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申报与缴纳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除下述第5项规定的情形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7)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三、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例2-1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A地,根据市场需要,2009年8月将部分库存的商品运往B地销售,由于时间急迫,未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该企业在B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6万元。请确定该企业在B地销售商品的纳税地点和应纳增值税额。在B地销售商品应在B地纳税。
应纳增值税=56÷(1+3%)×3%=1.63(万元)
(二)非固定业户增值税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增值税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相关链接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单项选择题)
8.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D.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案:D
【解析】选项A,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选项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选项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案例分析
【案例1】(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计算题)
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1)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50+50×5%)=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2.5×17%=8.93(万元)(www.xing528.com)
(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案例2】(根据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单项选择题改编)
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8.48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12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简易方法计算,即按销售额和规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48÷(1+3%)×3%=0.25(万元)
【案例3】(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
【解析】
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7%-[137.7-115×8×(17%-13%)]=-75.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15×8×13%=119.6(万元)
119.6>75.4
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75.4(万元)
【案例4】(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综合题)
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从国内购进汽车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2)11月在国内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28.08万元;出口发动机80台,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3)12月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
(4)12月进口两台机械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
(5)12月国内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当月将3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6)12月1日将A型小轿车130辆的小轿车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12月15日付款,1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7)12月销售A型小轿车10辆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8)12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企业和维修厂位于同一市区,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①该企业进口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②生产销售的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率12%;③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⑤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⑥退税率13%;⑦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11月份留抵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
(4)计算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
(6)计算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企业12月国内购进原材料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企业1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9)计算企业1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0)计算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
(1)11月应纳税额=28.08÷(1+17%)×17%-[47.6+(10+2)×7%-200×(17%-13%)]=-36.36(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36.36>26
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
(2)11月留抵的税额=36.36-26=10.36(万元)
(3)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120+8+3+13)×10%=14.40(万元)
(4)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20+8+3+13+14.4)×17%=26.93(万元)
(5)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60+3+6+2)×10%=7.10(万元)
(6)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增值税=(60+3+6+2+7.1)×17%=13.28(万元)
(7)12月购进原材料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12×7%)×(1-30%)=36.29(万元)
(8)1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397.8+8÷(1+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9)1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为0。
将小轿车用于本企业碰撞试验,不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10)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29.56-(26.93+36.29+7×7%)-10.36=35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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