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对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有所发展的观点做出了一般解释,现在我们可以更为详尽地说明可能被他用来回应社群主义批评家的诸方式。然后,我们将能够决定,人们所感觉的他们之间的分歧是否真正地存在,以及,如果这种分歧存在的话,争论的哪一方是对的。所以,在本章,我们将与我们在一开始建立的五个主题中的每一个相关的论证情形加以评估,在每一个情形中都试图回答我们在本书导论的那些标题下提出的以罗尔斯为代表的问题组合。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不仅仅在某些重要的方面,罗尔斯可以免于社群主义者的批评,而且在某些方面,他自己就可以被看做是社群主义者。因为我们在上一章尽力强调了他的观点是充分自由主义的程度,这将充分地说明,这两个观点绝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是互相排斥的。然而,第7章表明,有关认为这一理论假定支持某些罗尔斯主义答案的理由并不像他们感觉的那样清楚,或者那样可靠,所以,读者无需担心有关所有这些差别的恰当解决。(www.xing528.com)
十分重要的是,在一开始就要意识到,一个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者可能会充分地意识到,许多有关罗尔斯的社群主义批评,无需《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所体现的新的系列理念,便是可以充分反驳的。如我们在本编导论中所看到的那样,这样认为应该是合理的,其中某些批评或者是基于误解,或者依据的是对《正义论》中某些要素的不完善把握;罗尔斯1980年的《杜威讲演》(Dewey Lectures)——在与社群主义批评相关联的主要文本出版之前——提供了进一步的有关这一论证的材料。和这些问题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还是感到,对它们进行彻底的处理超出了我们的计划范围。当然,罗尔斯转向政治,却没有花费一些时间把他对社群主义批评的回答与那些以他早期的理论表述中所利用的理念为前提的观点区别开来,而这些回答正是以与自由主义相关联的新观念为前提的。我们无法看出罗尔斯这种转向有什么特别之处;当我们完成我们的问题议程的时候,我们将对于这一区别加以强调。但是,既然罗尔斯明确地把《政治自由主义》描述为一种重铸他在《杜威讲演》中展开的理念的尝试,而且,他在1980年发表的系列论文成为一种统一的、一致的和清晰的结构(参见,PL,pp. Viii-Xⅳ),我们感到,通过专门关注这一新近的综合,在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的争论中,就他以及他的理念的重要性而言,可以对正义做出极佳的解答。我们把追述各个阶段的历史、错误的起始以及了解这一合成得以建构的历史(不可否认令人感兴趣的)的任务,归入了罗尔斯的文本学问的范围,这不是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