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系断绝后的对华政策摸索
中日贸易及文化交流关系被宣布断绝后,日本自民党即发表谴责声明指出,中方在日本众议院选举前夕出此举的目的在于挑动日本民众对政府不满,以期自民党在将至的大选中失败。[55]这个发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民党政权所以对两国关系坚持强硬立场的原因,主要还出于忧虑中日关系对国内政局变动尤其是执政党地位的维持产生负面影响。然而5月下旬大选的结果,自民党再获压倒性胜利,于是成立于6月中旬的第二次岸信介内阁便一改先前对华应对时的“焦躁”状,而对中日关系问题采取了貌似大度的“静观”姿态。[56]但这个立场到这一年的夏秋之交便又出现了变化。首先,8月下旬岸首相在伊势会见记者时指出:日本政府一直被指责为敌视中国,事实上我们在承认设置通商代表部和解决“指纹问题”等方面是把两国关系切实向前“发展了一步甚至两步”。[57]而内阁官房长官赤城宗德也在9月中旬公开表明,日本今后将不管和中国有无外交关系,都要尊重五星红旗,同时还明确表示:第一,岸内阁不会支持“两个中国”政策,也决不支持“台独”政策;第二,日本不会参加把矛头指向中国的任何类似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东北亚条约组织;第三,日本将继续反对把核武器搬运至国内;第四,日本将在国会特别会议上讨论制定对华“积极政策”。[58]另外,同年9月下旬藤山外相在与英国外相举行会谈之际特地就金门、马祖的归属问题表态说:“金门、马祖在地理上与中国大陆近接,所以为了圆满解决台湾海峡问题,正确的做法恐怕最终还是要把金门、马祖还给中共”[59]。藤山的发言虽有些故作姿态,但因他事前甚至在一周前与杜勒斯的会谈中也未曾言及这一点,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于同年8月重新开始炮击金门的形势下,这个在重要外交场合表明的见解就足使美国外交当局震惊非浅。[60]至1959年年初,藤山外相还在各种场合表示“要以自己的手打开日中关系局面”,[61]而岸信介首相也于此期频频显示了同样的姿态,如他几度授意日本外交当局设法在第三国举行日中大使级会谈,[62]即可谓典型一例。
那么,为何此时的日本政府高官会在对华姿态上由强硬变为灵活了呢。笔者以为,根本原因则还在于日美间关于修改安保条约已进入最后确定意向的阶段,所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对华关系,有助于抑制日本国内外反对安保条约势力的阻挠活动。也就是说,日本政要对华姿态趋于灵活,也是服从于确保修改安保条约的顺利完成这个外交目标的需要。事实上,中日贸易关系中断后,当时美国的驻日大使麦克阿瑟就立即向国务院进言:岸内阁处于强硬立场的这一时期,正是美日就修改安保条约进行交涉的最佳时机。该建议后被美国的国务院、国防部、军部、国会相继认可,这也是7月至9月期间岸信介首相和藤山外相不失时机频频和美国政府高官会谈,并就同意修改安保条约正式达成协议的主要背景。[63]另一方面,在岸信介内阁看来,虽然美国方面的工作已大体告一段落,但是安保条约的修订最终必会遭到日本舆论和国会内在野党势力的激烈反对,并且中苏两国也一直没有放弃在日本的反对势力背后进行鼓动。[64]这样,尽管5月大选中自民党的大胜给了岸信介以自民党政权的政策深得国民支持的自信,[65]但他并非不知社会上尚存强烈不满对华关系现状的舆论存在这个事实。[66]所以为使对美外交和对华外交不至于过分丧失平衡,对中日关系作适当调整就成了关乎能否顺利完成安保条约修订的一大外交课题。于是,日本外交当局在精细研究了当时国际政治状况的基础上,开始调整对华政策的作业。以下则根据已经解密的日本外务省外交文书,就1958年10月至1959年7月期间为日本外务省所拟制的三个绝密级对华政策案加以评述,并借此进而探讨岸内阁的对华政策观。
第一案:《对中共措施要纲》(1958年10月10日)[67]
该政策案的主要内容由基本立场和具体对策两部分构成。作为日本在对华问题上必须坚持的基本立场,主要是以下三点:第一,日本在和西方阵营各国加强友好合作关系的同时,也愿和坚持不同政治信条及社会制度的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特别是和中国大陆之间因有特殊的渊源关系,如彼此长期敌对,无论从增强日本的政治、经济、国民感情的稳定性,还是在国际政治领域的发言权,都并非妥善之计;第二,日本和坚持共产主义的中国相处自然要有一定的限度,今后一段时期内则主要本着实利主义原则,通过促进两国的经济、文化、技术及人员的交流,使日本优越的体制影响于对方;第三,不能允许中国以离间日美关系甚至使日本中立化为目的,插手日本的国家安全事务,或对日本政府的施政施加影响,以及破坏日本和东南亚各国及中国台湾之间的关系。
作为具体对策,该政策案主要设定这样几点:第一,根据目前中国方面的态度和国际形势,日本不必对中方采取更加宽容的妥协政策。第二,通过驻外大使等和中方就遣返双方在留人员、递送邮件、交换常驻记者、与渔业有关的相互救助及水产资源保护、电波波长的调整等问题进行协商,以求妥善解决。第三,对于第四次日中民间贸易协定的实施,日本政府将根据国内法予以保护,另外鉴于日中所处的客观状况,日方本着相互理解和友好的精神,在限度内为对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但为使协定能够圆满实施,对协定内以“例外措施”方式处理的部分内容如暂时不予悬挂中国的国旗等,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有助于缓解对方困难的措施。第四,作为对中国“政治三原则”的回应,首先,日本政府应明确表示没有敌视中国的意向,同时要求中方遵守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停止执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敌视日本”的规定和利用本国执政党及政府的喉舌批判日本政府及其领导人的做法;其次,日本政府既已与“中华民国政府”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就不能简单地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谋求邦交关系,其根本理由就在于日本政府不采取“两个中国”政策,而关于台湾地区的归属问题,日本政府的原则是应充分尊重台湾地区一千万民众的自由选择,并在使有关人员均感到满意的条件下解决这个问题,两岸的政治问题最终要由中国自身来解决,在现阶段作为日本政府能够明言的唯“希望中国通过和平协商早日圆满解决这个事态,使日中之间能建立正常的邦交关系”;再次,日本政府在两国关系正常化方面应强调的基本立场是,双方“逐步发展事实上的关系,使日中关系最终走上正常化的道路”。
可见,这个政策案基本上是按照政经分离的原则,并在对中国1958年的国内形势及对日认识作了相当悲观展望的基础上拟制的,所以无论在原则立场还是具体施策方面,都不存在对现行政策作根本转换的内容;但另一方面,政策案中表明的以政治及法律的力量确保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实施、明确主张不采取敌视中国和“两个中国”的政策等对外立场,毕竟对两国关系走出低谷,也为在政经分离的国际关系体制下拓展中日政治关系的空间呈示了某种积极的意向和可能性。尤其是后者,也算直接呼应了当时中方作为改善两国关系进行协议的前提而提出的不敌视中国、不制作“两个中国”、不妨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治三原则”[68]。虽说中日双方对政治三原则的内涵在解读上尚有不少歧异,但这个姿态有助于为打开两国关系的僵局,创制出必要的外交交涉的契机。
第二案:《日中政府间协定(贸易协定)案》(1959年约3、4月之间)[69](www.xing528.com)
这是一个旨在促成中日两国签订有关政府协定的政策案。关于签订中日政府间协定问题,岸内阁的态度曾有过一百八十度的转变。1958年2月,藤山外相在参议院答辩时曾明确指出和中国签订政府协定在政治上是“不适当”的,[70]然至1959年1月,藤山外相同样在参议院就中日关系问题答辩时则态度大变,他表示两国可以根据情况签定政府协定。[71]因此,日本外交当局在判断中国政府也有愿望通过签订政府协定以便在更高层次发展两国关系的认识之下,并鉴于中国的对日贸易比起与苏联及西欧的贸易,具有运费便宜、进出口总量基本平衡、价格合理及可以展开易货贸易等长处,也充分考虑了和美国、台湾等有关国家及地区的基本关系后,试图通过签订政府协定,打破目前两国关系的僵局。该政策立案者虽在对美国的说明中,强调此举的宗旨是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日本国内的政治经济和民心,以及防止被中国单方面控制两国民间的交流事业,但在政策案的用意中,却明确将缔结政府协定的性质规定为在政经分离原则之下“最大限度”地改善对华关系措施,并将其定位为向对华关系正常化迈进的“一大步”,以及对中方政治三原则的具体回应。
不过,这个政策案关于实施可行性的判断也以相关国际环境为先决条件,尤其是所预测的美国反应,仅为对日“警告”而尚未至危及日美政治关系的警戒线这一点,不失为该政策案的值得注目的对外政策观。另应予留意的是,根据该政策立案者的推算,签订中日政府协定之后,能使日本的对华贸易额维持在一亿五千万至两亿美元,而这个水准实际上只相当于当时中国台湾与日本间贸易的总量。因此,我们从这个冒着一定政治风险以换取有限经济成果的政策案的拟制意图中,明显可见岸内阁在政策限度内就中日美国际政局进行政治判断的对外认识轨迹。
第三案:《我国的对中国政策(长期基本政策)》(1959年7月)[72]
这实际上是日本外交当局构想一揽子解决对两岸关系问题的政策案。由于考虑到以政经分离政策难以在较长时期内应对中国方面的对日外交要求,该政策案试图将台湾问题与对华外交彻底分离,在此基础上解决日本和中国大陆的复交问题。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该政策案具有超越于现状应对的战略性。至于立案的根本理由,则在于拟制者关于中国大陆统治的长期化和被联合国承认的可能性日渐增大的时局判断。因此,该政策案主张为确保台湾地区留于自由主义阵营而不致落入中国大陆之手,在联合国承认中国代表权之前,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必须就台湾问题的处理方式作出决定,并促使其变为既成事实。而该政策案主张应确保台湾地区留于西方阵营的理由主要有:第一,台湾地区对西方阵营具有战略意义,如失去台湾地区,由冲绳至菲律宾的海域防卫就会极其困难,相反中苏的核潜艇会由此南下太平洋和印度洋;第二,台湾地区如落入中国大陆之手,可阻碍日本向东南亚发展;第三,它会使中国大陆增强在亚洲的影响和发言权。可见,日本外交当局在这里提出的所谓台湾问题处理方式,实际是指把台湾地区从中国大陆割裂开来,然后使其以独立国家身份加盟联合国,而具体的施策过程则如下述:
“自由主义阵营各国,尤其美国、日本、英国在秘密状态下说服国民党政权接受上述方式。另外,这种情况之下会有国民党政权选择国共合作路线之虞。那时,就利用本省人和外省人的不睦关系,推动基于本省人的台湾独立运动,或者通过联合国实施居民投票,以实现台湾的独立。以后,成为独立国家的台湾和美国及英国缔结相互防卫条约,保障其安全。上述的台湾成为既成事实之后,以中国大陆承认这个现实为条件,决定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并认同其在联合国的席位。[73]”
不过,因为当时两岸都力主“一个中国”立场,主张“台湾分离”的该政策案也就毫无现实性可言;另外,这个政策案主张在美国主导之下而并非由日本独自推进“台湾分离”活动,所以从日本对中国大陆的承认也意味着给政经分离对华政策划上句号这个实质来讲,促使“台湾独立”和终结政经分离政策实际上是被置于完全重合的状态,仅就这一点而言,似也可把“台湾从大陆割离”归结为政经分离对华政策的多元目标之一。就是说,该政策案构想的使“台湾独立于中国”这个结果,并非逸出原有政治逻辑及政策限度之举,而是自政经分离政策辐射而出的必然结局。
然而,根据现在能够见到的史料,其实以上三个政策案都没被认真付诸实施。其原因固然与中日之间及两国内部状况有一定关联,但更为显见的理由则在于,这些政策案出笼的背景中基本上都有从一个侧面为修订日美安保条约铺平道路的战略意图,所以当日美于1960年1月正式缔结新安保条约之后,匆匆打开对华局面在外交上也就不再有特殊的意义,加以在签订新安保条约期间,美国白宫领导人与岸首相作了如下约定:美国方面如改变对华政策将和日本进行“事前协议”;而与此相应,日本在对华问题上就必须与美国保持协调一致。[74]因有美国的这个牵制,后来日本民众和革新政党反对国会批准新安保条约的斗争成如火如荼之势后,岸信介等政要则对此巧加利用,即以打开对华关系局面的国内外条件尚不成熟为理由,为其在此问题上的消极无为作正当化的辩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