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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的价值:个人自由与普遍正义的统一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的内在价值取向是外在的法律制度的生命和运思神经。现代法的价值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普遍正义不无张力的统一。现代法的价值就是实现和促进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使这两种价值在矛盾中保持一种相对平衡。法律的现代性和现代化是有其特定的文化价值内涵的。法律价值的现代性意味着现代法律的价值既不同于传统法律价值,也有别于后现代法律价值。

现代法的价值:个人自由与普遍正义的统一

二、现代法的价值

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类型。“现代社会具有与古代社会不同的法律类型,它只是在西方的法律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已逐渐成为一个普遍化的标识。”[19]自然,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的历史类型。现代法的价值不同于传统社会法的价值。

价值和价值取向的根本转换是现代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法律的内在价值取向是外在的法律制度的生命和运思神经。如果说涵淹着现代价值内蕴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充盈着生命活力的有血有肉的人的话,那么那种失却了现代价值的法律制度就好似一个工匠所做的木头人,它虽具人形,但无人的生命。因此,法制现代化不仅是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设施的现代化,更根本、更关键的是法律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我们必须让全体国民的法律价值观念实现彻底转型,并将现代价值观灌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中去。如是才能真正实现法制现代化。

那么,现代法制的价值祈求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在不无张力中的统一。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及其统一是对中国传统价值取向的翻转,是现代社会基本价值在法律中的折射。这两种价值也是中国人和中国法律最为陌生和缺少的东西。法律只有以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的统一为基本价值追求,法律才能对现代人和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美国著名学者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认为,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价值是由洛克、亚当·斯密和康德三个伟大的思想家所建构的:“洛克思想的核心是关于个人财产的学说。财产是一个人自己劳动的延伸;它为劳动者提供了免受他人剥削的保护;它是自卫权利的必然结晶。在亚当·斯密看来,在个人交换中,每个人都在追求着自身的利益。个人交换是自由、自足和互利的基础。当个人交换能够通过劳动分工得以理智地进行时,它也是积累和财富的基础。对康德而言,公共关系法则的特征首先是程序性的而不是实体性的,它的目的是要厘定竞争的规则。在竞争中,人们可以自由地决一雌雄,争取获得他们所想要的东西。”[20]洛克和亚当·斯密所建构和倡扬的是个人自由价值,而康德所倚重的则是普遍正义,现代社会的价值结构是这些价值要素的统一。因此作为一定社会价值符号的法律自应以上述价值为根本价值祈求。

现代法的价值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普遍正义不无张力的统一。现代法的基本、核心的价值是追求和保障个人自由。现代法律把个人自由上升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并贞定这种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是为了保障这一神圣权利而设置的。但是,个人自由是在现实社会中,是在人与人的对待关系中实现的,因而为了使每个人的自由都能得到实现,法律又须将普遍正义作为与自由不同的另一价值目标。现代法的价值就是实现和促进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使这两种价值在矛盾中保持一种相对平衡。法制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在根本上正是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的动态协调。

把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在张力中统一作为法的价值是法制价值的现代性标识。法律的现代性和现代化是有其特定的文化价值内涵的。其文化价值内涵就是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的结合。法律在认可和体现这一价值结构时标志着法律是现代性的,而法律不能认可和体现这一价值结构时它就不是现代性法律。法律价值的现代性意味着现代法律的价值既不同于传统法律价值,也有别于后现代法律价值。或者说我们只有在同传统法律价值与现代法律价值的区别中,在后现代法律价值与现代法律价值的区别中才能正确认识现代法律的价值。对于这一问题,本书将在第五章作进一步探讨。

【注释】

[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21页。

[2]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21页。

[3]〔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9页。

[4]〔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8页。

[5]〔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7页。

[6]〔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7页。

[7]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第91页。(www.xing528.com)

[8]冯亚东:《刑法哲学伦理学》,天地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9]冯亚东:《刑法的哲学与伦理学》,天地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10]冯亚东:《刑法的哲学与伦理学》,天地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1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12]〔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66页。

[13]方迪启:《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97页。

[14]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15]袁贵仁:《价值学引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90页。

[16]《中庸》,《孟子·尽心下》。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18]〔德〕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3页。

[19]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0页。

[20]〔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12—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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