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遗产标准的产生过程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了第17届大会,会上出台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即《世界遗产公约》。现在《世界遗产公约》在遗产范畴内几乎成为任何主题的逻辑起点,这种原点意识在我国旅游学术界中还有待加强。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个“公约”,1976年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专门管辖世界遗产事务,并且由于需要处理的事务的增加,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正式成立了世界遗产中心,即“公约执行秘书处”,同时还设立了世界遗产基金,该基金是一项信托基金,在纽约和巴黎分别设有办公机构。
2.约定、组织与基金的作用
可见,做好一项研究及其实践工作,需要契约、组织和基金三项保障,抽取这三点认识对遗产研究和实践是很有启发的,许多遗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原因就在于没有资金、组织是虚设的,而且没有向社会做承诺,也就很容易让公职者或事业人放松努力。(www.xing528.com)
要做大遗产事业,作为权力空隙间的新领域,具备约定、组织和基金的三项条件,可以很好地在民间发挥作用,可以有身份地与政府开展合作。
3.执行遗产标准的依赖机构
世界遗产委员会从事着遗产评估、监控、创立和技术等方面的工作,这些事务主要借助于三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它们是国际遗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保护和恢复文化遗产国际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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