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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的价值与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律只是有条件地具有价值乍看起来令人惊讶,拉兹观点的另一个方面,在这里与我们的一般主题相关的一个方面,可以相当快捷地加以表述。倘若明显一心一意地认可了充斥于拉兹论证中的个人自律的理念,起初便在一个脚注里,被相当令人震惊地告知,“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某种自律的利益。这是一种文化价值,也就是说,它仅仅对于生活在特定社会里的人才是有价值的”。

自律的价值与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

自律只是有条件地具有价值

乍看起来令人惊讶,拉兹观点的另一个方面,在这里与我们的一般主题相关的一个方面,可以相当快捷地加以表述。倘若明显一心一意地认可了充斥于拉兹论证中的个人自律的理念,起初便在一个脚注里,被相当令人震惊地告知,“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某种自律的利益。这是一种文化价值,也就是说,它仅仅对于生活在特定社会里的人才是有价值的”(MF,p. 189n.1)。然而,其理由却存在于上面陈述的那一绝对主张之中这一主张的含义我们刚刚讨论过;也就是说,个人福祉依赖于社会结构。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结构是以自律为前提的,所以自律对于我们的福祉来说便是必要的。

拉兹观点的这一方面只能使他的表述增添一种倒退的姿态而不是提高的姿态,似乎自律便是我们不得不容忍的某种东西,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所要求的某种东西,而不是,如它在某种更为普遍种类的自由主义看起来那样,我们本性的实现。如他所指出的那样:

就那些生活在支持自律的环境下的人们而言,除去自律以外没有别的选择,在这种社会里,没有别的方式可以达到成功……个人自律的价值是一种生活的事实。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结构在某种合理的程度上基于个人选择的社会里,也因为我们的选择是由我们社会里某种可靠的东西所限定的,我们只有成功地自律才会取得成功。(MF,pp. 391,394)

现在举一个我们熟悉的例子,我们的婚姻制度已经具有了它不可缺少的本质,人们为他们自己选择伙伴的理念;如果一个人的婚姻是被别人安排的,他便无法在那一制度下获得成功。(www.xing528.com)

然而,在另一种类型的社会里,在社会结构不以自律的价值为前提或者为基础的社会里,一个人可以过着成功的而且有价值的非自律生活。

当然,自律与有价值生活的各种替代形式是一致的。它无法在那些支持那种没有为个人选择留有足够空间的社会结构的社会里获得。(MF,p. 395)

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尽管拉兹否认“无论被社会认可而得到实践的是什么东西,都是因为那一理由是价值的”这一墨守常规的论题,尽管他认为,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判定,一种不自律但却在道德上值得的亚文化,要劣于其社会成员可能生活于其中的主流的自由主义文化,但他明显感觉到了个人福祉与社会的或者文化背景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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