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 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省纪委决定在全省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在村级自治组织内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督组织,对村务决策、执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村务监督由单纯财务监督向各项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由上级监督向接受群众监督转变,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有利于广大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约;有利于促使农村基层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化解农村基层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架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从澄城县试点的情况看,基本做到了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效发挥了对村级事务决策监督员和“智囊团”等作用,使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普遍得到较好解决,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www.xing528.com)
在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使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既要根据村民的意愿,对村干部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又要维护村党组织的威信;既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协助村党组织做群众工作,支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还要防止只讲民主而淡化党的领导,只讲民主监督而忽视和谐。因此,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前提,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加强监督委员会自身建设为基础,通过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使农民群众获得充分的机会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合理的利益诉求,在共建共享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非常重视,乐际书记和纯清省长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县区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对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乡镇纪委要加强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试点工作开展。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摘自2009年2月17日在渭南市澄城县调研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