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二节 纳税环节
一、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将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数量,降低征管费用,加强源泉控制和减少税款流失的风险;二是可以保证税款及时上缴国库;三是把纳税环节提前并实行价内税形式,增加了税负的隐蔽性,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震荡。
二、进口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三、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四、批发环节
从2009年5月1日起,卷烟于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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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单项选择题)
2.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案:B
【解析】选项A,消费税征税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不包括批发环节。选项B,金基合金属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品。选项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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