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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对东京审判的观点-战后日本的对外观点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于是,继纽伦堡审判之后,又一场国际军事审判即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日本政府在东京审判期间及判决之后,鉴于战败的事实和国家所处极其脆弱的国际地位,故对东京审判基本上采取了被动配合的姿态和立场。

官民对东京审判的观点-战后日本的对外观点

(一)官民的东京审判观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即和德国同样被置于盟国的占领统治之下,所不同的是,摧毁了纳粹政权约九成军事力量的盟国,对德国是以美苏英法四国军队分区占领的方式直接行使统治权;而对于日本,则因为天皇制政府和约700万放下武器的军人尚存,盟国的支配实际上是由美国占领当局介于日本各级政府,即通过间接统治方式展开占领政治的。因日本方面施政权尚存,故日本政府为避免问罪天皇的战争责任,曾向占领当局提出自主审判战犯,但日方的这个要求,因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国内要求严罚日本的呼声甚高而被拒绝。[4]

于是,继纽伦堡审判之后,又一场国际军事审判即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由于美国在这场审判过程中始终握有主导权[5],遂也赋予东京审判以国际审判与“美国审判”的二重性。至1948年11月12日,由中、美、英、苏、法、荷、澳、新、加、印、菲11国的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多数议决原则判处25名被告(另外3名被告中2名在判决前病死,1名因精神失常被免予起诉)均有罪,其中东条英机等7名被判死刑,荒木贞夫等16名为无期徒刑,重光葵等2名为有期徒刑。随后,荷兰、法国、印度、澳大利亚4国的法官则分别向法庭提交了反对意见和少数意见。1948年12月23日即日本皇太子明仁亲王生日那天,法庭对判处死刑的甲级战犯施以绞刑。之后,因美国单方面宣布取消原计划要进行的第二、第三次对甲级战犯的起诉和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遂于1948年12月29日关闭。

日本政府在东京审判期间及判决之后,鉴于战败的事实和国家所处极其脆弱的国际地位,故对东京审判基本上采取了被动配合的姿态和立场。至1951年9月,日本首相吉田茂在旧金山媾和会议上通过承认媾和条约中的“日本政府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并将执行各该法庭所科予现被监禁于日本境内之日本国民之处刑”这一条文,[6]正式向国际社会表明日本国家接受东京审判结果的基本立场。吉田对国际社会做出的这个正式承诺,确也为之后历届内阁所遵奉,并成为日本政府处置战犯问题的政策基准。[7]而日本政府之所以就东京审判做出这样的应对方针,显然是对当时日本所处的国际政治状况作了高度政治判断后进行抉择的结果。不过,在解读时似有必要留意以下几点:第一,日本宣称接受的东京审判判决,既是战后恢复国家主权的前提和开始社会发展新历程的起点,也是日本与美国为首的自由主义阵营结合的政治基础,因此这里实际上存在着这样的政治原则:如否定东京审判,也就无异于从根基上毁弃铸成今日日本国际地位的国际环境;第二,这里所谓接受判决,其实仅指占领状态结束后,日本方面继续执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判之刑,而并未涉及是否认同审判整体、即审判的程序和判决的理由以及审判背后的法政理念与逻辑。另外,还应看到,吉田内阁之所以做出这个政策选择,除了当时日本保守党政权欲以此姿态推进解决更为迫切的主权恢复问题以外,还因为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国内支持东京审判的舆论压力。

日本社会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甲级战犯的判决的反应是多元的。在普通民众中间,除了一些受民族主义和意识形态影响较深的人士,多数国民则因为同盟国方面公然于世的审判目的是严惩“犯罪的军阀”,而不在于追究作为军阀的“可怜工具”即一般民众的责任,所以在判决公布后,出于战争责任于己无关的自我免责心理,对审判的结果基本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但日本毕竟是有深厚的集体责任论这一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度,所以当审判过程中将日方大量残虐行为曝光于国际社会之后,“惭愧之念”又成为国民心理中较为普遍的感触。[8]这种耻辱感虽在一段时间内会在日本民众心目中激起震荡,但由于战争责任在于战犯这一当时颇为强势的政治逻辑和道德概念的影响,时日稍长,便在民众中滋长起一种侵略战争与己无关、故不必就战争责任作深入反省的消极冷漠意识。而当东京审判过程发生的一些缺陷和瑕疵,如审理程序设置的随意性、美国对审判过程不时施加政治影响、起诉方的事实误认、法官集团围绕判决的尖锐对立等问题先后为报章披露,尤其是一再言明以严惩日本的战争元凶为主旨的东京审判,却因美国对日政策和远东战略的需要,对宣战和停战握有裁断大权的天皇作了网开一面的处理后,日本社会中对作为昔日天皇“臣子”们的战犯的同情论也就逐渐升温。东京审判结束不久,先后有一千万以上的日本民众参加要求为战犯减刑的署名活动,[9]即为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例。这样,事情的发生自然也就和日本民族整体在反省战争问题上所持的怠慢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应该说,这些署名活动参与者的思想中,多少存有通过改变战犯的现状,也可使自己从羞耻情念中得以解脱的想法,即相当数量的署名者,在行动之前未必都从历史正义人类道德的高度,对自身的参与经历做过认真周全的思考。(www.xing528.com)

而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当时日本知识界的认识。日本知识界围绕东京审判的论争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普通民众认识的方向和水准,而且因其主要是在国际法及道德范畴展开的缘故,在影响社会政治方面也就更具有震撼性。当时,日本知识界对此有代表性的赞否意见分别如下。

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认为,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定罪有欠公平性和合法性:第一,虽然不应该对日本的战争罪行予以正当化,但如不能同时对美国以核武器和广域空袭等方式无差别杀害日本民众的行为,同样定义为战争犯罪,并予之司法制裁,则东京审判就明显欠乏公平性;第二,日本甲级战犯的有罪认定基本上是根据“事后法”,这就有违罪刑法定主义的司法原则,它意味着审判在起点就存在着国际法上的合法性问题。[10]

与此相对,《朝日新闻》等媒体则高擎东京审判肯定论的旗帜。肯定论高度评价东京审判对日本战争犯罪者的裁决,称誉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为永久否定战争的“和平宣言”。[11]有的学者认为东京审判依据的国际法体系虽称不上完善,但它毕竟具有惩戒侵略战争的“革命审判”的性质,故比起拘泥于审判的根据及过程如何,更应该重视的是处罚战争犯罪者的审判结果对历史发展的积极影响。[12]战后初期,在日本知识界颇有影响力的政治组织——和平问题恳话会还进而把东京审判的“规范”,定位为超越冷战结构的权力政治准则,主张支持这场“文明制裁”,不仅是日本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过失民族的最好的赎罪路径。[13]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朝鲜战争尤其是越南战争以后,日本有不少学者就是在这样的东京审判史观及逻辑指导下,高举和平主义和中立主义的旗帜,反对日美安保条约及日本政府在国际关系问题上的对美追随。无疑,其主要的锋芒所指,正是曾几何时全面主导了这场“文明制裁”的美国。另外,也应该承认,像这样的理想主义东京审判史观对日本民众的思想导向和影响力,以后却因国际社会武力纷争延绵不断,亦即事实证明国际军事审判的结果不仅不能杜绝国家间的武力相争和冲突,而且也丝毫无力抑制审判理念的主要创制者一再大动干戈,而越发减弱其效。这也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日本民众转而崇信东京审判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是“胜者对败者报复”的国际政治背景之一。[14]

然而,无论是基于对东京审判的理想化而全面赞同惩处战犯的意识,或是利用审判的某些缺陷而淡化甚至抹煞战犯行为的反人类性的论调,在现实政治过程中,都不能直接构成日本保守党政权进行政策选择的决定性要素。就是说,如果按照后者而拒绝接受审判的结果,不用说将会从根底上动摇日美相互信任及双边关系的政治基础,还会延迟日本国家主权恢复和经济复兴的进程;但若全盘认可审判,虽不致在免除追究天皇战争责任这一点上有甚问题,但结果却极有可能倾覆日本保守政界固持的战争观,进而消弱其沿袭战前传统行使统治权的政治基础。这就是日本政府以内外有别的原则就东京审判拟定二元对策的理由所在。这个二元对策就是:一方面,对外表示出肯定审判和接受审判结果的姿态和立场;另一方面,则在国内积极出台使战犯复归社会的政策和措施。这样,日本政府就能利用东京审判的缺陷和国民中的同情论而将战犯问题置于有利的政治状况中加以利用,并借此把来自不满东京审判的势力的批判不断转化为维护保守政治基础的社会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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