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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定义的作用及扩张现象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取消了历史遗留、遗存的限定,用突出的普遍价值来替代,导致了外延扩张现象。

遗产定义的作用及扩张现象

一、遗产定义

1.学术定义的意义

遗产是什么,前面已经给出了一些论述,那是基于社会人的立场给出的通俗描述。向社会提出遗产概念,目的在于让更多的社会人认识到遗产的重要性,从而加入到保护遗产的队伍中来。故此,“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存在”,这样的定义在社会层面来理解是非常通俗易懂的。

然而作为一个学科,需要更为缜密的界定,因为遗产所包含的对象,在空间、时间两轴上并不是集聚在一起的,这就造成了识别上的困难,况且在社会心理层面上,也不能说存在着完全一致的看法。面对散落在大千世界万事万物中的遗产,社会人由于有着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不可能做缜密的遗产界定工作,如果任由社会来认识遗产,可能因不仔细甄别而漏掉了某些遗产,或者颠倒了应有的重要性排序,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精力来深刻挖掘遗产的精神实质和应有的保护手段,社会分工决定了遗产旅游研究者和学习者要深入研究界定问题。

此外,学科教育还担负着人才培养的重任,学科需要更理性一些的定义,以便在这个起点上逐步形成有效的认知体系。我们知道,切入口的不同将导致很大的效率性差异,虽然有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说法,但那只是成功者的自我庆幸,而初学者仅仅是刚刚起步学习,情况有别。

2.突出的普遍价值

(1)内涵

遗产本体是指在过去人类历史时期以及后来扩展到地质年代所形成并残留下来的存在,经后续社会的价值认定而受到保护或受到保护意愿作用的事物。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的遗产委员会给予了这样的本质概括,那就是要有“突出的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突出”与“普遍”是很矛盾的一对词汇,初学者会感到迷惘,在关于遗产的中文书籍里一般找不到对这对矛盾所做的直白解释,人们很愿意急急忙忙地游移到意义解释上,而这个意义几乎就是针对整个遗产领域的,并不是针对核心价值的解释,故此造成了“突出”与“普遍”的关系阐述始终处于悬置状态。从初学者学习的立场上看,很需要得到一针见血的解释,既便于理解性的记忆,也为了方便今后能够自主地发展认识。

用自己的理解来诠释深奥的遗产概念很容易出现纰漏,借用国际上有关权威机构给出的定义可以避免文责,但那样的译文往往很长,内容相互缠绕,读者虽然可以阅读下去,但记不住什么内容,原因在于我们不在他们的语境中,理解起来似乎是云里雾里,这让学习者阅读后虽有所思但无所欲言。简单地理解,“普遍”是到处都有的“存在”,当把“普遍”放到了历史中,现实中的所剩就会不多,甚至是变成了珍宝。这样理解“突出的普遍价值”,一定是挂一漏万的,但总比不做解释、滑过要点的做法要好。既然从外界得不到为你打开内心困惑的钥匙,那只要自己朝着积极的方向求出一个解路就行,这样也有助于学习者自主、积极地推进自己的学术认识。在学习的最初阶段,用这样的简单情景或简单逻辑来记忆和领会新概念是一种高效率的学习方法。(www.xing528.com)

(2)外延扩张

与“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存在”的最初描述相比较,突出的普遍价值之说少了历史或者是过去这样的词汇,时间被隐喻起来,没有了时间上遥远的直接限定,价值是不是要打折扣?总体上应该是这样的。但是,现代、近代的存在中也会有对未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事物的,只是其混杂在诸多目前主要是显现出时下功能的事物中而没有得到高度重视,而且我们也不很清楚现在的诸多事物中哪些会在未来存活下来,但突出的普遍价值这样的本质定义让我们开始注意遥远时间限定以外的有价值的存在。

可见,历史遗留经过了风风雨雨的检验,应该构成了当今遗产概念的主体实物,在提升到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认识层面后,在遗产构成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外延,况且社会已经创造了“现代遗产”和“创造未来遗产”的说法。近代、现代的事物中理论上也应该存在着有重要价值的东西,但毕竟没有经过历史的检验,而且多数的存在是为了当代所用而建。为了不出现遗漏,也为了不出现泛化现象,近代与现代建设中应该有但不应该认定出很多的遗产。

也就是取消了历史遗留、遗存的限定,用突出的普遍价值来替代,导致了外延扩张现象。

(3)稀缺性限制

如此,学者或者机构给出了遗产的本质规定,其也是遗产应有的概念性定义,接下来还要逐步完善。与“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存在”相比,“突出的普遍价值”更抽象些,更像个学问的说法,但其涵盖的范畴却变大了,为了扣除混入其中的异物,让真正的符合遗产价值规定的存在进来,需要加入稀缺性判断标准,因为稀缺性直指数量的多少,其要比突出的普遍价值所指更加具体。这样由形式初衷到本质外延,再由本质外延到剔除糟粕,如此“一扩一缩”的结果让遗产成员还是增加了,增加的都是精华,这种宽容氛围下的严谨,正是体现遗产精神的应有做法。

3.遗产定义

综合前文所述,本书认为遗产是指那些历史遗留或地质时代所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性质的存在,在以这些存在为主的范畴中,并不排除有一定数量限制的近代和现代杰作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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