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绿色食品”可以随意冠名吗?
“绿色食品”是指出自良好生态、安全无害的产品。“绿色食品”不得随意加以冠名,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这一标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类产品,除符合一般食品的营养和卫生标准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经农业部指定的监测部门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生态标准;
(2)原料作物的生产操作规程符合“绿色食品”的无公害控制标准;
(3)加工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储运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最终产品由农业部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合格;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标签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经注册的“绿色食品”包括五大类近1000种食品,主要为:(www.xing528.com)
第一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凉拌菜用的沙司,罐头食品。
第二类:咖啡,茶,可可,糖,米,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凉拌菜用的沙司除外),调味用香料,饮用水。
第三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于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牙。
第四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和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使用的制剂。
第五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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