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种物质属性不能构成审美对象
遗憾的是有的美学家却常常在这一点上犯错误。西方的实验美学就常常拿某种颜色、某种形状去测试群众,要群众从中选出自己认为最美的形状和颜色。朱光潜同志50多年前就已经指出:“把全幅画折碎而单论某形某色以寻美之所在,也犹如把整个的人剖开而单论手足脏腑以求生命之所在,同是一样荒谬。”(《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一卷P286)实验美学最辉煌的成就,就是用实验证实了所谓黄金分割。然而只在这个长方形当中一无所有并被从周围的物体中孤立出来,而且是在和方形以及各种不同比例的长方形相比时才有效。无怪乎符合1∶1.618这个比例的画幅形状,在黄金律流传最广、最受推崇的西方,近似地符合的尚不足1/10,在中国则连这个数字都达不到。至今也没有一个人挂一个这种比例的框子在房间里当作艺术品来欣赏。不应忽略西方现代有个“画布形状派”,即拿未涂任何颜料只是形状不同的画布作为作品去展出。但是1∶1.618最多也只能是他们的作品之一,要是张张作品都是这个比例,那他们就连“画布形状派”都当不成了。至于这个一眨眼就消失了的“画布形状派”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我们也放到第二篇中去说。
英国画家霍嘉兹曾经提出过“波状线是最美的线条”,似乎也肯定一种孤立的属性可以构成美。其实当这种线条给人以美感的时候,是和其他属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的时候,而绝不是把它们从这个整体中抽取出来的时候。证据是:迄今为止,没有谁请画家在他房间的墙壁上画一条波状线或者自己在墙壁上画一条波状线作为艺术品来欣赏。提出这一点的霍嘉兹本人就没有创作过一张只有一根波状线的作品。
我国的美学家中有人也有类似情况。如老一辈美学家蔡仪同志,他在抽象地叙述理论原理的时候,曾经毫不含糊地写道“现实事物的美在于现实事物所固有的属性条件,却不能说只在于某一些属性条件,而和另一些属性条件无关。首先就是事物的属性条件都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不可能将它割裂开来的。……现实事物的美既不是只在于它的某一种属性条件,也不是只在于某一些属性条件,……所谓现实事物的美在于它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条件,也就是在于它的属性条件的总体或整体,在于它的属性条件的统一。”(《新美学》改写本第一卷P242。本章只注明页数者皆引自此书。)这无疑是符合实际的、正确的。然而一当他接触到实际问题的时候,所作的论断就值得磋商了。他在他的自然美论中提出了现象美,这现象美就肯定了一种自然属性可以构成美。“如自然事物的美,有时看来就在于该事物的某一自然属性。不过实际上应该说原来这自然属性本身是美的,因而使这自然事物也见得是美的。这就是自然事物的现象美。”(P241。着重号是引者加的)在他看来,不但一种自然属性可以孤立地美,而且似乎它还具有这样的力量,沾着那一件事物,就能使那件事物也美起来。他说道:红霞的美“是由于云层所反射的太阳光线中最强的色彩红色”。(P244)“红叶的美实际上却在于它的特殊的红色”(P261)其实这些论述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既然红霞和红叶的美就在于红色或某种特殊的红色,与其他属性无关,这一属性“本身是美的”,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这种红色是美的,而要说红霞和红叶是美的呢?可见,当这种红色和另外一些事物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并不一定美。这一提法本身就证明,这种红色若不和云的柔和多变的形状,不和叶丛错落多姿的形状结合起来,不和背后天空的不同色彩对比起来,是谈不上美的。再看看他对“秋夜明月之美”是怎样解释的。“因为秋天夜里月球反射太阳光线照到地面来时,没有受到地面上空的什么云雾的严重的阻隔与折射,月光既很明亮而呈现出一切光线自然混合在一起的透明的银白色。这种光芒色彩正好充分而突出地表现太阳光线照射到地面上来的基本形态的光芒色彩,所以是美的光芒色彩。既是光芒色彩的美,这就是自然的现象美。”(P265)我们暂不先研究凭什么肯定透明的银白色美,而他断定明月之美就在它那透明的银白色光芒,这是一清二楚的。我们就再回过头去看他怎样描绘那明月之美:“每当秋夜天高气爽,纤云不染,万里长空,一碧无际,这时月光特别明亮,泻着一片银白色的光辉洒在地上,一切东西都好像蒙上了一层轻纱一样朦胧辉耀。”(P265)这里首先描绘了一片碧蓝的夜空,这片天空还不是一片没有变化的颜色,它之所以能叫人感觉出这是万里长空,从天顶到地平线的色彩就得有变化,这不是什么“透明的银白色”。那“透明的银白色光芒”在哪里呢?它在地面的“一切东西”上。要是蔡仪同志是位画家,他就不但要画出一片深蓝色有变化的天空,而且还要画出亮面带着银白色调子的各种各样的地面物体,离开了这一切,那“透明的银白色光芒”简直就无处存身。(www.xing528.com)
他还说:“又如马克思所谓金银的美,也不是说的金银实体的美,而是说的金银所反射的光芒色彩的美,即作为自然现象的美。”(P243)似乎马克思也主张一种自然属性可以构成美。黄金之所以能成为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的天然材料,就是因为它们能反射光芒色彩。这样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似欠全面。必须指出:仅仅能反射光线还不能成为审美材料。露珠也能反射光线,它之所以不能成为审美材料,因为它太不稳定。铜的光泽近似黄金,但它的化学稳定性远不如黄金。延展性也是黄金的优良属性,使它可以制成极为复杂多变的形状……尽管有这众多的良好属性,它还是未能成为审美对象,没见谁把金块挂在身上以为美,还必须使这些属性按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即把它制成一定的,适应人们审美要求的形状方能成为审美对象。因此,马克思才在论货币贮藏时,把占有金银制成的工艺品和占有金银与金银铸币分开,称前者是一种“美的贮藏形式”(《资本论》第一卷P131)。可见马克思决不认为审美对象可以由一种属性构成而仍然是把审美对象看成是由各种不同质的属性按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体”的。
以上我们所讨论的还是这种属性本身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的问题,要是再接受了任何一件事物只要具有了某一种美的属性,就会“使这自然事物也见得是美的”这种看法,就更值得研究了。我们知道在“文革”时期,出现过“红海洋”的实践。在那年头,艺术都要讲究“红、光、亮”,就是把事物的一种颜色当成了事物的美,至少认为它们有“现象美”,可是这种“现象美”显然我们是决不承认的。对社会的事物也是如此,光胭脂不能将丑人变成美人。
审美对象这个“有机体”还十分多样。第一,它们赖以组成的属性的数量是不同的。交响曲赖以组成的属性,就比钢琴曲赖以组成的属性多,油画赖以组成的属性就比版画多,戏剧赖以组成的属性就比相声多。第二,组成它们的属性的性质也很不一样。例如音乐由音阶、音量、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组成。而雕塑则由体积、色相、材质、起伏等组成,两者之间简直没有共同的物质属性。第三,这些属性组成一个整体的方式就更加多种多样。但是它们既然都是美的,就必然有一个决定着这些属性的数、质和结合方式的东西,它规定着美。关键在于找到美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就是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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