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共同体
无论他指出了什么,泰勒都明显反对任何这样的自我观念,即把人看做是本质与身份固定不变的实体,并且因此可以独立于由人类提供的有关它的任何描述和解释对其加以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对象相对照,要问一个人在有关她的自我解释的抽象中是什么,就是在问一个在根本上被误导了的问题。
仅就我们是生物有机体而言我们不是自我,或者仅就我们有心有肝而言我们并不拥有自我。我们只是独立于我们的自我理解或者自我解释的带有这些器官的有生命的存在。但是,我们只有在某一特定的问题空间里移动,寻求和寻找某种善的来源的时候我们才是自我。(SS,p. 34)
在泰勒看来,自我与自我解释之间的基本关系决定了此自我与他自我之间同等重要的关系——一种对于共同体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到这一点。首先,获得自我解释就是获得一个表述它们的词汇的问题,在泰勒看来,一种语言只是存在于某种语言共同体里。其次,如果我的自我定义被认为是对于“我是谁?”这一问题的答案,而且这一问题在说话者的交流中找到了它原初的感觉,那么,我便只能通过定义我与其他自我的关系,通过确定我说话的位置,在家庭谱系、在社会空间、在我与我所爱的人之间的亲密关系等等,来定义我是谁。考察这一问题的这两种方式都限定,一个人只有在其他人中间才是自我。
此外,有关这一问题的两种观点是内在相关的。一方面,泰勒声称,被传授一种语言就是进入那些把我们养大的那些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交谈;我学习的那些单词的意义就是它们所具有的适于我以及我的谈话伙伴的意义。但是这种谈话主要是谈论某种事物,而且将起到描述某种事物之于谈话者的意义的作用。所以,我只能通过我以及他人对于愤怒、爱、焦虑等等之于我们的意义——也就是,对于在构成我们共同体的关系网中有着特定的角色与地位的人们的意义——的体验,得知它们的意义是什么。(www.xing528.com)
当然,我以后可能会创新,发展某种与我的家庭和背景明显不同的自我理解和人类生活;在泰勒的观点中并没有保守地排除变化或者批评。但他想要强调的是,这种创新只有在我们共同语言的基础上才能发生,只有它们被置于与其他人的视野和观念相关的位置上(即使与它们明显相反),它们的意义才可被理解。我们所以能够知道我们的意思是什么的绝对信心,实际上所依赖的是与人类对话者的谈话(即使是想象的或者可能的谈话)。
这是我们无法依据我们自己而成为自我的感觉。我只有在与特定的对话者有关的情况下才成其为自我:一方面与那些对我获得自我定义至关重要的谈话伙伴相关,另一方面与那些现在对于我继续把握自我理解的语言至关重要的人们相关——当然,这些层次可能是重叠的。自我只能存在于我称之为“对话网络”的东西中。(SS,p. 36)
简而言之,有关某个人的身份的完整定义通常不仅包括她在道德与精神事务中的立场,而且也与一个特定的共同体有关。这就是任何试图用泰勒称之为原子论的概念来理解人类的整体与身份,认为社会只不过是这种先验地个性化的原子的集合,而没有说明什么样的人类将仍然是人的做法所以不一致的原因。根据我们在我们议程中第二个标题下所区别的两个线索,泰勒的观点使他主要地反对哲学的个人主义而是反对实质的利己个人主义;如果人们是自我解释的动物,他们就不必把最大的重要性给予那些有着浓厚的公共内容的善观念,但是,他们的自我解释必须能够承认任何必要的社会来源以及他们全部的善观念和他们的自我观念。绝非意外的是,我们对于“我是谁?”这一问题的早期回答要涉及我们的家庭、关系以及特定文化、传统和国家的成员资格。确定我自己是一个美国人或者魁北克人是确定我是在哪里说话以及在对谁说话的一部分——这对于一个人的自我解释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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