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守哪些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商品交易,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活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表明,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交易过程中,享有意志自由,可以充分自主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受任何强迫、胁迫、或欺诈。自愿原则表明,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进行某种交易活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服务方式等;消费者的行为不受任何方式的强制或欺诈。
(2)平等原则
平等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地位平等,互不隶属,同为享有独立人格与法人资格的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原则表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行政上的特权,即使是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与消费者之间也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任何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不得实施不公平交换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www.xing528.com)
(3)公平原则
公平是指在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基本相当。公平原则表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不得显失公平,更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赔偿。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易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并以善意的方式行使其权利,不得规避法律和双方的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表明,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当诚实不欺,恪守承诺,讲究信用;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而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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