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基本类型遗产
在遗产的五种类型讨论中,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是最为基本的类型,其他的三种类型可以统称为非基本类型,它或者是衍生的类型,或者是全员意境下的补充类型。由于文化景观的难以理解,本书不得不对其标准进行了提前讨论。进而在讨论了作为遗产主流组成的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后,应该进入双重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讨论。由于双重遗产同时具有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双重性质,理论上说,只要同时满足了前六项和后四项中的各一项,就具备了双重遗产的资格。然而,把握一类标准都是十分困难的,更不用说要同时把握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两类标准的难度,故双重遗产的认定更是要依赖于专家判断,好在人们认定后的双重遗产的理解应该是不很困难的,因为双重遗产的概念是十分清晰的。
正如本书所论述到的那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提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基本类型的基础上、并丰富了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两种类型后而提出来的遗产类型。
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后,人们又提出了现代遗产概念,这是完全另类视角下的概念,因为直观地理解,现代与遗产存在着矛盾的意境。就现代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的比较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接近于社会对遗产的初衷认识,所谓的五种遗产的最后一项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非物质遗产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这种意境并没有背离遗产走得太远,只是与传统、典型的遗产所指在载体上有所差异罢了。而现代遗产将近现代建筑包括进来的事实,与遗产在原始意境上相悖,只是在突出的普遍价值上可以找到共鸣,如果将现代遗产加入进来,遗产的种类可以有六种。当然,现代遗产与其他几种遗产可以兼容,平时人们还是比较习惯于认为有五种遗产类型。
2.现代遗产标准
遗产提示着过去与价值两个概念的交集,由过去想到作为余集的现代,再将现代与前面想到了的价值组合起来,就有了现代遗产的概念。以往我们虽然谈论到遗产的形成年代,但几乎是旁观者、忘我的立场,持与我无关的立场下结论是很科学的,但丢掉了热情。从远古开始沿着年代一路摸索走来,我们渐渐离开了遗产的初始内涵,但一直没有放弃的是由遗产衍生出来的那个“突出的普遍价值”,我们没有背叛但却有度的滑变,当我们游走到现代而且手里还握着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个标尺时,现代遗产概念就必然会出现。
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这是一条认识的主逻辑,其等同于多数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那就自然提示着少数遗产可以是近代或现代人创造和建设的。当保护遗产的努力积累到一定时段时,人们会留出点精力来建设些什么以此作为价值传给后人。如此的思考过程是一种推进,但不意味着前人和现代人是两个一样分量的砝码,至少应该认为当今一代人应该不如过去几代、十几代人重要,故此在遗产研究中,赞赏由过去演化出现代的概念,但两者不是“平分秋色”的关系。即文字上的并列,并不是数量上的平分,质性分析中很容易忽视这一点。
现代遗产的标准首先是按照对象物的形成年代来确定的,目前公认的时间定位是19世纪以后。为什么选择这个时点,是否可以认为最近的200余年里,蒸汽机、电力、集成电路、计算机,每一项技术的发明与推广,都极为迅速地改变着世界的宏伟度,那个变化高于以往上百乃至上千年的积累。有时,现代人几十年的杰作要比古人几千年的作品在某些指标上还要强,虽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但这是事实。
更犀利一点说,古人建设的次品率是很高的,多数没有留到当代。当然,不仅是由于质量问题,也包括战争和为获得发展空间等原因,让所剩无几的遗产显得很重要。而现代人的科技水平十分发达,一方面要保护既有的遗产资源,现代人也压抑不住蓄积的建设热情,并且找到了这样一个理由,那就是在未来的遗产组成中,要有现代人的贡献。现代已经渐渐远离了战争,持久和平的大趋势下,只要认真设计、保持热情和认真的建设,一定会做出现代遗产来。就如同“木桶原理”的意境一样,各类遗产已经围成了一个木桶,但有一块板是空缺的,那么加入现代遗产概念,这个木桶就有完整形状了。
除时间限定外,现代遗产的确认主要是依据文化遗产的六项标准来进行的,因此,现代遗产也可以是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或者是双重遗产,这也是吻合了本书提出的“别名原理”,我们可以多视角认识同一个事物,因为这样可以将这个事物认识得更完全,而不在乎各种视角下的对象物就是同一个范畴,那样就出现了一个对象物两个名称的现象。某个对象物既是现代遗产也是文化遗产的说法并没有让我们的认识混乱起来,现代遗产是给已有名称的相关类型遗产做一个新名称的抽出,或者说是不排斥原有认识的新说法。
一个非常有趣的视点变化值得注意,“遗产”二字直接提示着时间与价值,而接下来的五种类型则主要是从载体角度(形成学角度)的考虑,并辅助以视觉上的并非感知的感觉做补充(文化景观),也就是五种类型都将时间概念隐喻了,时间不再是直接的提示对象,而现代遗产的“现代”二字再次将时间概念提到了表层显眼的位置上。
3.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
(1)定义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完全是出于“打补丁”或“异思而发”的结果。高速发展的急促促成了“打补丁”现象,匆忙中总有遗漏,而今后的世界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那种急促可能持续很长的时期,“打补丁”也自然永远伴随着急促。“异思而想”是因为我们的关注做了拉近或远推(zoom in or out)动作,由远及近再离开,或者做视角摆动,或者侧向移动了观察位置,这些动作都会在既有的熟知和不以为然的对象中有所发现。提出遗产概念,当初就直接对着遗产物而去,进一步思考也只能是在物中找找还有什么。而一旦我们在非物的范畴里寻找,那么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理所当然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本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载体说话、专家判断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没有物质实体,对触摸不到的东西如何做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让载体说话就成了十分睿智的考虑。更何况这类遗产主要是以特殊人群为载体的,人本身是可以说话的动物,看起来很滑稽的分析,却是让有心者受益的。
故此,阅读“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时,不能不思考,专家对此类遗产的认识也是通过对载体人的问答、观赏而得到自己的结论的。如果任由遗产持有人言语,所有的结论都不在认识者手中,那样没有“双保险”的机制,其也让我们的学问有些玄,故此,定义中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各种行为举例。
(3)以“古人”的重要活动为认定对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的活动,都是现在尚存的“古人”重要的日常性或周期性活动。口头传说或表述即为老者的文化传授活动,阅历、经验丰富的目上(受尊重)之人,有传播族群记忆的责任和热情,年轻人在没有很多外来诱惑的前提下,也愿意接收这种传统文化的洗礼,实证的结果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表演艺术是非现代人群中的一门职业,其与现代表演的差异在于听众的本聚落性而不是凸显商品消费性,其提供了族群所需的精神产品。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则是族群相会同聚的形式。传统手工艺技能曾经是一种职业,工业化加速了这种职业的消亡,但如果赋予其遗产价值,那么这个职业就可以存活下来,而且由于这个是古时而成且可面向族群日常生活所需,操作不仅可观赏,作品也具有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传统手工业者提供了反现代技术的产品。(www.xing528.com)
(4)小物件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中,出现了“以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字样,明明是实物为什么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似乎未曾想过这样的问题。仔细研究,这些工具、实物、工艺品都是“小物”(日语中有这个词汇),与人体相比都比较小,对这些产品的称赞往往归结到对制作人的羡慕和赞赏,这可能就是在旅游研究中至今还没有提出来的“人类尺度”(human size)在发挥作用的结果。一个大型矿山挖掘机一般不会归纳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小物或者说比人体要小或可比的实物产品很容易与制作人捆绑起来,并通过依附在制作人身上的方式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5)通过记忆、人气而成的空间场所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中,还出现了“文化场所”的字样,场所(place)是由空间(space)演化而成的,空间本身被人们看不到、触摸不到,只有被可见的物质和具体的事情所充填,空间才有意义。空间确实不是物质,空间不一定是场所,只有人们经常相聚或常住的空间才是场所,人们是通过记忆和人气认知了场所。场所依赖(place attachment)是旅游地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场所依赖的研究还基本处于诠释阶段,研究者还没有推出具有生产意义的机理性研究成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场所还是以人作为充填“物”来体现存在的空间的。一般而言,尽管是有记忆,场所还是需要有标记的,不然人们可能会找错了地方。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游移性
(1)特定旅游资源的游移性
学术界一般认为旅游资源是不可移动的,这是总体上的结论,但针对具体的旅游资源类型或者是就某些规模不大的旅游资源而言,是可以发生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性质上比较突出,故此要单独讨论。
继力克中国的端午节“申遗竞赛”获胜后,韩国又拟为大量引用中医论著的“韩医经典”申报“无形文化遗产”。每个国家申报世界遗产,都是爱护人类共同文化的表现,都应受到赞许和支持。可时下世界遗产运动却更像是文化领域的“战国时代”,为了大长其“民族志气”,韩国积极推动文化符号领域的“国家形象化”,在积极努力着将原本是外域漂移进来的、但目前确实已经根植在韩国土壤中的一些文化确定为自己的文化遗产。
中国在遭受“韩流”侵袭的同时,则又深觉传播出去的传统文化遗产面临遭人“抢注”的危险。我国学术界面对这样的事实,应该有理性的思考,作为旅游学界的一员,深感源自我国的文化遗产遭人抢注的严重性。人类共同的遗产与遗产所有权益,这样矛盾、但都正确的说法,促使我们一方面要站在权益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挖掘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纳地申报热情的技术,两方面的考虑则有旅游视角下遗产意识的形成与管理这样的课题。
(2)以政治性意义来认识游移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游移性在政治方面的意义不是经常性的,并不是每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每时每刻都有政治意义,可一旦出现了政治意义就不可忽视。韩国申报端午节为世界遗产且成功的事件,足以让国人引以为戒,可以充当我们反观自身的一面好镜子。所谓“政治意识不足”,是就遗产旅游对国内外政治的影响及对国家软实力建设方面的贡献考虑不足而言的。传统上,我国强调某些旅游资源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然而那是针对活动与影响都发生在国内的情形而言的,当面对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面对国际政治环境对正在崛起的我国进行纷繁复杂的挑战时,非物质文化一旦走出国门,那种游移性促成或强化了我们对其不得不承担政治使命的意识,这种政治意识应当是超越通常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而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也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基本的常规属性,也会在某些情形下显现出特殊的政治意义。
当然,不是只有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具有政治意义,与近代的殖民史有瓜葛的遗产,位于边境地区那些具有争议性的自然景观或土地,都具有旅游开发上的政治意义。遗产走出国门,可以说是另类解释为客体旅游(资源出行),即我们平时所言都是主体旅游(居民出行),但这里我们更为关心的是这个客体要牢牢地根系在国内,以维护原产地的权益。
(3)以文化细辨认识游移性
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产,从这个意义上看,韩国抢注了端午节为世界遗产是件好事,因为他们的行动有助于遗产的保护,强化了人类社会对端午节的记忆及纪念活动。然而,从我国的立场出发,那种抢注又让我们感觉到应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如何解决这样的冲突,对学术研究提出了挑战。
首先,可以提出“文化生源地”概念,旅游是文化的,遗产也是文化的,既然是文化的那就应该有个源头可寻,端午节被抢注正提示了文化生源地这个学术概念的存在,正统性也一直是记载历史的主流线索。
其次,可以从文化性转化为民族性或地域性的角度进行考虑。无论是对国民还是对学者而言,文化并不是陌生的概念,当文化通过国境时就转移为了民族性。关注这种由文化性的移动而促生的变质本质,是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持续保持的动力所在。如同“一国两制”所提示的那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有“一源两地”的说法,因为这样的认识在结果上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
实际上,在国内也早已出现了为争夺古代名人出生地、名著写作地、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的现象,相关各地为的是争夺无形旅游资源。不仅“一源两地”为解决争端指示着方向,而且那种现象还指引我们思考这样的学术问题:遗址、遗迹这样的文化遗产如果得不到权威机构的迅速认定的话,在旅游开发快速发展的时期,很可能成为移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快作出认定将有助于解决问题,广义文化遗产的各类型间是可以转换的。
如果保护措施不得力,重要性相对不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会发生游移,也会出现文化弥散现象,此时进行社会性的定点研究并通过包括财政资助的方式让居民留在当地的工作就是十分有意义的。
(4)游移性的教育意义
有形遗产可以触摸得到,要想培养遗产意识,重点放在有形遗产上是很容易起步的,但那样不太有助于形成显著的增强效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不可触摸,且会发生游移,这样双重的难度会让我们感觉到,如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教育工作做得出色,对有形遗产的重视和保护自然会被囊括在其中,所谓的“取法乎上,仅得为中,取法乎中,故为其下”的古谚就是在表明这样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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