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平等的期望
不同的善应该根据不同的理由加以分配,以及我们应该防止意义有别的诸善之间相互转换的想法,在直觉上有着很大的合理性。有一种我们社会不允许的特殊转换:例如,我们不允许人们买卖选票或者官职。同样,也有一些善,如教育与卫生保健,我们倾向于认为它们是如此重要,与直接商品有着如此本质的不同,以至于它们不应该根据购买力加以分配。我们可能会充分地感到,富人购买优良的或者更快捷的卫生保健的能力与他们购买优良的或者更快速的小汽车的能力相比,有着某种更大的不公正。当然,假使瓦尔则的主张来自于他对我们共享的社会意义的解释而得出的实质结论,但它们没有某种特定的自明合理性也是令人惊讶的。至关重要的是,是否这种第一表象能够经得住批判的分析,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它如何与那些指向个人在如何利用自我资源这一问题上自由选择价值的论证有什么联系,来从事这种批评;与此同时,它也暗示了某种感觉,在这种感觉中,瓦尔则的观点可以被理解为社群主义的。
一种切近这一论证的方式是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种平等的资源分配的话,不同诸善之间的转换将会消失,我们对此多少会有一些担忧。假设每一个人都拥有等量的金钱,我们还会认为人们把金钱用于卫生保健有什么问题吗?不应该由他们来决定如何配置他们的资源吗?如果他们更喜欢度过一个奢侈的假日期,或者购买一部电视卫星天线,而不是得到健康保险,这似乎是他们的决定。或许,促使我们以别的方式思考的,并不是有关卫生保健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用金钱购买,而是某种对于人们应该平等地获得医学治疗的关注,以及金钱分配的现实平等不利于这种权利,或者用另一方式来说,这种购买力的不平等分配将意味着,卫生保健的分配反映的并不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被扭曲得有利于富有者。在资源平等的状态下,卫生保健分配将真正地反映个人有关他们将如何花掉他们的金钱的选择,那里将存在着平等机会,而且在那种情形中,允许这种交换似乎在原则上没有什么错误。
这种在根本上有关个人为自己做出选择的自由的论证,可以扩展到更为极端的情形。我们倾向于认为,不应该允许人们出卖他们的肾脏以换得金钱。但是,如果一个特定的个人宁愿要一定数量的现金而不要肾脏,而另一个人宁愿要肾脏而不要那笔现金,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阻止他们双方做他们愿意的事情?我们的即刻反应就是认为,没有任何人可以真正自由地选择出卖他的肾脏,她一定是走投无路了,为贫穷或者类似的环境所迫,去做某种她并不真正愿意做的事情。在经验的意义上,这无疑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情形。可是,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种情形,一个已经足够富裕的人,通过出卖她的肾脏,可以获得足够的金钱以为她自己购买她一生向往的斯坦维钢琴(Steinway piano)。如果那就是她的选择的话,她为什么要受到阻止?(www.xing528.com)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这种问题没有答案。个人自由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那些怀疑后者的人们仍然有许多论证需要他们来处理。一种选择要成其为“自由的”,做出那一选择的人就必须拥有足够的信息吗?或许我们可以根据这样的理由,个人没有能力断定他们患病的真实可能性,因此购买较少的保险将是理性的,证明卫生保健远离市场是正当的。难道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选择是“理性的”才是唯一自由的吗?那么,又由谁来决定它是理性或者不是理性的?或者它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形吗?大量的由个人做出的自由选择,集合在一起产生了任何人都不希望的无意识结果。如果是的话,这里,在另一方面对于个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被证明是正当的。这些恰恰是有关支持或者反对市场的情形全部评估的核心问题,我们这里无法就这些问题继续下去。我们所希望的一切已经说明,瓦尔则有关阻止有着不同意义的物品之间交换的指令,涉嫌限制了个人去做她愿意做的事情的自由。
至关重要的是要看到,尽管我们可以选择对它做出详细说明和限定,而且,不同种类的自由主义者在他们的政治理论中使市场适应于不同的角色,但自由主义与市场之间关系的一般形态应该是清楚的。那种人们应该自由地做出有关他们如何拥有自己生活的决定的主张,与之完美相伴的是以自由交换为基础的经济体系。事实上,还有许多更为复杂的论证,它们主张市场决定价格的方式,作为一种满足与需求的功能,具有这样一种巨大的优点,即不用涉及任何有关特定物品价值的实质判断,而是简单地反映由那种经济体系中各不相同的人们给予它们的相对价值。于是,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根据某种资源平等分配的假定前提,自由市场可以被认为是体现了反至善主义的线索,或许是在各种善观念之间的中立,在我们看来至少是某些自由主义思想线索的核心。
瓦尔则的实质论证可以被特别地看做是社群主义者的那种感觉现在也可以看得到。阻止自由交换——对此,按照诺齐克的说法,我们可以称之为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自愿行为——以不同分配领域的自主名义,涉嫌以值得怀疑的物品“社会意义”的名义践踏了个人的选择。因为那一“社会的”效力是要提醒我们,那些意义必然是被创造的并且是被公共理解的,这暗示了某种明显的共同体超乎个人的优先性。瓦尔则十分明确地说,他提醒我们要尊重的“人类观点”,并不是可能得到某种粗暴反应的“这个或者那个人”的观点:“我的意思是,作为个人心智反映的那些更为深刻的观点,也是由个人思想塑造的,是构成我们公共生活的社会意义。”(SJ,p. 320)在关注保证个人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的自由主义者看来,这可能被看做是无谓的含糊,特别是,她是否会怀疑,在她的文化内部存着关于诸善的社会意义实际是什么的真实的和有意义的分歧。实际上,为了进一步暗示在后面一章我们将要展开的某种思想,自由主义不能被合理地看做是对于某种环境的反应吗?这种环境的特征恰恰体现为这样的事实,即人们对于应该如何度过自己的生活以及特殊的诸善应该如何分配没有达成一致。这难道不可能是现代先进工业社会的某种精确的经验性的写照吗?在这种环境下,那种人们应该自由决定他们应该如何度过自己生活以及他们应该如何利用自己的资源的理论,看起来可能特别有诱惑力,一种反至善主义的政府和自由市场可能被认为是体现了这种理论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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