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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人类型与判断标准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城市法典》规定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0%或以上表决权股份即为拥有了控制权。《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关于“控制”的定义是:“直接地或是公司间接地拥有一个企业半数以上或相当大数量的表决权,并且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指挥企业管理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定义”之6指出:控制权为持有或合共持有目标公司35%或以上的投票权。

公司控制人类型与判断标准

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认为控制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指挥或引导公司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具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合同还是其他方式。英国《城市法典》规定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0%或以上表决权股份即为拥有了控制权。《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关于“控制”的定义是:“直接地或是公司间接地拥有一个企业半数以上或相当大数量的表决权,并且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指挥企业管理财务和经营政策”。《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定义”之6指出:控制权为持有或合共持有目标公司35%或以上的投票权。

美国法律研究院《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 §1.08对“控制权”的定义是:

“(a)‘控制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对一个商业组织的管理或(经营)政策施加控制性影响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一个人行使,也可以根据与他人达成的协议或共识几个人一起行使。控制权可以通过对股权利益的所有权或表决权实现。控制权人一般根据合同或其他安排通过一个人或几个中间人实施对公司的控制。(www.xing528.com)

(b)一个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一人或多人达成的协议或共识持有商业组织中25%以上的表决权或有权决定25%以上的股权代表的表决权的人将被推定为拥有该商业组织的控制权,除非存在另一个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一人或多人达成的协议或共识持有或有权决定更高比例的股权的表决的人。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他持有或有权决定一个商业组织中的股权的表决,而被推定为对该商业组织拥有控制权;除非该人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一人或多人达成的协议或共识,持有该商业组织中25%以上的表决权或有权决定25%的股权所代表的表决权。

(c)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担任某商业组织的董事或主要经理人而被认定为拥有对该商业组织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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