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概念的含义
文化,是文化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基础范畴。自19世纪60年代文化人类学这门学科诞生以来,众多的人类学家、文化学家在大量的论著和文章中对文化范畴进行了多角度、多方位和开放性的研究。虽说如此,人们对文化范畴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关于文化的定义和界说更是多种多样。出现这种多样化文化界说的原因,从研究客体方面说是由于文化本身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复合体。可以说与自然界相区别的一切人文现象都与文化有关,社会中外显得有形存在与内隐的无形存在都在文化所涵盖的范围之内。从研究主体方面看是由于研究主体有着不同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操作需要以至个人兴趣和意见。主体性质不同对文化的界说和理解就会不同。譬如,从历史学的视野和方法出发会将文化看做是整体社会的历史遗存,强调文化的社会遗留性、传统性,认为整体社会的遗存就是文化。如果把文化作为普通名词时,其意指人类的全部社会历史遗存;如果把文化当做一个特殊名词时,其意则是指社会历史遗存中的某一特殊部分。从社会学的视野和方法出发则强调文化的规范性,将文化定义为一种具有特色的生活方式。如O·克林伯格把文化界定为:“社会环境所决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从心理学的研究视野和方位出发,则把文化视为人调适、学习和选择的过程,或把文化界说为人满足欲望、解决问题、调适环境及人际关系的制度。如C·S·福特认为:“文化包括传统上解释问题之方式。……文化系由反映而组成,固具有成效而为社会成员所接受。总之,文化是学习解决问题之方式所组成。”[1]从价值论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出发,则把文化界定为一个价值系统。不仅如此,在对文化范畴的理解中还渗透着个人情感因素。如文化史家雅各布·布克哈特所说:“任何一个文化的轮廓,在不同人的眼里看来都可能是一幅不同的图景。”在讨论文化时“作者和读者就更不可避免地要随时受个人意见和个人情感的影响”[2]这种从一定研究领域、视野、方法、操作需要甚至个人情感来把握和理解文化范畴内涵的方式虽说不无缺陷,但也有其合理性。我们从中得到的有益启示是,根据我们自己的特殊研究领域、视野、操作需要,运用正确的方法论来理解和界说文化范畴。
本书所选择的理解和界说文化范畴的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方法。
文化,是同自然界、动物界相区别的一种独特存在或社会现象。自然和动物是非文化的存在,唐君毅曾把自然现象称作非人文现象。换句话说,文化是同人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唯有人才是与动物和自然相区别的异类。正像A·T·斯比尔金所言:“在人之外或在人之前不可能有文化,同样在文化之外或文化之前也不可能有人:文化——这是人的本质、类的特性。”那么人的类特性的实质是什么呢?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人的类特性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也就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
人的实践活动是人所特有的感性和对象的活动,亦即人在实践活动中能够依照客体尺度和人的尺度这样的双重尺度创造出自然界中原本不曾存在的产品,从而把人的内在本质,即人的能力、力量、价值、需要对象化、客观化。这种对象化活动即实践活动的最基本形式是生产交往。物质生产是人和自然之间的根本关系,交往是人和人之间的根本关系。生产创造出工具、技术、生产力、物质生活和生产资料,这样便形成人类的物质文化;交往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社会关系、社会共同体,这些社会关系,社会共同体需要维持、巩固和发展,要求有社会制度、社会规则、社会规范,这样便形成了规范文化或制度文化;人在生产和交往中产生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等心理和观念,这样便形成精神文化。人类实践的这种对象化过程及其机制和结果是人这个族类存在和发展的特殊方式,这是同动物断然不同的存在方式。人的这种独有的存在方式就是文化。(www.xing528.com)
所谓文化,是指人类生存和进化的特殊过程、方式及其结果。文化的内容极其广泛,他包括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所依靠的一切用品、手段、工具和方式,如工具、技术、工艺、语言符号、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社会共同体、科学知识、宗教信仰、政治法律、伦理道德、习俗习惯,等等。梁漱溟曾写道:“我今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意在指示人们,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3]就是说文化是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一切,文化对于人不是可有可无的,人不应忽略对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上述这些文化内容可概括归纳为三种类型,即物质文化、规范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是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的一切东西,是人适应和改造自然的过程、方式和结果,它反映着人同自然的关系。规范文化是满足维持和发展社会关系和人类大大小小的共同体需要的各种规则和制度。精神文化是人所创造的一切精神成果及其创造这些成果的过程和方式。文化作为满足和实现人的需要的手段和人的存在标志、确证,是一种价值系统;就其是人解决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自我之间矛盾的方式、模式来说,是一种方法系统;就其是人的存在对象而言,是一种本体系统。因而文化内容就包括文化价值系统、文化方法系统和文化本体系统。文化就其表里不同层次来说,有经验性显型文化和超验性隐型文化。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说:“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既包含显型式样,又包含隐型式样。”[4]
文化包含繁复多样的成分、要素,但是,文化并不是这些要素的机械相加,文化是大于、多于这些要素总和的整体系统,从而文化是有结构的。不同的文化要素之间有一种稳定的结合方式和秩序。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说:“一种文化,正如一个人,或多或少是一种思想和行动的一贯的模式。”[5]文化的这种一贯性、统一性特征的存在是由于文化有着本身固有的内部结构,在物质文化、规范文化、精神文化之间具有性质和功能上的互赖关系。在文化价值系统、文化方法系统和文化本体系统之间也存在着协调、整合关系,同样在外在显型文化和内在隐型文化之间亦具有内在的结构性关联。
文化也可以说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模式。关于文化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6]人类学家泰勒关于文化的定义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在其名著《原始文化》中,泰勒指出:“从广义的人种定义上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人的整体,它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7]从泰勒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首先,文化的核心是人,文化就是在解决人的各种问题中由人创造出来的。维科指出:“人类是由自己编织的意义的网眼所支撑的动物”,“文化就是这样的网眼”[8]。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文化这种社会符号来自于人的创造,因此,人认识到真实的事物与人为创造的事物之间是同一的。其次,文化是人类所有社会知识的总和,是人们知识资源的储备库,我们经常称其为“共同知识”,但是这种知识是隐形的,人们又将其称为“集体无意识”。最后,文化又表现为人和社会知识的贯通。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将这种观念具体化,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理性的形式是符号,因此,人是符号的动物[9],而又基于文化乃各种符号形式的统一体,于是,人又从终极意义而言无疑是一种文化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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