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记忆给予深入分析的休谟主要是通过确立印象和观念的表象关系而进一步深化了自明意识(“内在思想”)的基础地位。休谟认为:“记忆和想象这两种功能都可以摹仿或摹拟感官的知觉,但是它们从来不能完全达到原来感觉的那种强力同活力。”比如,我们为什么认为拉小提琴的琴弦引起听者听到一种声音?先看到弹琴,后听到声音,这是视觉观念和听觉观念的联系。一个人看见某人在琴弦上弹奏就预期听到一种声音,对它的理解就是这样。于是最后只有两个联想定律和一个本质的过程,即通过彼此相似的一对印象的重复而固定形成心理习惯。一个类型的印象发生,关联印象观念跟着发生。休谟坚持这样的原则:印象永远先于观念发生,而且想象中所得到的每一个观念首先以相应的印象的方式出现。例如,生病的人感觉到了疼痛,疼痛就是印象;而如果一个人没有生病,却想象到了那种疼痛,这种知觉就是观念。想象中的疼痛比起实际受到的病痛来较为轻微,所以,印象的东西要更为强烈和活跃。根据这样的原则,休谟把印象确定为人类认识的最后界限,从而找到衡量知识的基准,使认识不至于陷入怀疑中。(10)
另外,休谟的记忆观同奥古斯丁一样注重“时空”的概念,他在论述空间和时间不能无限可分性这一观点前,重申了他的经验论前提:当观念是对象的恰当的表象的时候,这些观念之间的关系、矛盾和一致,都可以应用于它们的对象之上;我们可以概括地说,这就是人类一切知识的基础。(11)也就是说通过记忆将对象和观念的“表象”结合在一起,但要求二者具有一致性的,这样才能延续记忆并使之成为知识。尤其,他在谈到“空间观念”来源于“我闭上眼睛去思考这些物体之间的距离”,即从可见的和可触的对象的排列方式得到空间观念时,这一想法的实际情况就得到了充分的论证,这类似于我们今天对表象研究中所提及的“心理地图”(12)。休谟分析空间和时间观念,得出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只能给予人概然性的知识的结论,这是记忆的“习惯性的因果关系”的认识论基础。虽然通过研究空间和时间关系只能获得概然性的知识,但是它却能极大地影响我们认识事物的方式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空间和时间经验。(www.xing528.com)
此外,休谟还主张人类都有一种信赖因果关系的本能,这种本能则是来自我们神经系统中所养成的习惯,长期下来我们便无法移除这种习惯,但我们并没有任何论点,也不能以演绎或归纳来证明这种习惯是正确的,就好像我们对于世界以外的地方一无所知一样。休谟所提到的“神经系统中养成的习惯”类似于今天我们所讲的“思维定势”——由先前的活动而造成的一种对活动的特殊的心理准备状态,这种状态是“记忆”痕迹储存并表征出的,思维定势还表现出一定的活动倾向性,这是记忆导致的意向性使然。在环境不变的条件下,定势使人能够应用已掌握的方法迅速解决问题;而在情境发生变化时,它则会妨碍人采用新的方法。
人们依靠“记忆”这一概念工具,得以维护着对超越的理性形式和自明意识的无中介的认同。休谟提出的印象(记忆)与“表象”(意象)的关系为后续人们研究意象性奠定了基础,通过生动的例子使本来非常复杂的概念关系变得清晰可见。从感觉入手,也是记忆研究的着眼点,而由此“重复并形成习惯”的说法,也充分证明了信息的重复有利于记忆的“存储”,习惯化是程序性记忆表征结果的反映。此外,休谟从知识、理论起源于知觉、印象的经验论原则出发,将知识、理论特别是关于“实际的事情”的知识、观念局限在感觉经验的范围之内,感觉经验的不断会合就形成思维的信念和行动的习惯。而对经验和记忆的外在对象是否有真实的因果联系甚至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则持怀疑主义态度。这样,休谟在对经验主义原则彻底化的过程中,走向了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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