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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船事件处理的异常性:战后日本对外观调查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撞船事件处理的异常性如上所述,民主党政权和自民党政权在处理钓鱼岛事件之际,虽在坚持钓鱼岛为日本领有的基本立场上不存在差异,但在外交方针和处理方式上,民主党政权则有明显的非寻常之处。但整个撞船事件处理过程中,民主党政要对寻求政治解决方式并未显示积极的态度,相反却热衷于轮番攻击中国以逞口舌之快。

撞船事件处理的异常性:战后日本对外观调查

(二)撞船事件处理的异常性

如上所述,民主党政权和自民党政权在处理钓鱼岛事件之际,虽在坚持钓鱼岛为日本领有的基本立场上不存在差异,但在外交方针和处理方式上,民主党政权则有明显的非寻常之处。

第一,处理过程始终主张司法解决,以致丧失以政治手段化解事态于早期的时机。登岛事件发生后,小泉内阁虽也扬言动用司法程序处理,但两天后即变通为政治解决,让登岛者离境,遂减弱了事件对两国关系的毁损性;处理捕鱼事件的福田内阁则完全追求协议解决的路径,最终也仅费数日便化解了这起已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外交事件。然撞船事件发生不久,菅直人内阁的主要阁僚都丝毫不留余地竞相表明要以日本国内法处理的立场,使得事件处理过程长达四个月以上。可是,对一个国际争端问题从开始便强调基于国内法裁量,本来就有违国际事务处理准则常识。菅直人内阁将事件处理的原则定为司法解决,虽有利于政要回避政治责任,但也束缚了希望两国关系健全发展的政治家的手脚,如官房长官仙谷为缓解两国对立氛围提出的主张动辄成为激进舆论和反对党的攻击目标,即为明显一例。另外,释放中国船长本可成为转换事态的契机,但却因固执于司法处理的程序而添附保留处分的条件,使释放反成了酿成新矛盾的一个起因。

第二,孤立看待领土纷争的性质,对平息事态欠缺大局视野。福田内阁在处理捕鱼事件时十分强调要确保两国重启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这个大局不受影响,所以在事件处理过程一直坚持化解矛盾,认同两国复交时形成的搁置主权争议的共识的立场。像这样从大局着眼解决事件的应对,在登岛事件处理中也能看到。当时小泉内阁为使双边关系不致进而恶化,一面对执政党内的反对意见积极展开劝说;一面则努力寻找变通性的解决问题途径。按理,对标榜重视亚洲、坚持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路线的民主党政权来说,处理两国纷争事件时更应切记从大局出发的原则。但整个撞船事件处理过程中,民主党政要对寻求政治解决方式并未显示积极的态度,相反却热衷于轮番攻击中国以逞口舌之快。如民主党干事长冈田在对中方的应对表示不满时,却拿“中国不是民主国家”说事;民主党干事长代理枝野幸男则以“法治主义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必须在这个大前提下与之相处”,[30]“我不认为日本在修复两国关系上有什么必须要做的”;[31]前原外相指责中国政府的应对姿态是“歇斯底里”;为这些攻击性发言注释的是菅直人首相的发言:“日方的所有应对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显然,这些丝毫无补于平息事态的论调只会进而激发两国舆论和外交的对立。而民主党政权竟然还否定1978年中日领导人就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达成共识的事实,无异于抽空了两国政府就钓鱼岛事件进行协议的政治基础,也把中方的对日不信任感推至谷底。(www.xing528.com)

第三,超越两国间处理事件的框架,通过展开第三国外交对中国施压。自民党政权处理钓鱼岛事件时基本能恪守两国间解决问题的原则,如福田首相为消除捕鱼事件带至的影响和让美方理解日方的处理方针,在事态告一段落后的日美首脑会谈中主动向美方提出日本将本着有助于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大局积极解决钓鱼岛事件。但民主党政权在处理撞船事件过程的一个特征性现象,就是内阁主要成员将迫在眉睫的对华交涉弃置不顾,却于此间频频展开对美外交,借此确认美方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态度和立场,试以对中国形成国际压力。如9月23日和10月28日,前原外相两次会晤希拉里国务卿,成功促使美方表明“尖阁列岛在于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范围”这一外交立场;[32]美国国防部高官也在同时就此表示了“全面支持日本政府的立场”的见解。[33]

第四,处理事件的方针和施策始终不能确保协调一致,以致削弱民主党政权的领导作用发挥。在捕鱼登岛两事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自民党执政经验丰富,党和政府领导人围绕外交危机应对意见较为统一,所以不仅能有效开展对党内慎重派的说服工作,也留意积极化解民意中的强硬论,遂使贯彻处理方针的过程较少遇对立和障碍。而民主党执政时日尚浅姑且不论,因其是由持不同政治理念和国际时局观的诸多集团结合而成,所以在处理撞船事件问题上,各派势力的意见十分纷杂。如最初围绕中国船长的处置,阁僚几乎都对逮捕和起诉是持赞成意见,但当中方发表抗议声明后,官房长官仙谷开始倾向释放,而菅直人首相则改采模棱两可姿态。另如与外相冈田和国土交通相前原一直坚持中日之间不存在领土问题这一立场不同,行政刷新相莲舫却在正式场合把钓鱼岛事件解释为“领土问题”。[34]再如对释放中国船长的决定,因它是在法院宣布的拘留期间做出的,原官房长官平野博文明确表示反对;[35]松原仁等民主党议员甚或发表抗议声明;[36]民主党有些干部还批评菅直人首相和仙谷官房长官是“外交门外汉”,“一被吓唬就慌张释放”;[37]该党部分议员还和反对党议员站在一起,推动成立批评政府外交姿态软弱的“捍卫国家利益和国民生活之会”和“为保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而行动的议员联盟”等组织;[38]民主党原代表小泽一郎也强调不应释放,同时批评检察厅方面做出基于政治判断的决定,具有“非法性”。[39]

第五,过于追求形式上的政治家主导,外务省官僚被排除于处理过程之外。自民党政权处理钓鱼岛事件时都充分利用外务省官僚了解中国状况和富于对华外交经验的长处,不仅使其参与交涉活动,而且还重视发挥其重要作用,这种做法对迅速解决外交危机具有一定成效。但撞船事件发生后,由于菅直人内阁即刻确定司法解决的应对基调,遂使长于外交交涉的外务省官僚实际处于靠边站的位置,而与中方协议善后策的主体大多仰仗民主党政要,而包括菅直人首相在内的阁僚虽然欠乏必要的对华外交经验,却又无视以往两国间交涉的惯例,结果只能使问题的解决旷日持久而无法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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