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节想要说明的是,桑德尔对于自由主义的批评包括前面我们的问题议程的五个论题或主题中的三个论题的翻版。根据桑德尔的看法,罗尔斯使用的是一个不一致的先验个性化的人的观念,并且因此而导致对于我们的善和目的作用于我们成其为人的身份本质的诸多方式一无所知:这是我们的问题议程中第一个问题的翻版。他认为,作为其结果,罗尔斯无视社会的或者公共的人类诸善的本质上的重要性,以及为人们共同拥有的诸善的重要性,人们正是通过这些善才得以发展对于他人的构成性归属,因此,他特别地把政治共同体仅仅看做是一个相互冷漠的个人之间的合作体系,而不是构成性联系的可能结点。这是我们议程的第二个论题,利己个人主义的翻版,但却是被我们置于一般的标题之下的两个主要论证线索之一。因为桑德尔论点并不仅仅是罗尔斯忽视了我们善观念的社会起源(这将是有关社会母体对于我们个人目的或者目标的获得的重要性的一个哲学/社会学的错误),而是他没有看到我们就内容和焦点而言具有先天的社会性的善观念的实质重要性(也就是没有看到我们与他人之间的纽带有助于确定我们个人身份的特殊目的的真实意义)。通过提出这两点,桑德尔表达了对自由主义有关在竞争性的善观念之间最大限度的中立主张的疑问——这是我们议程的第五个论题。
如我们所见,在桑德尔看来,自由主义全部病症的来源就是罗尔斯的人的观念。罗尔斯有关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观点,以及罗尔斯式的无法达到的国家中立程度,并不是罗尔斯核心关注的可有可无的附件,而是更为清楚地表明,由这一观念推导出了他全部的理论;它们的根源在于先验个性化,因此而无法实现构成性归属的人的观念强加于那一理论之上而造成的观念盲点。在本节,我们将追述桑德尔主张的一个理由,桑德尔的主张是,这一自我观念也同样把罗尔斯引入有关个人选择其目的或者善观念的过程的某种特殊描述——在这一过程中,这种选择被看做是偏好的任意表达,而且似乎也在暗示说,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判断完全是主观的(我们议程的第四个论题)。
当罗尔斯在讨论个人将会如何着手运用自由主义社会为他们提供的自由——例如,他们将会如何选择善观念——这一问题的时候,他对于这一范围内的合理性运用是这样描述的:
我们可以说,对于一个人来说,合理的计划是他将要根据审慎的合理性选择的计划(是那些与业经确定的计算原则以及其他理性选择原则相一致的计划之一)。这一计划是作为审慎反省的结果而做出的,在这一反省中,行动者根据全部相关的事实,去审视执行这些计划将会如何,并且由此而断定,这一行动过程将会最好地实现他更为基本的愿望。(TJ,P. 417)(www.xing528.com)
桑德尔最后确定了对于愿望的强调,并且认为它有两个决定性的结果。首先,罗尔斯似乎是要把审慎的焦点限定于自我愿望,而又不给那种把自我理解为这些愿望的主体的审慎留有任何空间。除了符合基本的工具理性信条(例如,利用更为有效的而不是无效的手段以达到目的)以外,个人选择过程的全部内容似乎就是确定各种各样的可靠计划或者惠及其可能的结果,并且确定她自己愿望的存在和相对强度。如果此说不误,那么,这一行动者的自我反省似乎不过就是某种内省——为了决定如何去生活,一个人只是需要权衡他现存的愿望与欲求的强度。换句话说,尽管这种自我愿望与欲求需要被审视,但作为这些愿望主体的自我却无需被审慎;我们可以反省我们所拥有的愿望,但却不能反省我们自我。自我反省似乎并不会扩展到追问我们究竟是谁——它只不过会涉及到我们真实的感觉是什么。
桑德尔认为,由于罗尔斯特定的人的观念的前提,这种强调完全是可以预期的。如果自我是先验地个性化的,那么,我们所是的存在类型就是独立于任何形式的反省或者行为而确定的,所以也不会有任何主体被这种反省所修正;事实上,如果我们的全部目的、目标以及信念至多只能是偶然地归结于自我(是为我们所有或者拥有的事物,而不是作为我们身份的组成部分的属性),那么,自我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省——它是构成属性的空白。在罗尔斯看来,在做出选择或者思考的时刻,主体的认同从来就不会发生问题,因为,有可能导致其发生改变的行为将无法达到限定它的边界。
桑德尔关注罗尔斯把理性选择理解为权衡愿望的相对强度事务的描述的第二个理由是,在他看来,罗尔斯把这种审慎考虑的最后阶段看做是赤裸裸的偏好表达问题。这似乎是一种由《正义论》中的某些注释支持的观点。例如,根据罗尔斯,因为前面提到的理性原则并没有指定唯一最佳的生活计划,“大量的计划有待于决定……我们最终达到了这样一点,在这里我们只是不得不做出决定,在没有那一原则的进一步引导的情况下我们最喜欢哪一个计划……我们可能会缩小纯粹偏好选择的范围,但是我们无法完全消除它……”(TJ,PP. 449,551,552)。桑德尔指出,如果决策是一个评估现存的愿望与欲求的问题,那么,选择一个生活计划的过程在根本上确实不是选择问题:行动者不过是通过内省,确定了既定的愿望的存在并且按照这些愿望行事——这是一个获得心理清单的问题,而不是选择她应该信奉的价值或者她应该追求的目标。当然,罗尔斯可能考虑到了既定个人的心理目录上第二顺序愿望的存在——那就是,一个行动者可以发现,她有着关于她的愿望的愿望,一种或许她已经拥有的某些第一顺序愿望的愿望而不是其他的期望。但是,这种第二层次的愿望将不会使情形发生改变,因为这个行动者将仍然只是需要对这第二顺序愿望的事实加以确定和评估它的强度,她只是需要证明或者辩解说,这一第二顺序的愿望将是一种存在和力量。特别是,根据罗尔斯的观点(在桑德尔看来),行动者的身份是构成品质的空白,因此完全不可能论证说某种既定的愿望是这种品质的组成部分或者对它来说是实质性的。
在这里,桑德尔批评的矛头现在应该多少清楚了一些。罗尔斯有关审慎考虑的描述的立论基础,是某种现实愿望或者欲求的心理目录的概念;他先验地个性化了的人的观念把这些愿望和欲求归入了终极意义上偶然的自我品质。但是,如果我的善观念的基础是这种在根本上有关我的偶然事实,那么,我对那一观念的承诺便不过是值得的或者有效的,而不是这一观念本身的值得和有效;作为我的愿望的产品,那一承诺更多地为偶然性而不是那些愿望所支配,因此也不具有比我恰巧以某种特定的强度拥有这些愿望这一纯粹的事实更为深层的基础。简单地说,我的目的或者善观念选择是任意的,它们使我的偏好得以表达,但同样是被主观给予的而且也缺少一个更为合理的基础。根据桑德尔的观点,罗尔斯的自我观念把他推入了一种普遍的道德怀疑主义的立场,一种完全适应于自由主义的中立承诺的立场。当然,如果没有哪一种既定的善观念能够被赋予较之其他观念更为理性或者更为客观的合理性,那么,根据任何这样的善观念建构一个社会的企图都是极其怪诞的。在桑德尔看来,罗尔斯有关国家应该把任何个人的善观念选择看待为仅仅是某种个人偏好的表达的主张,并不是(或者不仅仅是)不这样做就将破坏国家的中立,而是因为,他的信念就是,全部这样的选择确是如此。“我们拥有一种善观念而不是另一种善观念,并不是由于某种道德立场。在获得这种善观念的过程中,我们受到了相同种类的偶然性的影响,而这种偶然性引导我们排除了某种有关我们的性别与阶级方面的知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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