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岸内阁为确保日美首脑会谈的成功,不惜决定推迟关于中日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交涉。但在1957年6月的日美首脑会谈中,因两国在国际政治经济及日美关系领域达成多项协议之后,岸信介又寻机搬出要求美国认同日本扩大对华贸易的话题,但从反映首脑会谈结果的日美联合声明内容看,日本的这个要求没有全为美国接受。日本根据“限制战略物资应该现实和合理”的原则,主张把对华贸易的限制幅度与对苏联贸易拉平,但美方对此没有即刻表示同意,[32]于是对华贸易问题在首脑会谈中被作了冷处理:不仅日方所拟联合声明草案中的“承认日本扩大对华贸易”条项在定稿时被完全删除,[33]而且连岸信介与艾森豪威尔、杜勒斯等美国领导人会谈时反复强调的关于对华贸易的重要性认识,也没在联合声明中得到反映。[34]由此可见,第一,这个被岸信介本人称作“开创了日美新关系”[35]的日美首脑会谈最突出的外交成果,其实只是确认了日本在全球范围对美国的政策和战略进行协调的义务;[36]第二,尽管对华贸易问题被列入日美首脑会谈的议事日程,岸信介等也为发展这个双边贸易费了口舌,但从日本政府对上述会谈结果几乎无甚失败感,不难想见中日关系问题在当时日本的对外格局中所处的微弱地位。
不过,为避免日本社会指责日本领导人在对华关系问题上毫无建树、以致首脑会谈成了追随美国外交的故伎重演,同时也为争取美国有关方面特别是其国民的理解,岸信介特意在联合声明见报当天于华盛顿国际记者俱乐部发表演说。岸信介的英语演说共涉及三个主题,其中之一便是诉说对华贸易对于日本的重要性。这样做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这些各国记者向美国等西方国家显示日本政府关于对华政策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日本为了谋求经济自立,必须谋求大陆市场,但这不等于即刻无条件在外交上承认对方,而这里的所谓条件,则指联合国对中国大陆的承认;第二,日本遵守美国为首的自由主义阵营的规则,维护其安全利益,并在不影响这一点的情况下,有权利基于本国利益就对华贸易等问题做出外交选择。[37]联系以后的对外政策过程,这个演说中确有岸信介与主张国家关系对等只存在于国家实力对等之中的国际政治逻辑的白宫领导人抗争的意向。
6月下旬,岸内阁自称已取得美国方面对日方扩大对华贸易的一定程度的理解,遂开始具体研究放宽对华出口限制问题。在这之前,西方国家围绕对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出口限制,大体上将物资分成禁止出口品目、数量限制品目和监视品目三类,但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限制则唯有禁止出口品目一类。就是说,对华出口不是根据产品的战略价值予以分类,而是全部被无条件列为禁止出口的对象。为此,岸内阁决定在对华贸易中新设具有放宽限制性质的数量限制品目制度,至于放宽的基准,基本上与日本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出口限制以及英国对中国的出口限制持平。[38]7月16日,日本内阁会议发表放宽对华贸易限制的通告,据此272种品目被宣布解除禁止出口的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交涉于9月在北京拉开帷幕。因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预定内容基本上是在第三次协定的基础上加以充实,所以最初的交涉一直进展顺利,若说整个交涉的难点,主要集中在设置通商代表部问题上,因为这个机构设置的处理直接涉及政治问题。
根据中日双方代表拟就的协定和备忘录草案,设置通商代表部的要点为:第一,双方在本国政府同意之下,给予民间通商代表部和代表部成员以安全及有助于其完成任务的便利;第二,通商代表部有权在建筑物上悬挂本国国旗;第三,通商代表部的人数根据需要而定,代表部成员及其家属免摁指纹。显然,如果完全实施该案,所设贸易机构就具有准政府机构的性质,其中免摁指纹和设施上耸立国旗等项,就当时中国大陆和日本尚无正式外交关系这点而言,已与日本现有法律相抵触,于是提出了政治解决的问题。11月日本代表团为取得本国政府的同意而回国,交涉一时停止。
岸信介内阁本着尽量不给人以事实上已经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的印象的原则,试图对协定及备忘录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39]自民党干部会协议的结果是,基本上不给予中方通商代表部以外交特权,即不承认中方通商代表部有权在建筑物上悬挂国旗,通商代表部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应维持在最小限度内;另一方面,尽管非外交机构成员及其家属免摁指纹有违日本的外国人登录法,但最终仍决定采取以法务大臣职权判断的方式,将上述事例作为行政特例加以认可,对中方通商代表部即便在日本逗留一年以上的成员也给予免除摁指纹的待遇。[40]但交涉重新开始后,中方代表坚决反对日本官方予草案作出的上述修改,加以日方代表中在野党议员及贸易团体的代表也不赞成日本政府和自民党的修改意见,于是中日双方交涉代表在对草案作了若干文字调整之后,便于3月5日签订了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及备忘录。就是说,双方正式签署的文件基本上没有采纳日本政府和自民党的修改意见。
关于当时自民党主流派和政府当局对此的反应,岸信介在他的自传中这样记述:日本政府如同意这个已经签署的协定及备忘录,实际上就等于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因为中方的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虽称民间团体,实际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日本既然还没有在外交上承认它,就不能给予对方政府的职员及其家属外交特权,也不能允许其在建筑物上悬挂其国旗。可是,发展对华贸易不仅有经济上的好处,而且也有助于亚洲地区的稳定,为使拥有七亿人口的大国所具的能量不致用于“搅乱亚洲”,“我主张以政经分离的原则作为处理这个问题的最大公约数,而那时自民党内多数意见也对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持默认态度”。[41]事实上,3月12日日本方面围绕民间贸易协定召开了由首相、副总理、外相、法相、大藏相、通产相、官房长官等阁僚参加的政府首脑会议,最后议决的结果是政府基本上“同意”该协定,但公开时则称政府对协定予以“协助或支持”;除了明确不给予通商代表部成员以外交特权之外,其他则由日本政府根据情况“妥善处理”。[42]可是,自民党政权尤其岸信介等主要阁僚的这个态度马上遭到美国和台湾方面的激烈反对。(www.xing528.com)
首先是蒋介石给岸首相和藤山外相寄送亲笔信,要求日本政府否认协定,但日本官方没有马上显示反应。稍后,台湾方面单方面中断正在进行的和日本的贸易交涉,立法院通过对日批判决议,台湾当局还借助公共机构和媒体声称为达到目的将进而采取强硬措施。[43]3月19日访问日本的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威廉斯(W.Williams)也规劝日本政府在对华贸易上持谨慎态度,并特别指出在美国全面禁止对华贸易之际,日本应在对共产主义势力的威胁方面和美国具有“共同的自觉”。[44]
但另一方面,日本国内舆论则对民间贸易协定的签订给予高度的评价,[45]社会党等还进而要求自民党政权为维护多数国民的利益正式承认协定。[46]为摆脱这种夹击局面,更是为不致出现失信于美国而毁损日后修订日美安保条约的国际环境,岸首相通过在众议院的答辩重申了政府方针,即日本虽愿意积极发展对华贸易,但并无即刻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的打算;当然现阶段可以“在邮政、气象等事务和技术领域签订日中两国政府的协定”。[47]岸信介这个答辩的后半部分内容虽说仅限于事务领域,但只要签订的是政府协定,就有重大的政治含义。所以,这势必引致台湾方面更加激烈的反弹。于是,日本官方为平息事态,由岸首相向蒋介石发出亲笔信,以及向中国台湾派遣高官,一再说明日方“扩大对华贸易和恢复邦交是两码事”。[48]即便如此,因局面还是难以收拾,遂又以发表内阁官房长官爱知揆一谈话的方式,阐明岸内阁关于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立场:这个协定是双方民间团体之间的协定,不是政府协定;日本政府现在无意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故也不会承认民间商务代表机构具有官方的特权地位,只是打算在日本现有法令范围内给予支持和协助。[49]
五天之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以“日本政府露骨敌视中国人民,对于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又竭尽破坏”的理由,致电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等贸易团体,宣布拒绝实施民间贸易协定。[50]在此前后,《人民日报》接连以社论和评论员文章点名批判岸信介内阁破坏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51]这中间有两个事件使中方的对日外交立场更趋强硬。
一是刘连仁事件。1958年2月,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日军从山东绑架至北海道的煤矿做强制劳动,后因不堪忍受繁重劳动及各种折磨逃出煤矿,在当地山中生活了13年的中国人刘连仁被日本方面发现。事发不久,刘连仁被日本有关部门以身份不明的理由拘留。最后,日本政府委托日本红十字会向刘连仁提供了若干慰问金,并将其送回中国。在处理这个事件的过程中,中国方面一直将此作为日本虐待中国人事件进行抗议和批判。[52]
另是长崎国旗事件。1958年,日中友协长崎分会在当地主办中国邮票和剪纸展览会,4月台湾“国民党政权”驻长崎领事要求该分会撤去展览会场的中国五星红旗,但遭到展览主办方的拒绝。随后,展览会场的五星红旗被一名日本青年突然扯下,虽然作案者被当场拘留,但因法院方面根据日本刑法第261条器物弃毁罪受理此案,最终以罚款500日元于当天将作案者释放。日本法务省对法院不根据刑法第92条关于外国旗章罪处罚被告的做法解释说,既然日本还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就只能被看作单纯的私有物而不是国旗。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发表谈话,指出“最近日本首相为了讨好美国和蒋介石集团,公然破坏中日贸易协定,并且对中国进行恶意的和侮辱性的攻击”,“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53]但对此日本外务省方面则把中方的批评认作是对孤立事件进行政治利用的干涉内政。[54]于是,5月11日陈毅外长对在京记者表明,自即日起断绝中日间的通商及文化交流。至此,朝鲜战争停战协定签署后渐见回升的两国交流活动再度跌入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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