他找出一个“典型的跳蚤”。其实,这也难不倒与他持论不同的人,因为在自然界中实在找不出确定某个类有没有典型,亦即是美还是不美的规定。

在蔡仪同志看来,真正够得上典型资格的只有人体美一项(这大有以人作标准之嫌)。他把自然美划为现象美、种类美和人体美三类,说人体美为自然美中“最后的”、“最高的”种类,因为只有人体美才有典型。(这使得作为人类一员的我高兴了一番。然而继续读下去时又不禁自卑起来。原来)但他又说人类的美“不是就种族或种属来说的”(P280)只是就个人来说的,算得上美的只是其中极少数的个体。而“所谓雄狮美,决不是指某一匹雄狮美,而是说雄狮这一类都美;所谓牡丹美,也不是指某一株牡丹美,而是说牡丹这一类都美。也不仅雄狮、牡丹是如此,在高等动物和高等植物中”(P276)均不例外。人与兽相比是人不如兽。但是种类美中究竟还有不美或欠美的,他为此点了病狮的名。而现象美(其实还是他早先用的单象美一词更确切)论中则是红色美、绿色美、银白色也美……他还没有指出过不美的现象。于是生物又不如无生物。

而在他分析具体问题时矛盾就更多了。他说红霞之美“是由于云层所反射的太阳光线中最强的色彩红色。充分地表现着照射到地面上来的太阳光线的本性。”(P244)明月的美则是由于它“没有受到地面上空的什么云雾的严重的阻隔与折射。月光既很明亮而呈现出一切光线自然混合在一起的透明的银白色。这种光芒色彩正好充分而突出地表现太阳光线照射到地面上来的基本形态的光芒色彩。”(P265)晴空丽日呢?“这时的阳光虽然没有表现出某种特别的色彩,或者说它也只是照射到地面来的一切光线的自然混合,却也有它的另一种特点。……即它照射到一切事物上都显得非常鲜艳明亮而又非常温和。这就是由于这时期有关各种条件,使它能以不同的方式充分地表现着照射到地面上来的太阳光线的光明与温暖的本质。”(P266)把这几段话集中在一起看,觉得混乱,连形式逻辑都违反了。太阳光可以分解成七色光,混合起来则成白光。红霞只折射出红色,这是太阳光的片面表现,可说是歪曲了太阳光的色彩。由于是折射,当然既不够明亮也不够温暖。蔡仪同志却判为:充分表现了太阳光线的本性。月光是七色混合,据此,它美过红霞。但它毕竟是反射,自然“朦胧”,以体现明亮和温暖这一“本质”来说还不如红霞,哪里谈得上充分和突出呢?相比之下,晴空丽日就不是什么“虽没有”,“也还有”,而是势必比红霞和月光美得多。因为它不折不扣体现了七色的混合,并且是毫无干扰的直射。它不是以什么“不同的方式”,而是以最好的方式表现着阳光的本质。但在蔡仪同志的笔下只勉强够格,这就显得不公正了。可是事情还没算完。太阳光的本质既在于光明(亮度)与温暖(温度),亮度与温度越高,它的本质当然就表现得越充分,也就越美。“烈日炎炎似火烧,田里禾苗半枯焦”之时,也就是阳光最美之日。尽管“农夫心内如汤煮”,这只不过是人的主观感受,当然不会影响它美的一丝一毫。蔡仪同志可能会说我把他的温暖歪曲成了炎热,明亮歪曲成了耀眼。那么他就应意识到自己一再强调过的“充分”“突出”是有问题的,而承认这亮度与温度不能太充分、太突出,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明媚”为度。但这一定范围又根据什么来定呢?看来还是得根据人的生理条件来定吧。要是说不能太充分还是我们的歪曲,那我们再来看看他是怎样和他自己制定的充分体现种类性才算美这一原则发生矛盾的。在论证仙鹤之美时,说它“集中地表现了水禽的某种特点”(P275),既不是本质,也不是主要特点,只要有“某种”特点就够了。在说到月季花的美时,竟说它“表现了某些花木的一些优点”(P275),只要得其所好,仅有“一些优点”也可破格发给美的“合格证”。这是我们不敢苟同的。

再者,美的本质既然就是事物的本质和种类性,美就是充分体现本质和种类性的现象,美感当然就是通过事物的现象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本质,美感就是对事物本质的一般认识,这和人在审美时的切身体会是没有多少共同之处的。就以对明月之美的体会来说罢,自古至今,歌颂明月的诗词成千上万,脍炙人口的名句名篇数不胜数,但无一例外,均属蔡仪同志所说“都不是客观对象的美的正当的反映或反应,而是主观幻想的美所引起的。只是主观幻想的美毕竟是虚幻的,由它引起的美感是没有客观根源的,也就是完全错误的。”(P170)衡量美感的标志不是人的身心激动,不是美学标准,而是自然科学领域里认识上的正误。这表明他的美学思想的偏颇。(www.xing528.com)

要是把美的本质看成是在客体上,那就无法解释美感的多样性变化和历史性变化,只能认定这种变化是由认识的错误所造成。由此推论:美是一个终极真理,人永远只能接近它而不能达到它。因而人得到的美感没有一个是真的,都是由错误认识带来的。蔡仪同志的认定:人类竟陶醉在虚幻和错误中几千年。按蔡仪同志的意见,我们就只能这样地来体验和表达明月的美:

呵!

你这毫无阻隔的太阳光的反射。

呵!

你这七种色光的自然混合。

……

这是一首千古绝唱,不但要把此前的所有咏月诗扫除干净,而且是后无来者,因为它已经把月亮的美的本质抓住了,在它的后面再也没有多少需要认识的东西了。……自然,90%,99%,99.9%的读者读了这样的诗句之后,都要作出“定知非诗人”的判断。既然美感永远都不可能是正确的,错误的美感同样使人身心激动,给人带来欢欣和鼓舞,这种正确和错误在审美领域里还有什么意义呢?还有谁去理睬它呢?

固然,是不是真理不能以拥护者的多少来判断。那我们就再引证一下彻底的唯物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的看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把古希腊艺术推崇为高不可及的范本,这是尽人皆知的。他就在这同一篇文章的稍前一点这样写道“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这是希腊艺术的素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P113。着重点是引者加的)这段非同寻常的话恰恰没有被美学家们认真地研究,也可能是有意回避。用简单的、粗陋的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待素材,艺术素材只能是不依我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和社会生活,怎么能是用幻想(=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过工的东西呢?这还是唯物主义吗?要是这段话是一个普通人说的,可能会被痛斥为唯心主义了,但这是马克思说的。为什么在古希腊,自然和社会必须用“无论如何总得是一种神话”的幻想方式加工过才能成为艺术的素材呢?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自然力之实际上被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神话虽消失了,幻想呢?他说:资本主义的社会发展“排斥一切神话地对待自然的态度和一切把自然神话化的态度;并因而要求艺术家具备一种与神话无关的幻想。”(同上)看来马克思认为艺术离不开幻想。艺术幻想违不违反唯物主义前提?艺术幻想的实质是什么?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具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它怎样把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不是艺术对象)加工成艺术的素材?艺术家又怎样把这种素材加工成艺术品?这一系列问题在宣称或真诚地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研究美学问题的人中似乎还没有明确地提出来过。

蔡仪同志虽然也认为“一门科学应有它独自的性格”(P180),这独自的性格体现在“有它独自的对象,也有它独自的内容和意义”上(P180)。美学也是一门科学,应有它独特的对象、内容、意义和性格。但他既把美的本质看成就是事物的本质,美就是出类拔萃的事物,美感就是通过现象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这和科学的对象,科学的内容和意义有什么区别呢?即使描绘出了那非常“充分地体现本质的现象”,也不过是一幅好的科学插图而已,怎样也不是艺术品,这样的理论是没有“美学的性格”的。审美对象不是事物的本质,它运动变化的速度比事物要快,用对事物本质认识的正确与否来判断美丑和裁决人类美感的正确和错误是非闹笑话不可的。用自然科学的观点来看艺术,大多数艺术品都是错觉。不但神话、童话、寓言要被铲除干净,咏物、咏自然现象的诗词要被消灭,恐怕连蔡仪同志在描述人体美时引用的“肤如凝脂,齿如瓠犀……”之类的词语也难逃审判的。

然而美的感染力就有那么大,竟迫使蔡仪同志在自然美的领域里稍不小心就说出虽不鲜明,然而无疑是违反他的理论前提的话:承认红霞之美就在于“使人心情愉悦;而且能使人们精神振奋,意气昂扬”(P247)。美的事物是“既能引起人们相当的感性快适,也能令人得到一定的理性的愉悦,是人们普遍地欣赏而喜爱,也是有助于人们的精神修养的”(P278)。他强调的竟然还不是作用于人的生理构成和社会利益,而是作用于人的“心情”、“精神”和“意气”。他不得不承认事物的美与不美归根结底在于能否对人有作用,还是得由人来规定,并且是由人的主观意识来规定,已经走过了头了。要是蔡仪同志坚持认为不能从审美主体——人的身上来找美的规定,那么他以上这些说法又怎么理解呢?要我们承认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是否心旷神怡,非承认某些事物是美的不可,或者更严厉些,只要宣布这些事物是典型的,因而是美的,我们就非热爱它们不可……看来谁(包括蔡仪同志在内)都没有这个力量。除非是上帝在创造亚当和夏娃的时候就在他们的身体里注入了一种非喜欢典型不可的遗传因子,使我们这些后代无法摆脱……。这种粗看最唯物不过的观点,会逻辑地转化成唯心主义。因为它违反了如实地把事物看成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辩证观点,而硬把它们的客观关系切断来孤立地看待它们的缘故。违反辩证法是不能把唯物主义坚持到底的。这和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极左思潮的统治下形成的精神压力有关。那时主体等于主观,主观等于唯心。唯心主义就是反马克思主义、反对共产党……。唯物主义被机械化、庸俗化,被推到它的对立面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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