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现代:在《世界历史辞典》中,未能直接查到近现代一词,但有近代和现代的单独解释。
近代:一般指1500年前后到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中国史上的近代,习惯指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现代:一般指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中国现代史习惯上指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综上所述,本文中的近现代指从1840年至1949年期间,即探讨在1840年至1949年期间的这个阶段内,生活过的名人居住过的房子。
(2)名人:查于《辞海》(1999年),①著名的人物。《吕氏春秋·劝学》:“不疾学而能为天下魁士名人者,未之尝有也。”②日本围棋界荣誉称号。日本京都寂光寺僧人日海(后改名算砂)棋艺无敌,被武将织田信长赞为“名人”,这一称号为后人沿用,演变为日本围棋国手的一种荣誉。
查于《现代汉语词典》:著名的人物。本文主要指近现代时期的著名人物。名人在英语中的解释为:famous person;eminent person;celebrity;notable。
A celebrity is a person who has a prominent profile and commands a great degree of public fascination and influence in day-to-day media.The term is synonymous with wealth(commonly denoted as a person with fame and fortune),implied with great popular appeal,prominence in a particular field,and is easily recognized by the general public.
本文所指名人大致有三种:一是中国近现代革命史上的名人;二是中国近现代文化、艺术名人;三是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人物。
(3)故居:查于《现代汉语词典》,从前曾经居住过的房子,如鲁迅故居。(www.xing528.com)
(4)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的分级
目前,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的分级界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方面,我们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名人故居的综合价值,进行分类。
第一类,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这属于十分重要的名人故居,由国家机构介入参与保护和利用工作,一般尽可能完全保护,不作任何处理。对它而言,保留好的故居完全不动;保留一般的故居将其修缮,避免它的老结构等带来的一系列隐患;保留很差的或已拆掉的故居可考虑重建。对于这一类名人故居,甚至可以考虑所在省、市政府单独制定法规,以期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好名人故居的各个方面。
第二类,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这些属于重要的名人故居,在以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对于保留很好的可适当地在内部加以修缮,外部立面完全保留;对于保护一般的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仍保留原来的风格;对于保护不好的可拆除并作为纪念地。
第三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这属于一般的名人故居,可保留有历史价值的部分建筑,其他均给予重新修建利用,是在利用的基础上加以保护。对于保护很好的建筑可以将其外部完全保留,内部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仍保留原来的风格;对于保护一般的可保留外立面并加以修整,而内部则可以完全装修成现代功能需要的风格;而对保护不好的则可以考虑拆掉或进行完全改造。
另一方面,笔者相信,政府迟早会对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设立法律法规界定。现在这个阶段,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个过渡时期,将名人故居先纳入相应的历史文化名城或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和利用范畴内,以历史街区带动名人故居,以名人故居提亮历史街区,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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