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罗尔斯论公平社会合作的价值

罗尔斯论公平社会合作的价值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平的社会合作的价值罗尔斯提供的第一个论证是:使宪政政体成为可能的美德是……因此,与政治的正义观相冲突的价值以及由这些价值所支持的美德可能通常会被它们所压倒,这是因为它们与那些以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公平的社会合作成为可能的绝对条件发生了冲突。

罗尔斯论公平社会合作的价值

公平的社会合作的价值

罗尔斯提供的第一个论证是:

使宪政政体成为可能的美德是……绝对伟大的美德。我的意思是,例如,宽容的美德以及准备以妥协的方式对待他人,以及合理的美德和公平感。当这些美德在一个社会是得以流传并且在支撑着它的政治正义观的时候,它们构成了一种绝对伟大的公共善,社会政治资本的一部分。因此,与政治的正义观相冲突的价值以及由这些价值所支持的美德可能通常会被它们所压倒,这是因为它们与那些以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公平的社会合作成为可能的绝对条件发生了冲突。(PL,p. 157)

在这里,罗尔斯实际上是在宣称,政治的价值应该高于那些可能与之冲突的价值,因为把优先性给予后者,将会由于使分裂问题返还政治议程,并且将使公平的社会合作变得不可能,从而违反政治合作的美德。

根据这一论证背景来理解,罗尔斯政治价值的优先性只是“通常”或者“典型地”得到公认的某种东西这一主张,必然意味着,“除去有其他确切真实的而且是非政治诸善充分地有价值,从而压倒了以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公平的社会合作的价值的情况”而得到公认的。然而,它因此也似乎是,一种政治观点或者政治理论可以与政治自由主义相冲突,即使它也承认,与宪政根本或者基本正义问题相关的政治价值通常高于非政治的价值。毕竟,由于相对容易地认为,明显合理的是,有关那些属于基本政治事务的诸多问题,即使他们承认政治价值是足够的伟大以至于通常超过了完备性考虑,但却依然断定,在这一特殊的问题上,完备性考虑是足够重要以至于可以胜出。国家禁止人工流产或者色情文学(也或许国家认可异性婚姻,或者禁止虐待的性实践),将似乎确实地影响公民的基本自由,可能会通过参照完备性的道德宗教的善观念要素而被证明是正当的。然而,如果他们的支持者(和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人可能会做的那样)通过这样的论证为它们辩护说,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中,由贯彻特定的非政治价值产生的利益压倒了就公平的社会合作价值而言的代价,罗尔斯将无法否定他们论证的一般形态。他们在事实上将会承认,政治美德的价值一般地或者通常地要高于非政治美德的价值,而且他们的政治建议将等同于在政治美德的优先属性的范围内得到承认的例外,除非有罗尔斯在他对于“通常”一词的强调中所明确允许某种例外。然而,允许把诸如此类的情形计算为例外,将会产生耗尽他实质的正义理论的效果。如果一个国家根据非政治的理由而禁止某些出版物,或者取消对于人工流产的公共供给,这个国家将会在什么意义上保护它的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一个自由主义国家在没有失去其特别的自由主义身份的前提下,能够提供多少此类特例?

无需惊讶,在《政治自由主义》文本中有诸多清晰的迹象表明,罗尔斯在事实上并没有准备把我们刚刚提到的这种问题看做是把优先性给予政治价值的一般原则以外的合法特例。例如,关于人工流产,他不得不说:(www.xing528.com)

假设……我们根据三种重要的政治价值考虑这一问题:对于人类生命应有的尊重,政治社会长期的组织良好的再生产,包括某种形式有家庭,最后是作为平等公民的妇女平等……现在我相信,这三种价值的任何合理的平衡都将给予一个妇女某种适时、充分的权利以决定是否在最初三个月里终止妊娠……[在]这妊娠的早期阶段,妇女平等的政治价值是压倒一切的,这种权利需要具有实质的内容和力量……任何一种导向某种政治价值的平等以排除那种在最初三个月里的适时、充分权利的完备性理论,在那一程度上都是不合理的;而且根据其陈述的细节,这种理论也可能是残忍的和压迫性的。例如,如果它全然否认那一权利,除非属于强奸或乱伦的情形。(PL,pp. 243-4,n.32)

无论我们发现罗尔斯在这一特殊问题上是多么富有同情心,他的语气都表明他几乎没有正视他对于政治价值优先性的一般归结以外的诸多特例;而且某一个人尽管大体上承诺了宽容、理性以及公正的美德,但又认为任何妊娠阶段的人工流产都是毁灭生命,这个人可能会得到谅解,因为不知道她可能把哪种问题计算为对于那一承诺来说是可接受的特例。

很明显,没有哪一个把非政治价值看做是通常甚至经常高于政治价值的政权,可以确定或者保证这种美德像宽容或者某种意义上的公正那样广泛地行使;那些追求自己善观念的自由系统地或者经常地受到追求其他善观念的人们破坏的公民,他们没有理由继续宽容地行动,由此以某种互相尊重为基础的公平的社会合作的一个重要条件也将会瓦解。所以,罗尔斯可以与强调那种合作形式的重要性与价值的观点保持某种距离,以便反对那些可能倾向于认为优先性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给予由他们的完备性理论衍生出来的非政治价值的人们。然而,这一点几乎没有任何力量反对这样一些人,这些人承认政治美德的普遍价值,但却认为这种优先性的某种特别的例外有着某种抵偿性的非政治收益,这种收益高于任何与之冲突的政治成本。

此外,这一论证的假定前提是,接受这一陈述的那些人承诺要在政治自由主义范围内所理解的那样来尊敬对待他们的伙伴公民。在这样的社会里,一个追求着非自由主义完备性善观念的人有着某种理由去支持相互宽容的结构,这一结构允许他凭借他的完备性信念过活;但是她可以始终如一地认为,这样一种社会的消失以及被一个以她不很宽容的观念为基础的社会所取代不仅是对她自己有利,而且也对她的伙伴公民有利的事情(有助于使他们远离错误的完备性理论)。根据这样的感觉,这种观点我们将在关于拉兹的第10章更为详尽地考察,或许看起来有些古怪的是,通过无视他人真正成功的必要条件来尊重他们。组织良好的自由主义社会的存在只是追求某种有价值的生活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社会里,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解起着某种作用;对于那些根据其完备性善观念这种理解根本不存在的人们来说,这样的社会看起来不仅是他们自己成功的障碍,而且也是其他人成功的障碍。在那样的情形下,如果指出政治价值优先性的系统废除将会破坏这样的社会,可能在事实上构成一种有利于这样一种政策的深层理由。

简而言之,这第一条罗尔斯主义论证线索将不会成功地反对他们的对手,其完备性信念把某种程度的重要性分配给了非政治的信念,从而导致了他所不同意的政治价值优先性的有限废除;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们基于一种根本意义上对非自由主义完备性善观念的接受这一理由,它将全然不会把任何信念带给那些拒绝有关政治领域的这种感觉的人们。他的第二条论证线索是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