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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构主义:罗尔斯的政治推理方法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建构主义在其有关政治自由主义的表述中,同样的基本关注是使罗尔斯强调他所以依赖于一种政治推理方法的原由,他称之为“政治建构主义”。然而,政治建构主义既不否认这些理性直觉主义者的主张,也不维护他们那些错误观点。政治建构主义把自己限定为纯粹的政治原则,并且假定,只有它们可以被表述为或者被看做是某种建构程序的结果。

政治建构主义:罗尔斯的政治推理方法

政治建构主义

在其有关政治自由主义的表述中,同样的基本关注是使罗尔斯强调他所以依赖于一种政治推理方法的原由,他称之为“政治建构主义”。据此,他的意思是,他把政治正义原则表述为一种建构程序的结果——在这种程序中,某些基本的、纯粹政治的人的观念以及社会的观念被用作产生一种正义宪政体制的观念,然后,这种观念可能会被用来指导我们的政治努力。与那些被他指称为“理性直觉主义”的理论家不同,他没有假设从这一程序产生出来的正义原则成为某种独立存在的道德原则与价值秩序的一部分,或者假定人类能够根据某种感觉或者直觉(由理论反思补充的)来认识它们。然而,政治建构主义既不否认这些理性直觉主义者的主张,也不维护他们那些错误观点。特别是,政治建构主义并不假设,像罗尔斯所说的“康德式道德建构主义”那样,道德(包括政治的)原则与价值实际上是由人类运用实践推理制定或者创造的。政治建构主义把自己限定为纯粹的政治原则,并且假定,只有它们可以被表述为或者被看做是某种建构程序的结果。因此,它既不否认,也不主张,这些原则在事实上是由人类以及人类的理性能力制定的。

简而言之,罗尔斯所以采取政治建构主义,因为它是一种政治理论的建立方法,它的权威并不依赖于我们对于某种特殊的、有争议的、有关道德的本质与政治价值的形而上学理论的承认。(www.xing528.com)

假定合理多元主义这一事实,公民们无法一致同意任何道德权威,无论是一种神圣的文本,还是一个神圣的机构。他们也不会一致同意那种道德价值的秩序,或者某种被认为是自然法的指令。于是,我们采取一种建构主义观点来具体确定社会合作条款……如果这一程序能够被正确地规定,公民们就应该能够根据他们合理的完备性理论承认由这一程序产生的原则和观念。(PL,p. 97)

换句话说,政治建构主义以某种态度陈述了诸正义原则,这种方法几乎没有给那些持续的有关道德与政治价值本质的形而上学争论留下任何抵押物。实际上,它提供了一种陈述那些原则的方式,这些原则与广泛的形形色色的形而上学观点是相互兼容的;按照这种有关完备性理论观点,政治建构主义并没有讲述任何类似于有关价值的本质的完美故事,而且也没有假定任何与那一完美故事相冲突的东西。实际上,罗尔斯政治理论的建构方法也因此是可以公开辩解的;在他的建构程序中所利用的材料(某些善观念和社会的概念)是纯政治的,这一程序本身尽可能地回避了有争议的形而上学问题。他因此可以合理地期望,政治的正义观,作为这一利用的结果,将会得到忠实于任何合理的完备性理论的人们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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