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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化:个人为本体价值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现代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是大家的一个基本共识。个人作为现代文化体系的本体或本位价值,其含义和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个人的第一个规定是独立、自由和解放。个人的思想和行动是以自己为根据的。对于个人来说个性尊严具有本体性意义。

现代文化:个人为本体价值

一、现代文化以个人为本体价值

现代文化在其价值取向上注重个体价值而非集体价值,这是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显著区别。此点从现代文化发生的历史事实就可以看到。陈独秀在1915年所写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对中西文化的区别作了这样的描述:“西洋民族以战争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安息为本位。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西洋民族以法制为本位,以实利为本位;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以虚文为本位。”[11]在此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差异的根本方面是前者以家族为本位,后者以个人为本位。李泽厚对陈的看法评论道:“陈独秀当年所突出的西方的‘个人本位主义’(现代)和中国的‘家庭本位主义’(传统)的区别,至今仍不失为一种简单明白一目了然的解释。”[12]现代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是大家的一个基本共识。瑞士历史学家布克哈特在论述现代文化的历史发生时说:“在中世纪人类意识的两个方面——内心自省和外界观察都一样——一直是在一层共同的纱幕之下,处于睡眠或半醒状态……在意大利,这层纱幕最先烟消云散;对于国家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做客观的处理和考虑成为可能了。同时,主观方面也相应地强调表现了它自己;人成了精神的个体,并且也这样来认识自己。”[13]英国法制史家梅因把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进概括为“从身份到契约”公式,认为从传统文化到现代文化是人从团体到个体的转进过程。因为身份关系必以人的团体性存在而为前提或形式,而在契约关系中则凸现人的个体独立及其自由意志,否则契约关系无以形成。[14]黑格尔把传统文化向现代化的过渡视为是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家庭以集体为本位,市民社会以个人为本位。马克思把传统文化向现代化的演进看做是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依附性到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演进。[15]这都说明现代文化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文化。

个人作为现代文化体系的本体或本位价值,其含义和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个人的第一个规定是独立、自由和解放。独立性是说个人不再是原来的共同体中的一个部分、一个依附性因素了,而是从集体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有自己内在独立价值的存在了。至此个人的价值不再从集体中来认取,他的价值就源自他自己,而不是他之外的他物。自由就是说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根据。个人的思想和行动是以自己为根据的。解放是说个人摆脱了外界思想、制度的控制和束缚,也就是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16]

个人的第二个规定是世俗性、此岸性、此生性。就是说个人是一个有着正常感官欲望、需要、需求的人,是一个追求幸福和快乐的人。个人所追求的幸福主要是以物质需要满足为内容的幸福。这种幸福是此世的、此岸的,不是来世的、彼岸的。在这个意义上,个人不是神圣的个人,而是世俗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而不是超越的个人。(www.xing528.com)

个人的第三个规定是理性。个人有着理解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内在能力。他不仅能理解到自己的独立、自由、需要,而且能理解到他人和自己有着相同的独立、自由、需要。理性使个人有能力去认识和把握人们之间的合理关系,设计人们之间的合理秩序。

个人的第四个规定是个人的个性尊严。个性尊严作为一个反思性概念,是个人的自我意识,是个人对自我主体性的尊重和珍视。个性尊严是个性中的超越层面,因而个性尊严具有神圣性、不可侵犯性、至上性,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以任何借口蔑视和践踏人的个性尊严。对于个人来说个性尊严具有本体性意义。

以上四个方面是分别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我诸方面对个人所作的分析规定。如果从整体上来看什么是个人,则可把个人看做是具有人格的个体人。人格包含个人的经验和超验两层次的含义。从经验层面看,人格是指个人的感性、独立性。个人是一个有着感性物质需要的人,具有世俗性、此岸性。从超验的层面看,人格是指个人的个性尊严,人格具有神圣性。赋有人格的个人既是经验的又是超验的,既是世俗的又是神圣的。赋有人格的个人就是现代文化中作为价值本体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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