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遗产标准
1.文化遗产标准
(1)《世界遗产公约》的文化遗产3项定义
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关于文化遗产的定义有三项,其直接分为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而定义。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部件或结构、铭文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阅读这三条标准,可以得到如下的分析,即规定者直接从分类出发(入口形式),并且是从实物分类开始,接下来是归结到抽象的统一说法(中间本质),那就是突出的普遍价值,出口则是进一步以实物具体化,输出不能是无形唯心的。文物、建筑群、遗址直接提示着遗产的自身、物质载体和场所。
图2-3 《世界遗产公约》定义文化遗产标准的思路
(2)《执行世界遗产公约操作准则》的文化遗产六项标准
为贯彻《世界遗产公约》,联合国随后公布了《执行世界遗产公约操作准则》,其中关于文化遗产有六项标准,标准在执行中得到了不断的修正和完善,2005年对标准进行了调整,与以往相比,现在的标准更加完善和精辟。
①代表一种人类的创造性天才杰作。
以往这个标准是“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显然,新标准是精辟的。当然,仅仅这样评价新旧标准的差异是不够的,可否从“第一捕捉——查找遗漏——本质概括”这样的思路来研究认识过程?前面已经论述到人们做一件事首先都会选择重要性的存在,在有价值的存在中,艺术最容易让人首先想起,即便是货币很珍贵,历代的通货也是不一样的,而艺术是世世代代、各地各域之间一般不存在认同的阻碍。圈定了艺术成就这一项后,为了防止遗漏,从形成角度加上最近的可联想的功能扩张,如此“两头堵”思维方式造就了“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说法,人们把这个说法放到了“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之后,显然,两句话的前者是第一认识,后者是扩张性补充,后者是前者的羡余,后者包含了前者,但从认识过程中看,前者的最初价值高于后者。这样的思维过程与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被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替代的道理是一样的。
然而,一个价值一旦被人类确定,在广为认同的前提下,一定是要世代传承这个价值观,那么那个最初的第一捕捉将慢慢地被淡化,而“两头堵”的后端,即功能扩张的描述将会持久的重要,故此,新标准以后面的“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那句话为基础而成,并以人类做限定词语,以免再进行本质扩张而走到自然遗产领域里。
“代表一种人类的创造性天才杰作”强调的是突出价值,创造性天才杰作意味着其由人类所制作是不可思议的,虽为人类创造但让人不能相信,这个标准也表明一种稀缺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旦出现、此后绝不会再有第二个的情形,那就是创造性的天才,这种性质不属于平凡人,但平凡人的努力可以做到这一点。
创造性天才杰作一般具有艺术性,文化遗产标准的第一项为什么以艺术性开始,我们在前面已经做了一些论述,这是在已有遗产旅游的学术文章中找不到的解释。我们至少可以认为,生活中的艺术都是高价的,是一种品位,艺术不以生产为目的,这也决定了文化遗产不以换取利润为第一目的,其也是遗产所代表的精神所在。
②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领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是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与第一项的直接指点对象物相比,第二项标准是划分了两个域,一个是有具体性的时间域,一个是具有抽象意义的文化(内容)域。这一项显然强调的是普遍价值,是面上的意义寻找,其与具有点上意义、可产生敬畏性认同的第一项标准形成对照。我们这个世界确实走在了由专制到民主的路途上,但这不意味着放弃秩序与威信,尤其在遗产保护中要找这样的存在,第二项标准提示了这一点,这也有助于理解为什么遗产非要将两个似乎是矛盾的词语放到一个句子中——突出的普遍价值。
第二项标准的普遍性,体现在一定时期或者是一定领域,那是贯穿时空的拥有,最后还是要落实在艺术价值上。对于学习遗产旅游这门课的学生而言,可能对艺术不很了解,但至少在感悟上不要认为艺术与其他学科是并列的,那样理解就错了。实证主义表明,历史上的发展,生活靠百姓们的习俗而得到传承,艺术主要以物质的形式或以物质为载体被保存下来,艺术很古老,科学很年轻,艺术满足了人类的精神需求,艺术让人类的寄托精神不倒。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宗教作用,但确实不如宗教的力量大。然而,宗教也会导致冲突,与政治发生关联,而艺术往往不会出现这些负面影响。
科学只是人类中某些人的深刻追求,或者说科学还需要门槛、需要科普、需要手段,相比于对科学技术的追求,对艺术的追求可谓是自我节奏,这种微妙的区别难以说清楚,但是可以在内心里引起足够的思考。
这个标准中所指示的具体实物都比较大,但又没有大到人类个体感觉有些失控的规模。建筑物是供人们进入、使用和居住的,即建筑物需要用什么来充填。纪念物是为了纪念与人有关的事情,纪念物一般都选择比较高大的形式,否则就不是纪念了,但纪念物一般不会让人们有进入的欲望,尽管有些高大的纪念物确实可以、也允许人们进入,但其第一展示的是外观意义及其含义。无论哪种形式都要代表一个时期或者代表一个地域,即其代表意义要有面上的效应。
③能为一种已消逝或仍在延续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第三项标准沿着稀缺性更进了一步,实际上提出了濒危性,无论是稀缺性还是濒危性,那都是以管理者的定位而杞人忧天、未敢忘国所给出的概念,以这样的立场唤起民众的热情是可以理解的。相对应,濒危的结果可能是只有记忆,如果最后连记忆也没有了,那是何等的可怕。稀缺——濒危——记忆——决不忘记,这样的沉重的思考链条,概念更迭式的演绎,更能让人们保持对遗产的热情。
现代化进程总是在削减传统的存在,因为古人对时间的认识不如现代人珍惜,传统的东西不讲究时间效率,为了体验得更多,古人不是想到了提高效率,而是想办法长生不老。慢慢地精雕细作,一代人也做不了什么,但世世代代的积累可就不得了了,如果不被破坏,现在世界上的遗产可能“泛滥成灾”,那样世界也就不能发展,因为没有发展空间了。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世界都不可能全域保持古时的文明,全体停滞不前,在大部分被摧毁而再建的形势下,一定会有个别小规模地域在文化上落伍,或者说是有意地自主地留下来,那就是濒危文化的见证,应该将之保护起来。
④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科技成就或景观的杰出范畴,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第四项标准显然注意到了有些遗产的样板性,有些遗产也经过一个阶段或几个朝代的文化沉淀。既然是一个或几个阶段,文化的沉淀就有个过程,所留下来的存在实际上是一个混合物,且各种元素之间一定存在着关联。或许需要我们萃取那个对象物,或者就当做保持关联性的混合物来认识和保存。既然认识到了这一点,就把其写成标准。与第三项标准相比,前者强调的是物证,此项提示的是时间。阶段与时期孰长孰短也让我们思考,这样的关系如同符号学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即本物重要还是本物代表的意义重要,有些情形要求将重点放在物上,但有时却放在了意义上。
同时,这项标准里也暗示着某种规模,其给人不是一种“独户”的感觉,是一种空间上的建设集群,或者是由技术进步带来的一种集群,或者是只要集合就可成群。对于只要集合就可成群的理解,可以这样举例:世界上的矿山都是分散在各地的,两座山走不到一起,但由于它们都是矿山,完全可以让我们在意识上将它们集合到一起。如此,实物单体的空间集群和非空间性集群两类,确实不好做到统一,倒不如就将之归类到作为源头因素的科技成就或者其他概念上。在我国,明清皇家陵园并不分布在同一地点,但它们可以作为延伸项目来共享作为世界遗产的明清皇家陵寝的称号。
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个标准将建筑、建筑群、科技成就、杰出范畴并列起来的分析,前两项是实物,单数与复数的并列尚可接受,科技进步可就不是建筑实物了,应该是促成实物出现的因子,而杰出范畴就更抽象了,那只是画了一个圈,至于是一个空间概念还是一个抽象概念,似乎只能意会。这样的解释也再次表明理解作为舶来品概念的遗产的难度,也再次提示了为什么人们不愿意和不敢做微妙意境分析的原因,因为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错误解释,甚至是滑稽。作为一种学习,应该不必恐惧自己的分析会成为笑话。(www.xing528.com)
那么,什么样的存在具有标准里所描述的这些特征,标准中连续用了几个“或”字,可见,行文者力求全面、唯恐有遗漏和缺失。然而,毕竟怎么书写也有个结束,不能无限地“或”下去。这类遗产以建筑为主,建筑是什么也值得我们思考,在语言世界里,我们很难找到建筑的反义词,人类出现后就得找洞穴居住,之后发明了建筑,建筑在重力的作用下才可以实现,建筑承载文明是不用证明的,这是硬道理。
⑤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使用地或海洋利用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代表人类与环境的融汇,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第五项标准意在生产和生活空间里寻找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存在,这种存在显然与人类的聚集空间有关,人类最经常集中的就是居住地,有了生活才要考虑生产,生产是为了生活,故此想到居住地后会联想到生产地。由于这类地段很多,为此需要以稀缺性做进一步的甄别,那么就有了要求是“不可逆转”的大背景和本身“易损性”的限制。
从第二项标准到第五项标准所采取的视角是不同的,不同视角下所捕捉到的对象物可能发生重叠,也一定会有不重叠的成分。为了保证不遗漏,多视角且有重叠的研究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这种意境类似当今社会推崇“以人为本”概念下的“一个都不能少”,本书已经多次提到了遗产保护中那种全员意境,深刻领会全员意境多少会影响到人们掌握科学分类的牢固程度,因为科学分类强调的是方法,视角不重叠是第一位,分类结果是第二位的,而全员意境强调的是结果,为了实现全员不在乎路径,而且一定会选择现在能够想到的各种有效率的路径。
遗产旅游中的分类方式与旅游科学的分类方式是不同的,学习者要意识到那个差别。遗产旅游以多视角混成分类为主,而旅游科学以单视角进行清晰分类,至多是进行多视角下的分别分类。混成与分别,构成了遗产旅游研究与旅游科学研究的本质性差异之一。
⑥与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我们不得不惊讶第六项标准的文字虽短但“或”字如此之多,制订者唯恐遗漏之心昭然若揭。从第一项到第五项,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分别选择了作品、影响、物证、时段和空间作为重点,即便是这样,大千世界与漫长的世界,万事万物谁敢保证疏而不漏?也正是出于这个心理,第六项标准在内容上很务虚,基本上说的是事情而不是物,而且把范畴定得很大,其起到了前五项标准的“余集”作用,世界遗产委员会也认为该项标准更适合与其他标准一起适用。
2.自然遗产标准
(1)《世界遗产公约》的自然遗产三项定义
与文化遗产相同,《世界遗产公约》里也对自然遗产做了三个相当于标准的定义,由于自然创造的种类要比人类为生活生产创造的种类多得多,无法一一列出来,而且很多的自然存在是有形无名的。故此,这三项定义不能像文化遗产那样先列出类似于文物、建筑群、遗址三类来,它主要以范畴的形式予以说明。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可以感觉到,自然遗产的三定义与文化遗产的三定义在总的思维模式上是一脉相承的,描述、列举、共同本质、落实到实物类型,可以通过表2-1来很好地体会这一点。然而,两者的差异却是微妙的,不悉心揣摩,阅读者极容易一带而过地漏掉些什么。
比如与文化遗产相比,自然遗产以科学作为视角之一而替代了艺术视角,以自然替代了历史,以大自然保护替代了社会科学性。除了没有三类实物入口外,接下来的每条标准基本上是两个视角,输出形式也很容易混淆,自然面貌、生境区、自然区域这三个概念还真不是一目了然便可区别的词汇,基本上是一个空间范畴概念。如此分析也说明,文化遗产确实是遗产的核心内涵,自然遗产是它的第一步外延所圈定的对象,内涵清楚些,外延模糊些,人们的精力确实是这样分配的。
表2-1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三定义的性质差异
第一个定义是客体性看待自然平面结构的描述,主要体现在对表象的关注上;第二个定义是从科学角度的客体性看待自然的生命与环境,其超越了表象认识(进入表象下的本质层面),强调了科学性的自然与生境;第三个定义则是在客体性为大的和主流的框架下,附带上仅起到辅助作用的人类主体意志,因为天然名胜和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都是指人类行政已经认定的区域。可见,人类已经认定的对象(种类或空间范畴)要先拿到讨论的范畴中,然后再探讨那些尚不确定的对象物,遗产保护事业不主张推翻已有的认识而重新构筑,那样的话不仅是放弃继承,似乎还意味着为了更科学而否定以往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关于遗产的科学研究是以保护资源为目的的,学科建设要处于工具性地位,既有的认识下已经保护了一些资源对象,新认识不能动摇已有的保护成果。另外,视域的变化也会让我们对既有的范畴有所发现,面对大自然,组成、结构、生命以及面貌和生境区等这些关键词的差别都是很微妙的。
还有一点很值得留意,那就是自然遗产是以人类作品为对照物的。按照科学的说法,世界分为无生命和有生命两类,只要是生命体,那他们的亲近性一般高于与无生命世界的联系。然而,这里遗产学者将生命中的人类挑出来,将其他生命推到无生命集合里,统称为自然,而人类特指是文化,人类单独一类而与那个大的不得了的余集并列,这样的观点很值得我们思考,就因为认识者是人类,人类的能动性在地球的范畴内已经扩张到可以与自然相提并论了。
故此,在对自然遗产的研究上,也可以看出人类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在发挥作用,这也是遗产研究与旅游研究的差别之一。
(2)《执行世界遗产公约操作准则》的自然遗产四项标准
自然遗产的标准原来有四项,2005年对这四项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并把这四项排在了文化遗产那六项标准之后,成为第七项至第十项标准:
①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的自然美和审美价值的地带;
②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录、行进中的重要地貌发展的地质过程、重要的地质地貌特征;
③构成代表具重要意义的进行中的生态和生物演化过程,陆地、活水、海洋海岸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发展的突出例证;
④最重要和有意义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的自然栖息地,是生物多样性的真实体现,它包括从科学和保护角度来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动植物的自然栖息地。
由于自然遗产缺少那种人们可以很容易感知的指标性和可理解性,自然遗产的标准条款不仅少于文化遗产,而且那些标准也让常人难以有准确的解释。可以说,四项指标都缺少操作性,需要专家的判断,常人经常是听听而已,最多是参与保护和宣传,而不能决策什么。第一项的重点是审美,第二项关注的是证据,第三项着眼于生命,第四项侧重于濒危性。在四项标准中,关键词是现象、行进中演化、生态、濒危栖息地,由地质地貌范畴开始,必然会联想到动植物,由动植物必然会联想到栖息地,由现象必然会想到演化周期问题。这样分析,我们不难把握标准制定者的思维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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