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诸善与实践推理
我在本章一开始提到,泰勒并不仅仅反对道德主观主义,反对任何未受妨碍的或者先验地个性化的自我概念,以及反对利己个人主义的某些版本;他也攻击那种特殊的道德与政治原则可以不援用任何东西而仅仅是某种薄弱的适于人类的善观念而加以辩护的观点。在对他前三个主张的理由加以考察以后,我们现在可以详尽地考察他的第四个主张,特别是我们一定要对泰勒的超级善(hypergood)的概念加以考察。
因为,已经确定了善观念对于人类行动者的身份的重要性,泰勒通过提醒我们在人类生活中有许多善,并且它们可能有些时候(或者甚至是常常)相互之间会发生冲突,使这个问题变得愈益复杂。由此而断定的是,任何特定的个人都需要把许许多多的善加以排序,以使她能够识别在她的生活中值得追求的善;在某些情形中,这将包括认为它们中的某一种善相对于其他善有着超级的重要性。例如,某些人可能认识到了自我表达、正义以及崇拜上帝和家庭生活的价值,但是她可能认为其中之一——或许是崇拜上帝——是最重要的。这样的个人,在认识到整个系列的定性级别或者道德框架的同时,也认识到在一种这样的框架与其他框架之间的定性区别;简言之,她运用了一个更高序列的定性区别以便分割其本身是根据较低级别而定义的诸善。泰勒称这种更高序列的善为超级诸善。
超级诸善一般地说是某种冲突的根源,因为它们预先假定了这些善的绝对重要性并且把这些重要性指派于较低等级的善。然而,更为有趣的是,它们通常是通过某种早期的历史更替而发生的,没有充分的意图;它们自己表现为通往更高道德意识的阶梯。例如,同等尊重的原则在当今被许多人奉为一种超级善;可是,那些人也认识到它并不总是占有统治地位,它发生于一个冲突的过程,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发展,最终取代了早期的和局限性更多的伦理规范,甚至是在今天,它也仍然通过挑战其他的伦理规范而寻求新的含义(例如关于性别之间的关系)。这种价值的重新评估——对于先前其本身被认为是超级善的诸善的彻底否定——在本质上是冲突的。
当然,考察这种重新评估会引发实践推理问题:例如,即使一种特定的超级善确定了它的主导地位,以至于一种文化从先前占支配地位的伦理规范而转向了它,我们如何能够确定,这种转移是正当的或者合理的。当在这种新的善的框架内不可避免地做出这样一种判断的时候,即先前占支配地位的善较之这种新的善有着更多的局限或者价值更低,我们为什么应该接受这一判断?在泰勒看来,引发这种担忧的超级善的真实属性也揭示了消解这种担忧的途径;因为人类的实践理性恰恰是要应付诸如此类的状态——这就是转变过程中的推理。
实践推理的目的并不是想要确定某一观点是绝对正确的,而是要确定某一观点优先于其他某些观点;这一目的是通过证明这一认识进步是从A观点向B观点转变而实现的。我们可以通过说明从A到B的转移解决了存在于A之中的矛盾或者A所依赖的某种混乱,或者通过承认某种为A筛选出去或者为A所掩盖的要素的重要性等方式达到这一结果。
这一有关合理性的描述,就是麦金太尔所描述的一种特定的道德传统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可以得到辩护的方式的完全再现,这种辩护方式就是依靠其应付认识论危机的能力以反对其他主张。因此,如果发现泰勒认为这种论证形式有其传记叙述的来源也就无须惊讶:
我们被说服某一特定的观点具有优先性,是因为我们已经体验了被我们看做是错误弱减的某种转换。我发现我为恨与爱的关系所困惑,或者我看到有一种由时间赋予的深度的爱,而这在以前是我根本没有感觉到的。但是,这并不意味我不去论证或者不能论证。有关我们在道德成长的信心可以接受另一种信心的挑战。这可能毕竟是幻想。于是我们论证了,而且在这里的论证是有关我们在过着怎样的生活的两种解释之间的竞赛。(SS,p. 72)(www.xing528.com)
于是,泰勒的观点并不是主张,作为一种超级善向另一种超级善的转换结果,道德成长(无论是在个人的还是文化的层次上)是不容置疑的或者保证为每一个人所信服的。关键是,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标准来决定那种超级善的优先性,而这种超级善本身又是不以某一种或者其他的道德框架为前提的。任何个人的感觉都要而且必须由她所有的道德直觉来定义,由在道德上推动她的诸多理由来定义:她在根本上没有能力理解任何道德论证。一个道德的行动者只能相信她对自己的道德体验的解读,特别是她对自己的生活故事的解读,对于她所经历的(或者拒绝经历的)转变的解读。即使我的道德框架的基础是对上帝的信仰,而上帝又是一个无限地超越我的道德体验的存在,只有这一信仰基于那些考虑了我的道德体验的诸多理由的时候,我才对这种信念产生理性的自信。
于是,泰勒关于实践推理就是转换的主张,与那种任何实践推理的评价都将必然涉及到善观念更新的主张是相同的。特殊的道德决定与立场,只有通过参考人们自己具体的道德体验和直觉以及它们的善观念的前提,才可以被评价为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它也必然带来最高序列的竞争性的善。行动者的合理性因此将根据直觉加以判断,她的答案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合理的行动正是要做出正确回答。因此,没有对于他们与善观念之间密切关系的理解,仅仅作为一个人,将无法理解人类行动者的本质和道德,所以,一个行动者如果不珍视其同样负恩的东西,将无法把握她所从事的道德推理的本质。
然而,许多现代伦理学理论却坚持某种程序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道德推理观念。在他们看来,行动者的合理性是通过参照她如何思考而不是她所达到的答案的正确性来评价的;合理性是一个遵守正确程序的问题。这一路径必然导致善观念的退出;因为,就它以特定类型或者方法的考察来重新定义实践推理的价值而言,便要求这一价值可以并且必须完全独立于已经选择的善观念的实质价值而被评价。由此可以推论出,就泰勒的感觉而言,有两个与这种实践理性观念相关的问题。首先,任何这种理论都将正式承诺要否认(实践理性评价和价值与善的诉求之间)某种联系的存在,而这种联系又是在伦理学中做出合理性判断的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其次,因为这一理论尽管构成了一种做出这种判断的方式(评价道德决定以及观点是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不论它的正式承诺如何,其本身都必须援用特定的价值或者善。
在程序观念的情形中,这些价值并不难发掘。强调这种类型或者一个人的推理方法而不是它的结论,是把优先性给予行动者自己的期望与意志的一种方式;它突出了自由与自主选择的重要性。而且,它明确地否认了在自然界或者宇宙中客观秩序的存在,因为这样一种秩序将会决定某些善观念是对的而其他善观念是错的,并且由此引导我们一种实质性的实践推理观念。道德合理性的程序观念旨在设计一个清醒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主体不仅可以自由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且可以选择他们用来度量其生活价值的标准。实际上,它们承诺的是现代性的超级善,为桑德尔和麦金太尔确定为他们主要标靶的那些价值(尽管不是在那个标题下)。
然而,根据泰勒的观点,这些实质性的承诺就是为他们自己的理论拒绝与压制需求所驱动而支持这种观念的那些人的承诺。如果他们想要保持他们所承诺的诸善,他们就必须保证这种实践理性的追求与实现被赋予了特定的反对其他追求的首要性;他们只能通过赋予这种道德范畴之于人类生活其他方面的首要性才能实现这种追求。然而,与此同时,他们对于善观念诉求的厌恶也使得他们无法提供有关他们坚持这种优先性的理由说明,因为那将使他们对于程序的强调转向对于实质论证的绝对依赖。简言之,根据泰勒的观点,程序理由的倡导者面对着一个两难抉择。他们必须分割道德领域却又不能说明为什么;他们必须为一种绝对边界辩护但又不能说明它的绝对性。
似乎他们是由那种最强有力道德理念驱使的,如自由、利的他主义和普遍主义。这些道德文化的核心是渴望道德中特别的超级善。而这些理念促使理论家们走向的却是对于所有这种善的拒绝。他们陷入了一种古怪的实用主义矛盾,驱使他们的绝对诸善又驱使他们拒绝或者改变了这些善的本质。他们在本质上无法全盘供出他们自己思想的深层来源。(SS,p. 8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