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来探讨上篇提到的第四类人际关系,即刻意去发展的人际关系。对一个个体的人来说,这种人际关系是出于自身一己私利的需要,去主动找对方建立的。
只有基于某种需要,才会设法与他人交往,以便与对方建立某种特殊关系的。诚然,你与对方交往,建立关系,仅是你的一厢情愿。只有对方看到可以得他想要的东西时,才会同意与你结交,从而形成关系。这种人际关系可以划分为互惠和合作型两类。无论互惠型的还是合作型的,论本质,都是交易。
交易的进行,有赖于这种人际关系的建立和维系。现在,我们先来对这种人际关系进行一番观察。从人性的角度讲,人往往关心自己只顾自己的利益的。所以,一个人就是在与他人建立关系和维持关系的过程中,也是只关心的是自己。其实,双方真正在乎的只是相互间的那一点关系而已。所谓关系,从一方来说,就是对方待自己的态度。
可见,于己而言,关系就是一切。交往的双方是对立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从一方的角度看,双方之间又是不平等的。在他的世界里,他是主体,对方是客体,对方是他要征服、驾驭、利用的对象,其客体地位与他这个主体地位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是他在利用对方。
从人性的角度来讲,交往的双方都是不可改变的存在物。自己无法改变自己,彼此也不可能改变对方。但自己的待人的态度倒是可以改变的。
所谓善待对方,无非是尊重对方而已,尊重最根本的就是不冒犯对方。由此可见,只要在“尊重”二字上作足文章就可以了。从人性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是没有感情的。当我们说“人是感情的动物”的时候,是从人的自身来说的,指的是人自身拥有丰富的感情,而不是说他对别人有什么感情。如果说对他人有什么感情的话,无非是态度上的好恶之情。即你尊重他,对他好,他就高兴,对你有好感;相反,你不尊重他,甚至小看他,侮辱他,那他就不高兴了,对你反感了。(www.xing528.com)
所谓人与人之间交往感情是双向互动的,指的恐怕就是这个了。如果拿“讲感情”与“讲理”进行对举,说的是人是不讲理的,讲理是讲不通的,因为人是不可理喻的。因为人都是各是其是各非其非的,永远认为只有自己正确的,而别人都是错的。所以,我们在与人相处交往时,就要尽可能避免与对方争论。对于你来说,争论的结果,赢是输,输更是输,因为在争论中你赢了对方,搞得对方无话可说,让对方处于尴尬地位。
要避免这种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发生,就要超越具体事实上的是非对错,干脆承认对方讲的有理,可以理解,让对方赢,从而让对方的自尊心、虚荣心得到满足,这样对方才会对你产生好感。
一个人要与他想与之建立关系的人建立起关系并非易事,得有个过程。假如你真正在乎与对方结交的话,就得有耐心才行。你要使出浑身解数,不断地向对方示好,表达你的真诚,并且得让对方看到与你结交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此外,无论对方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得如何的对你不尊,冷落乃至侮辱,也不必在意,一如既往地待对方好,不懈地投入。这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之理。当然,也有无论你怎么精诚,金石也不为你所开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选择放弃。你得明白,人家之所以不愿同你结交肯定自有理由,既不必追问为什么,更不应有什么怨恨。
建立关系不易,维系关系更难。在如何维持与对方的关系方面,各有各的办法。但有一条是共通性的,即就是: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勉强对方。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得从人性人情上去理解。人都是有尊严的,视自由为第二生命。谁都不愿受制于人,更不会容忍他人的逼迫。凡事都得出自于自愿才行。人家主动给予你的,在对方来说,是施予行为,是发自内心的,因而是有味儿的。相反,对方看来就是一种人格侮辱,不仅会反感,还会生恨的,这就必然会危及双方的关系,严重的会从此断绝关系,还会成为你的不共戴天的仇敌。这真是应了我们的俗语“偷鸡冇得蚀把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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