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关于“三包”有哪些规定?
“三包”即通常所说的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项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生产者和销售者普遍采用的一种措施和制度。我国也实行这种方式。
(1)关于“三包”的基本内容
实行“三包”的商品,如果质量在一定期限内发生问题,经营者有予以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即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民事责任;经营者如果不履行“三包”的义务,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三包”集修理、更换、退货为一体,不可分割。通常情况下是先修理,后更换或退货。商品如经修理能够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就不得拒绝经营者履行修理的义务,而直接提出更换或退货的要求。但商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即更换;如果无法更换或者消费者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退货。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关于实行“三包”的部分商品
实行“三包”的商品具体有: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含音响)、电子琴(87键以上)、家用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50元以上)、摩托车(含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其他三轮摩托车除外)。此外,销售者还应对下列商品负责“三包”: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说明的;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凡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3)关于“三包”的期限(www.xing528.com)
不同产品的“三包”期限有所不同。18种产品的“三包”期限分别为:①“三包”期限为半年的产品有:收录机整机、音响整机、吸排油烟机整机;②“三包”期限为1年的产品有:自行车整机、彩色电视机整机、黑
白电视机整机、家用录像机整机及其主要部件、摄像机及其主要部件、收录机主要部件、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整机、洗衣机整机、电风扇整机、微波炉整机、吸尘器整机、家用空调器整机、燃气热水器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缝纫机整机、钟表、摩托车等;③“三包”期限为2年的产品有:自行车主要部件、微波炉主要部件;④“三包”期限为3年的产品有:彩色电视机主要部件、黑白电视机主要部件、家用电冰箱主要部件、电风扇主要部件、吸尘器主要部件、家用空调器主要部件等。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商品“三包”期限内进行过修理,则“三包”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保修的时间。如果商品在“三包”期内更换过,则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在“三包”期内应当分别履行不同的义务:①销售者主要履行以下义务: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的产品;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执行进货检查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②修理者主要履行以下义务: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合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的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并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③生产者主要履行以下义务: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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