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物皆有性,无非各顺其性而行之,成其自身。做人亦应如是。
一般的物,包括植物、动物在内,仅有类的属性,而没有个体各自的个性。人则不同。人,除了具有人类共同的本性外,还有各自特性。共性与特性的结合、混合,形成各人的个性。由于各人特性的千差万别,形成了各人个性的千差万别。是这种不同的个性,把人类一个个的个体区分开来。从个性角度看,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独一无二的个体。因此,做人,就不是做“类”的人,而是做个体的人,亦即做自己。做自己,就是顺自己的个性而行,成为自己。
做人,就是做自己。这一命题本身就突出地强调了不是做别人,不能学别人,不能模仿别人。
做人,就是三句话:认识自己,做自己,成为自己。
认识自己,是做自己的前提。要真正认识自己,并不容易,甚至可以说,很难。靠别人帮忙,没人可以帮上你的忙。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纵使一个人认识了自身,但也无法通过认识自己,就可以认识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一个人,所以说,指望别人帮你的忙,给你指点迷津,是靠不住的,勉强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也绝不会切合你自身的实际,是没有用的。认识自己这件事,最终还是得靠自己的。对自己的认识,也不能靠日夜坐在那里,冥思苦想,或者在纸上作文章,把自己的特性,包括性格、品性、素质、能力、优点、缺点、长处、短处、兴趣、爱好、特长、人生追求,等等,一一罗列出来,进行分析,看看到底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最适宜干什么。这个办法也是没用的,行不通的。(www.xing528.com)
认识自己,得靠实践,必须通过实践,而且是反复的实践。也就是说,得靠自己通过去干,去摸索、探索,通过长期的左碰右撞,干干这,干干那,这个不行,又转行干别的。通过反复的、多次的碰撞,从而明白自己的众多的“不能”,慢慢地发现自己的真正能耐到底在那里,真正想要的是什么,真正能干、适宜干的是什么行当。从而最终确定自己的人生定位,选准目标,走上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之路。
美国的律师丹诺,被公认为二十世纪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据他自己说,他从事律师这个行当38年之后,才最终认识到自己是块刑事律师的料,最适合他干的就是刑事律师,最终成就他伟大的刑事律师的生涯。
可见,认识自己,是得有个过程的,有时这个过程还相当的漫长。许多伟大杰出的人物,都是在四十岁以后,才最终走上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之路,从而创造自己人生的辉煌的。古人寿命比今人短,能寿五六十岁就不错了。也就是说,真正干自己想干的事情的,不外十年二十年罢了。在此之前的十几、二十多年里,多半是在胡混中度过的。这样胡混,或者叫左冲右撞,其实就是一个逐步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一个过程。从做人的角度看,或者说,从人生的角度看,又是缺少不得的,而且是必须的、有价值的。没有此前的胡混,决不会有日后的大清醒,最终走上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之路。况且,也是一个历练的过程,是人生经验的积累过程,能力的成长过程,心理素质的成熟过程。这一切于日后的大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
认识自己,是为了做自己。人,是“做”出来的。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他做什么。他做什么,决定了他是个什么人。人,是在其所干的事情的过程中逐步地、不断地被塑造的。他是他自身幸福的工匠,或者说,人是他自身的创造物,人是他自己的作品。这恐怕就是做人的本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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