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伊斯兰怎样看待期货交易?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
期货交易是在资本市场中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一般的投资者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赢利。现货企业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例如,一个农民为了减少收获时农作物价格降低的风险,在收获之前就以固定价格出售未来收获的农作物。一位读者一次订阅三年的杂志而不是两年,他就是在套期保值以转移杂志的价格可能上升所给他带来的风险。当然,如果该杂志价格下降,这位读者也放弃了潜在的收益,因为他已缴纳的订刊费用高于他每年订阅杂志情况下的费用。(www.xing528.com)
欺诈问题是期货交易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期货交易中,欺诈的主体十分广泛,并且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形态复杂多样。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主体区分,可分为期货经纪商的欺诈、期货顾问商的欺诈、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欺诈;从交易过程划分,可分为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前的欺诈和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后的欺诈;从具体表现形态上,可分为发布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交易获得的可能性、不充分说明存在的风险的广告或宣传;向期货投资者作获利的保证,或与其约定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以吸引客户;提供的市场行情、交易报告书、结算报告书等文件中,有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记载或陈述,隐瞒重要事项等等。
伊斯兰禁止市场中只见货名,不见实物,空买空卖,凡无法确定交付的任何蒙骗、欺诈性质的交易皆属无效。如买卖习惯上不归巢的飞禽、牲畜肚中的还未出生的羔羊,买卖牲畜乳房中未挤出的奶。
使者穆罕默德曾发现,有人把园圃中还没有成熟的果实加以预售,然而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后,有时遇到天灾,果实绝产、减产或损坏,于是双方争执不休。买方说:“我出钱买的是果实,却一个也没有得到。”卖方说:“我怎么能知道会遭遇天灾呢?”所以,使者严禁预售未成熟的果实,除非双方同意立即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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