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位与叙述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试图说明这样一种强烈的感觉,泰勒作为一种自我解释的动物的人的观点使他有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个体与她的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她的身份构成要素。我们现在必须说明的是,为什么这种一般意义上的社群主义思想框架引导他得出了其他有关人类自我本质的特定结论,而这些结论在我们看来已经由其社群主义思想家(特别是麦金太尔)展开了。
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那样,泰勒倾向于说,作为达到某一特定问题空间里的方位的手段,道德框架具有这样的含义,这一相对空间的存在与我们有能力或者没有能力在这一空间发现我们的方位没有关系;这是与我们需要确定在实体空间里的方位同等重要的人类本体论的一个方面。现在,我们必须转向空间里的方位这一隐喻的另一种重要含义:在那里,有两种方式可以使我们无法找到方位。我们可以对环绕我们周围的地势一无所知,没有一张主要的界标图以及这些界标相互关系图;或者我们可以拥有一张地图,但却不知道把我们自己放在这张图的何处。以此类推,我们与善相关的方位不仅要求某种能够定义在质量上更高的形态的框架,而且也在某种意义上要求我们所处的位置与可评价的界标相关。只有这对于我们作为行动者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才会把我们自己置于由特定的定性区别所定义的空间里,于是,我们处于与那些区别相关的何处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至关重要的:“没有那绝对重要的空间方位就不能行使责任,这意味着要不停地关注我们在这个空间里处于何处”(SS,p. 42)。由于假定对于诸善的构成性归属的可能性与重要性,泰勒在这里的观点有一个桑德尔主义的圆环。他的主张是,定义我们精神方位的诸善是我们度量我们生活价值的善(泰勒诸轴的第二个)的依据;这种对于我们生活的意义或者价值的关注最好被看做是对于我们与那些善的关系如何的关注——无论我们与它们有联系与否,无论我们是否摆正了与他们的位置。如这一空间隐喻所暗示的那样,这一问题可以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为我们提出来。首先,我们可以追问我们自己,我们是如何地接近于那些善——在何种程度上我的生活表现或者体现了家庭和谐或者我所获得的艺术成就;其次,我可以问是否我们指明了我们的正确方向——距离我所渴望的家庭和谐有多远,我至少可以知道,我对于那种善的基本态度和承诺,我过上集中体现了它的那种生活的决定,是决定性的安排。(www.xing528.com)
换句话说,对于和我们一样的存在者来说,这一问题不仅是我们在于何处,而是我们去往何处:恰恰是因为我们的生活是这样一种具有方向性的生活——它们运行着,我们生活的运行方向对于我们来说才是重要的。泰勒实际上是重复了麦金太尔著作的一个核心主题,即我们对于善的感觉、定性区别的感觉,必须融入作为一个展开故事的我对于我的生活理解的观念。我必须为我自己定位的道德问题的空间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空间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就是我如何成为我所是的人以及我在去往何处。换言之,朝向善的方位的概念以及这种叙述统一的概念或者一种生活的“追求”是相互地暗示并且内在联系的。
我的根本论题是,在我所讨论的不同身份条件或者使一个人的生活有意义的条件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密的联系。人们可以这样来考虑:因为我们不能,除非确定我们自己之于善的方位,断定我们相对于它的方位,并且因此而决定我们的生活方向,作为一种“追求”,我们必然不可避免地以叙述的形式理解我们的生活。但是人们或许会从另一点出发:因为我们不得不决定我们与善相关的位置,因此我们不能没有一个相对它的方位,因此也就必须以故事的方式来看待我们的生活。无论从哪一个方向,我都把这些条件看做是同样真实的相关事实,人类行为不可避免的结构性要求。(SS,pp.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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