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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讲稿-文学场中的体裁特征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讲文学场中散文的体裁特征在几乎一切旧有秩序都得接受质疑、都要经历解构洗礼的后现代语境下,谈论文学的类型特征,颇像走钢丝之举。就文学的创作常态而言,小说、诗歌、散文哪个不是在“体”中现身?因为文类法则是文体的存在依托,是创作该文体的特性依据。为了系统驾驭散文各个层面上的规律技巧,为了写作意识的自觉,以便拥有一支颇具后劲儿的散文文笔,就让我们从散文的文体天性切入。

散文讲稿-文学场中的体裁特征

第二讲 文学场中散文的体裁特征

在几乎一切旧有秩序都得接受质疑、都要经历解构洗礼的后现代语境下,谈论文学的类型特征,颇像走钢丝之举。20世纪后半叶三位思想巨匠之一的德里达在研读过小说《白日的疯狂》之后,就曾明确地得出结论,认为类型法则不可能保持绝对的纯净度,因而断言对文学类型进行定义是永远注定要失败的。

的确,面对诸多边缘文体的时候,文学上的类型法则常常显得力不从心。而以往的类型法对文类的机械切割,对文类之间相异性、文体秩序性的强调和对文体之间交叉性、互渗性的忽略,都暴露出类型法则的深刻局限。难怪大师德里达以其无法保持绝对的纯净度为由要摈弃它了。

我们在认真思索这种挑战所隐含的美学哲学意义时,恐怕也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对于文学这种复杂的审美创造物来说,绝对的纯净度是不是也属于一种神话呢?如果因为文类法则难以泾渭分明地划出文学类型的疆界,或者说因为它天生不完备、有盲区,于是就干脆消灭法则,那么,文体存在的合法性大约也要成问题了——艺术原本就是在相对规则中的自由舞蹈,若失去了类型规范,抹杀了文体特性,岂不是要了文学的命?就文学的创作常态而言,小说、诗歌、散文哪个不是在“体”中现身?哪个不是按基本的文类法则行事?即便是罗兰·巴特、博尔赫斯们充满颠覆精神的散文,又何尝不是在解构既有艺术法则的同时也建构着新的审美法则,从而革命性地拓展了类型疆界,将文体的艺术表现力提升到新的时代境层?

除了文体写作的高手和清醒的文学理论研究者,就一般的文学写作与鉴赏来说,引导写作主体和欣赏主体去了解并熟悉文类法则是有必要的。因为文类法则是文体的存在依托,是创作该文体的特性依据。当年的黑格尔就曾揶揄过一些喜欢急功近利的人,说他们只顾埋头割胶,而不问橡胶树的生长习性。因为问题很明显,若是从长计议,那种目光短浅的割胶法,割不好胶、也割不了好胶。(www.xing528.com)

散文写作也是如此。如果风风火火闯进散文写作,只盯住散文的构图形态如何,拓境方式怎样,描述技巧有哪些等等,而不从根底上追问——散文,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文体,左右着散文写作层层面面枝枝节节的特性规律究竟如何,那么,对文体之本的盲目,很可能会把我们框定在小格局的练笔当中,会使我们懵懵懂懂地迷失在匠气里。

根之不存,枝叶焉附?

为了系统驾驭散文各个层面上的规律技巧,为了写作意识的自觉,以便拥有一支颇具后劲儿的散文文笔,就让我们从散文的文体天性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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