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空间里的自我
到目前为止,泰勒论证说,我们的道德反应假定了某种本体论的说明:如果不是根据前面概述的三个轴来解释一个框架,我们便无法说明究竟是什么才使我们的道德反应有了意义。当道德直觉和反应在根本上被看做是偏好的任意表达的时候,这便提供了一个强烈的拒绝道德主观主义的理由;因为这种主张没有承认这样一种义务,只要我们把那些直觉表述为道德的直觉,我们就必须对这种直觉的基础加以阐释。他论证的下一步是要说明,发展、保持和阐释这种直觉并不是人类可以轻易或者令人信服地省却的某种东西;因为评价框架的存在既是被道德论证预先假定的,也是由我们的人格概念预先假定的。根据泰勒的观点,如果我们省去了这种框架所体现的强硬的、定性的区别,我们便无法弄清人类行为的意义。
总之,这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偶然真实的有关人类的心理学事实,或许有一天其结果是不再支持某一异常的个人或者新型的、某种脱离客观化的超人。相反,这一主张是,生活在这种被硬性限定的范围里是人类行为的本质,走出这些界限将等于是走出了为我们所承认的整体的、未受破坏的人格界限。(SS,p. 27)
泰勒的主张是,要知道我是谁,其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知道我站在哪里;我的身份是由哪些义务以及提供哪一范围的证明定义的,在哪一范围里,我可以就事论事地确定什么是有价值的、善的或者是值得做的。那些根据他们对于一个教会或者一个政党的承诺、或者根据一个民族、阶级、部落的成员资格来定义他们的身份的人们,不仅仅是声称他们有着强烈的附属于特定的价值或者观念的感觉;他们的意思是,这种身份提供某种可估价的框架,没有这一框架,他们将不再知道广泛的事物对他们的意义,没有这一框架,他们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我们的道德来源因此是我们对于自我身份的感觉的最为根本的组成部分。
那么,何以如此?泰勒的主张是,“你是谁?”这一问题是要求把某个人确定为对话社会里的一个潜在的对话人;我们通过给出我们的姓名、我们与他人的关系(我是约翰的姐姐)、我们的社会角色(我是总统),我们的承诺(我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一个魁北克人等等),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所以,获得了这一问题的潜在对象资格的人,便是在其他人之间有着自己的立场或者角色的人,他们之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或者角色——她是一个可以代表自我说话的人。但是,要想能够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要代表自我做出回答,就要知道她自己在于何处——知道一个人想要回答的是什么;这部分地是一个知道一个人的道德来源的问题。一个游离于所有框架之外的行动者将会处于可怖的认同危机之中,在面对大量的基本问题的时候,无法知道她在于何处,也不能够代表自我做出回答;一个没有感受这种缺失的痛苦的人将会被一种可怕的分裂,一种病态的环境所控制,这种环境远远超出了我们通常描述为阴影的范围。因为我们的身份要求我们定义什么对于我们重要,什么不重要的东西,它不可能完全没有硬性的评价;所以,那种仅仅由某种在事实上没有硬性评价的偏好所定义的身份观念是不一致的。(www.xing528.com)
因此,那种认为道德框架的采用是随意的想法在根本上是错误的;道德来源是不可回避的,因为由那一框架提供答案的诸多问题本身就是不可回避的。
……如果说来源,就是假定了某种空间类似物,在这个空间里,人们找到他自己的路。要理解我们在道德空间里发现或者失去来源的状态,就是要把我们的框架想要定义的那一空间当做本体论意义上的基础。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框架定义我才能发现我在它内部的方位?换句话说,我们把人类行动者存在于某一问题空间看做是基本的。倘若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范围,知道事物对于我们来说有什么样的意义,这些就是我们的框架定义成为其答案的那些问题。(SS,p. 29)
找到我的方位是我在一个空间里做的某种事情,这个空间的存在既不依赖于我,也不依赖于我在确定我自己在它内部的方位时是成功还是失败。泰勒的这一特殊隐喻如此说明了由道德框架为之提供答案的那些问题的客观地位,说明了那些问题所定义的空间只不过是人们的虚构而不是物理空间本身这一事实;我们只是可以想象一种在道德空间里没有说明自我的方位问题的人类生活,但我们却无法想象这样一种生活,这种生活会产生一种上下左右都被看做是随意的人类任务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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