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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与价值多元主义的关系及拉兹的观点解析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律与价值多元主义拉兹所反对的可能引导人们承认反至善主义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观点是,至善主义意味着,国家将被允许认可一种在道德意义上得到认可的生活方式,而压制所有其他的生活方式。能够排除这种暗示的东西是自律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关系。拉兹自律理念的厚度与我们对于他适用于多元主义的情形的结构的考察密切相关,因为那一理念愈是有争议,便愈是为发现一种以有效性为前提的有关多元主义的论证而感到惊讶。

自律与价值多元主义的关系及拉兹的观点解析

自律与价值多元主义

拉兹所反对的可能引导人们承认反至善主义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观点是,至善主义意味着,国家将被允许认可一种在道德意义上得到认可的生活方式,而压制所有其他的生活方式。至善主义似乎是与一种严格的道德观点相伴生的,这种观点就是认为一系列的特定理想是正当有效的,并且要求政府只是促进那种理想,而压制那些没有掌握权力的人们所拥有的理想。在拉兹看来,恰恰相反,至善主义与道德多元主义是相符合的,这种多元主义允许“有许多在道德意义上有价值而且相互之间不相兼容的生活方式”(MF,p.161)。那种某些善观念正当有效(而某些善观念则无效)的反怀疑主义主张并不意味着,只有一组理想是正当有效的。我们可以知道,一个艺术家的生活有价值,而一个猎狐者的生活没有价值,但却无法知道前者是唯一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如果存在着许多有价值的生活方式,那么,国家便可以是至善主义的和多元主义的。

在这里,拉兹反对反至善主义的消极论证与有关他的自由主义核心的自律概念的积极表述是相互重叠的,我们已经看到了他关于只有从事善的追求的时候自律才有价值的观点,而且我们也将很快看到,这只是要求在道德意义上可接受的选择的可靠性。现在,十分重要的是要看到这种观点并不意味着什么:

这可以听起来是一个相当严格的道德观点,然而不是。一种承认自律的道德学说不可避免地支持多元主义观点。它承认大量的严重分歧的追求的价值,在这种追求中个人是自由选择的。(MF,p. 381)

与那种至关重要的是人们自我选择如何拥有他们的生活而不是他们选择了什么的观点相反,拉兹有关只有在追求善的时候自律才是有价值的主张,似乎是赞同了国家干预,即使不是赞同强制,这种国家干预支持一种单一的选择,一种使生活变得有价值的善观念。能够排除这种暗示的东西是自律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关系。

拉兹有关价值多元主义的讨论包含许多不同的论证线索,我们集中讨论的是从这些论证线索中特别挑选出来的其与自律的关系。承认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将要集中讨论的这一线索表明了适于多元主义的情形而不是一种罕见的结构。一个更为直接的论证线索是宣称,存在着许多互不相容的生活方式的价值,并由此推论出,一个关注促进公民有价值的自律的国家没有理由喜欢任何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尽管他有关价值有不可公度性一章表述了这样一种一般形态的论证,但我们将在这里看到的这种特定的思想连续性寻求的是建构一种更为不同的思想。这种更为通常的论证使他得出了多元主义结论,但却认为一种生活只有在它追求一种被自律选择的有效理想时才有价值这一主张,以及存在着许多相互冲突的理想的主张是相互分离的。我们将在这里概述的奇特而又特别有趣的论证特征,便是它寻求在这两个主张之间建立一种内在联系的方式。如他所说:(www.xing528.com)

如果自律是一种理想,那么,我们便会承诺这样一种道德观点:强调自律将导向对道德多元主义的认可。(MF,p. 399)

他们的自律观念似乎是以道德多元主义的真理为前提,而不仅仅是与它一致。

在拉兹论证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是这样一种主张,即,只有在一个人过着一种有着大量的在道德意义上可接受选择的时候,这个人的生活才是自律的和有价值的。如果这一观点是对的,便由此可以推导出,如果有价值的自律是可能的,那么,道德多元主义便必然是真理。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是有选择的,否则便不会是自律的,这似乎相对来说没有问题。“在个人自律理想背后的支配理念是人们应该创造他们自己的生活”(MF,p. 369),很难看到,一个只有一种可靠选择的人,如何能够被认为是符合这一描述的。不过,应该十分清楚的是,仅仅是选择的可靠性并不足以支持拉兹的主张,因为它可以通过这样一种状态而得到满足,在这种状态中,一个人有着大量的选择,但仅仅其中一种是好的选择,这恰好是一元的,那个人认为,只有一种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可以断定,这种状态恰好是拉兹所反对的。

要理解拉兹何以认为自律要求两种好的选择之中的一种选择,只需要知道,他是认为,在好的选择与坏的选择之间做出选择等于是根本没有选择。一个面对成为一个电工和不得不谋杀一个人的选择的人,如果他选择成为一个电工,这种选择并不是自律的选择,因为他的选择是被迫的。如果他是道德的,他也还是没有选择。正是因为自律不能是由一个其思想和行为都与免于死亡、与为生存而挣扎相关的人所能实现的,因此也不是一个不断地为拉兹所说的“道德生存”(MF,p. 380)而挣扎的人所能的。

这一论证是如此简单,以至于它不需要任何说明。这里的问题是,拉兹进一步丰富了他的自律理想,并且进一步把这种理念与任何弱的自律观念、那种我们可能会将其与反至善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自律观念区别开来,例如,个人选择如何去过自己生活的起码能力。自律不仅仅是在善的追求方面是有价值的,而且只有在有价值的选择多样性是可靠的,以至于行动者在诸多的善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才成其为自律。拉兹自律理念的厚度与我们对于他适用于多元主义的情形的结构的考察密切相关,因为那一理念愈是有争议,便愈是为发现一种以有效性为前提的有关多元主义的论证而感到惊讶。拉兹的论证说明,如果自律,在强的意义上,是可能的,那么,价值就必须是多元的。正如反至善主义者可能否定自律只有在追求善的时候才有价值这一主张一样,这种一元论也可能会简单地否定拉兹在很强的意义上可能的自律。我们在根本上并不是想要暗示说其中某一种做法是对的,我们想要说的仅仅是,这种自律观念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我们所见,在这里,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说清楚的是,它不仅与价值多元主义是一致的,而且也要以那一理论为前提。这就是为什么,与第一印象相反,拉兹的至善主义绝不认可国家寻求促进某种凌驾于所有其他人之上的特殊生活方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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