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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与收入分配〔100〕
谈中国改革开放30年,就不可能不谈收入分配。其实任何一种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收入的分配制度,也就是说,社会成员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收入和财富。因为收入和财富总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所以收入分配制度实质上也是一个激励制度,创造社会财富的制度。一个体制的改革也是一个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在1978年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追求高积累和平等分配为主要的目标;第二是所有的分配杠杆都控制在政府手里,政府直接进入了初次分配,没有市场,没有要素价格。所以在那个时候,当我们涨工资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感谢政府,因为工资是政府决定的,我们觉得所有的收入都是政府给我们的。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和产品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这个定价过程同时决定了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或者说,财富的创造和收入的分配是同时决定的。中国的改革,可以说是一个从政府主导收入分配到市场主导收入分配的变革。但是截至目前为止,政府仍在资源的分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市场则在收入的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两个机制结合起来,就表现出我们现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诸多令大家不满的问题。
回想一下在改革初期,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引进激励机制,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早期,中国经济学家发表了大量文章为“按劳分配”正名,因为“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连“按劳分配”都不承认。在今天这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但那个时候是一个大问题。随着国有企业利润和个人奖金政策的引入,不同企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开始拉大。非国有部门也开始发展,一部分人因为从事个体商业活动富起来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人收入差别引起了很多的社会矛盾,到了1984、1986年的时候,社会上出现了有关收入分配的争议,那时候叫“红眼病”。当时流行的一个说法是“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但因为当时没有网络,平面媒体又控制在政府手里,我们现在要查到当时有关收入分配不公的争论的报道可能并不多。政府应对收入差距的办法是提高“奖金税”。有关收入分配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争论才算告一段落。到了“十五大”的时候,不仅强调了“按劳分配”,而且承认了“按生产要素分配”。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讲,“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就是我们整个收入分配改革思路的变化过程。
中国经济改革中一些重要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的确立,都凝聚了许多经济学家的贡献。收入分配也是我本人一直关注的问题。上面谈到1984到1986年的“红眼病”,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1986年初,我在《管理世界》第1期上发表了《新时期收入分配政策研究》一文。这篇文章提出:“新时期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在优先考虑刺激效率、平衡资源和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分配和物价稳定。”“收入分配机制转变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加强市场分配机制的功能,削弱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领域中的支配作用,用市场机制解决效率问题,用政府分配解决公平问题。”“工资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工资决定。”
回头来看,这30年的改革有一些基本的事实。中国经济的效率是大大提高了,人均GDP大幅度上升。大致上讲,我们不到10年人均GDP就翻了一番,这在人类的历史上应该是一个奇迹。在过去200年里,美国是每40年人均GDP翻一番。但我们还是比人家要落后,因为我们发展市场经济起步太晚。就改革开放这30年来看,我们发展非常快。因为发展快,中国社会的绝对贫困问题应该说基本解决了。如果我们以世界银行的统计来看,无论按照老标准还是新标准,贫困人口的比例都在大幅度下降。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按老的标准,1980年是40.7%,2002年降到4.8%;按新标准,分别是75.7%和12.5%。全部人口中贫困人口的比例,按老标准1981年是23%,到2001年是3%;按新标准,1981年是52.8%,2001年降到7.8%。
我们发现,贫困人口比例的降低,跨省份看的话,它与每个省份的GDP增长有显著的关系。GDP增长越快的地区,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越快。这印证了邓小平的一句话,“发展是硬道理”。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人均收入大幅度增长、几乎每个人的生活水平都在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扩大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基尼系数按照现在的统计都是上升了。但是大家要注意一点,就是按照世界银行的计算,全中国的基尼系数2001年接近0.45。但如果城乡分别计算,城市是0.37,农村是0.33,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远低于0.4。如果把生活费用的差异考虑进去,全部人口的基尼系数不到0.4。这就是厉以宁教授讲的二元结构带来的统计方面的问题。
现在有一个新的说法是,“改革的成果全民分享”。这里有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过去30年的改革成果是不是全民分享了?我个人的答案:是的,但分享的程度有所不同。我认为,尽管改革30年不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扩大了,但中国社会的公平程度大大提高了。我讲的公平程度,包括机会均等。衡量社会公平的指标之一是收入的流动性,也就是不同收入人群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根据斯坦福大学Pencavel教授的研究,中国收入的流动性大大提高了。如果把城市人群按收入分为5个组,我们发现,1990年最高收入的人群在1995年只有43.9%仍然属于最高收入的人群,而有近5%落入最低收入人群,1990年最低收入的人群也只有49.6%的人到1995年的时候仍然属于最低收入人群,其他50.4%的人都已经跳出最低收入人群,其中2.1%的人进入最高收入人群。这意味着机会均等大大提高了,收入差距扩大并不是富人总是越来越富,穷人总是越来越穷。
对比一下美国,美国在1993年处于最低收入的人,1998年仍处于最低收入的是70.4%,而1993年处于最高收入的人,1998年仍然属于最高收入人群的比例是50.1%。这两个数字都远远高于中国的数字,说明中国收入的流动性比美国还高。
现在有关收入分配的争论越来越多,这涉及怎么评价我们的改革成就。发展还是不是硬道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是否正确?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不是应该坚持?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回答从跨地区数据分析中得到的几个困惑。
第一个困惑是有关GDP的增长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中国基尼系数的扩大是伴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来的。那么,收入差距是不是都是为了实现GDP增长而必须付出的代价?从跨地区的数据看,不完全是这样。如果我们用横坐标表示各省份人均GDP,纵坐标代表2001年的基尼系数,我们发现人均GDP水平越最高的地区,平均的收入差距反而越小。如果从人均GDP的增长率来看,也是一样的。平均而言,人均增长率高的地区,收入分配的差距反倒比较小,特别是浙江、福建、广东这些省份。而那些收入增长率比较低的地区,收入分配的差距反倒比较大。
第二个困惑是国有经济规模与收入差距的关系。因为国有企业更接近于按平均劳动生产率支付工资,所以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对较小。而私有企业是按照个人的边际生产率支付报酬,收入差距比较大。一个自然的推论是,国有部门占经济总量比例大的地区,收入差距应该比较小。但我们看到的数字跟我们得出的推论恰恰相反。如果横坐标代表一个省所有就业人员当中国有部门的比例,纵坐标代表基尼系数,我们发现,平均而言,国有经济比重越高的地区,收入差距越大。
第三个困惑是政府支出与收入差距的关系。政府转移支付的目的是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降低贫富悬殊。所以理论上讲,政府收入占GDP比重高的地方收入差距应该小一些才是,但跨地区的数据也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结论。如果用横坐标代表政府花的钱占这个地方的GDP比重,纵坐标代表基尼系数,我们发现,政府花钱占GDP比重越高的地方,基尼系数也越大,也就是说收入分配的差距越大。
第四个困惑是利润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下,个人在初次分配中获得的收入只有劳动所得。在市场经济下,不仅有劳动者所得,也有资本所得,企业家赚取的是利润。改革开放后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了,利润甚至成为一些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我们自然会想到,如果利润在GDP中的比重高的话,这个社会的收入差距自然会更大一点。但我们发现跨省份数据不支持这个结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算出各地区GDP中劳动所得、利润、生产税和折旧四部分的比例。大体上讲,剔除了税收和折旧之后,全国劳动所得占GDP是2/3,利润占1/3。但各地区的差距很大。我们的第一个发现是,利润占GDP比重越高的地方,人均收入越高,收入增长的速度也越快。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利润可以刺激投资和经济活动。奇怪的是,我们发现,平均而言,利润在GDP总量当中比重越高的地方,收入差距反倒越小;而利润占GDP比重越低的地方,基尼系数越大。
第五个困惑是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如果说市场化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那么,市场化程度越低的地方,政府主导作用越强的地区,收入差距应该越小。事实上,我们发现了相反的结果。使用樊纲等人提供的2001年各省份市场化指数和世界银行提供的同一年各省份的基尼系数,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平均而言,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收入差距反倒越小而不是越大。
这就是我总结的五个困惑。我们怎么解开这些困惑?自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效率的提升是相伴随的。收入差距有一部分是合理的,所谓的合理差距是指为了经济成长和效率的提高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另一部分可能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付出这个代价仍然可以维持同样的经济效率和收入增长。当然,我们是不是愿意追求这样的效率和收入增长,那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从经济学上来讲,我们要关心的是,我们的经济是不是处在增长和收入差距的有效边界上?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我讲一个基本的理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教授对经济学的贡献之一是,效率与平等之间矛盾的来源于有关个人能力信息的不对称。如果政府知道每一个人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对不同能力的人征收不同的定额税或提供不同的定额补贴实现任何程度的所希望的收入分配。比如说,工作同样的时间,你可以创造200元的价值,我只能创造100元的价值。那么,只要政府向你征收50元的定额税,然后补贴我50元,我们两人就可以实现绝对的平等。但是由于政府不可能知道每个人的能力,所以在任何制度下,都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公平和平等。即使政府有办法使得每个人的货币收入相等,事实上不同能力的人之间也是不平等的,因为为了获得等量的收入,能力高的人只需要花较少的工作时间,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休闲娱乐。所以莫里斯说要实现平等是不可能的。这就出现了效率与平等的矛盾,信息经济学上称为配置效率与信息租金的矛盾:如果你想达到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你就得让有私人信息的高能力者获得更多的信息租金(收入);反过来说,如果你想减少高能力人的信息资金,你就必须扭曲资源的配置效率。
还有一个重要的经济学理论是,不确定性影响收入分配。不确定性越高,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在1921年的时候,芝加哥大学的奈特教授出版了《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他证明,利润来源于不确定性。如果社会没有不确定性,就没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超过资本平均回报率的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生产要素的价格属于成本,利润不是要素的价格,利润是企业收入中超出成本的那一块。如果没有不确定性,竞争的结果一定是产品的价格将全部分解为生产该产品的要素价格(如工资、利息、地租),企业没有利润。因为有不确定性,才有了作为剩余收入的利润,才有了企业家。这一点对理解收入差距有重要的含义。
第一,企业家的职能是应对不确定性。一般来讲,一个更大的不确定性意味着需要更高的企业家能力,更高的利润。如果环境的不确定性非常高的话,只有那些绝顶聪明、有超常判断力的人,胆子很大的人,才敢去从事企业活动,而这样的人在社会中毕竟是极少数,他们可以赚取极高的超额利润。
第二,几乎每个人都是风险规避型的,有不确定性就有风险,你要让他承担风险,就必须予以风险补偿。不确定性越大,需要的风险补偿也越大。这样,即使每个人事先面临的预期收入相同,事后的收入也会不同。运气好的赚钱,运气坏的亏本。不确定性越大,事后的收入差距就越大。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中,从事商业活动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是什么?是体制的不确定性,政策的不确定性,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这种体制的不确定性,来自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和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对中国企业家来说,最难以预测和把握的可能不是市场的不确定性,不是技术的不确定性,而是政府部门行为的不确定性,是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做企业仅有通常意义上的企业家能力是不够的,关系、背景可能更重要。只有有政府关系、有政府背景的人才真敢去做企业。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人就不敢去做企业。并且,政策和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越大,需要的关系和背景就越高。
这样,我们就可以为前面讲到的五个困惑提供一个理论解释。尽管体制的不确定性是普遍现象,但中国不同地区之间,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政策的不确定性、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是有很大差异的。效率与收入平等的关系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不同地区走了不同的发展路径。
如果我们用横坐标代表GDP增长率,纵坐标代表基尼系数,增长率与基尼系数的关系应该是向上倾斜的,但不同地区增长率与基尼系数关系的斜率是不一样的。体制不确定性越高的地区,斜率越大。这是因为,一个市场化程度低、政策不确定性高的地区,做生意非常难,只有少数人敢做生意,大部分人不敢做。但因为竞争相对不那么激烈,所以能获得超额利润,甚至暴利。而一个市场化程度高、体制不确定性相对低的地区,许多企业家能力相对一般、没有很强政府关系背景的人也可以做生意,利润率较低。在前一类地区,私营企业数量少,经济增长率低,利润总量少,但利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所以收入差距大;在后一类地区,私营企业数量多,经济增长快,利润总量大,但利润的分布比较均匀。为了获得同样的经济增长,前一类地区要比后一类地区付出更高的收入差距的代价。我们前面看的跨地区统计数字表明,恰恰是那些高增长的地区,收入分配更平等一点。这条向下倾斜的增长率与基尼系数之间的关系曲线事实上是由不同地区向上倾斜的曲线上的点组成的。
如果我们发现这个结论对的话,它对我们下一步的改革就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如何在不损害GDP增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收入分配的差距和收入不公?关键是提高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减少政府行为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能够把全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或者说政府的行为方式,推进到浙江省这样的水平,那么我们既可以保持高的增长率,同时又可以大大减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与此相关,政治体制改革就变得非常的重要。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用法律把政府约束起来,让各级政府在法律边界内行事,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建立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如果政府能按照规则去办事的话,无论生意人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可以更好地预测政府的行为,把握自己行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极高的垄断性利润、少数人赚大钱的机会就会大大地减少。
这方面司法的独立性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没有司法的独立,要建立法治的经济是无法想像的。
我们还要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如果政府仍在配置大量资源,而我们又让市场决定个人收入分配的话,结果一定是大量的资源价格以利润的形式变成了少数个人的收入,收入分配不可能真正的公平。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不仅损害了效率,而且也损害了公平。政府对市场准入的限制,使得很多事情只有一部分人能做,另一部分人不能做,保护了垄断利润,也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我们不要以为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一定是负相关的。如果按照正确的方向改革体制,既可以增加效率,又可以增加公平。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对降低收入差距非常重要。最近大量的研究证明,现在个人的收入越来越与其教育程度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收入增长越快。如果政府想帮助那些低收入人群的话,最好的办法是提高这些人的教育水平。全民义务教育无疑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也应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同时,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大学教育,要给大学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大学自主确定学费,向高收入阶层收取较高的学费以便有财力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非常奇怪,越是水平差的大学,学费越高,越是收入低的家庭的学生支付的学费越高。那些收取高额学费的三类大学(三本),基本上都是农村的孩子在上。
前面已经证明,我们用财政转移支付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是不成功的,不如用市场的手段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更有效。我们仍然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尤其是全球化的时代,对中国而言,离开了发展,不可能解决公平问题。如果我们把创业的人吓住了,没有人愿意做企业了,贫困问题就会重新出现。我要特别提到一点,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可能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有致命性的伤害。这个法律的出发点也许是对的,为了帮助低收入阶层,为了帮助工人群体,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被这个法律带来最大伤害的正是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民工,以及城市的一些普通工人。
注释
〔1〕 本文完成于2006年3月3日,大部分内容曾发表于《经济观察报》2006年3月11日,全文曾收入《中国改革30年:10位经济学家的思考》一书。
〔2〕 本文与易纲合作,英文稿写作于1994年,曾多次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上演讲,并在中国经济学会(中国)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为内部文稿刊印,正式发表于China's Economic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edited by Clement A. Tisdell and Joseph G. W. Chai, Nova Science Publisher, INC, 1997。中文文本根据正式发表的英文文本译成。刘芍佳、汪丁丁和Robert Sandy等对本文提出了富有价值的修改建议,在此表示感谢。同时作者还要感谢1995年AEA会议的与会者和牛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以及香港城市大学系列研讨会的与会者。本文由牛智敬翻译,特此致谢。
〔3〕 匈牙利和波兰在实行激进式改革之前也尝试了渐进式改革,甚至前苏联在解体之前也曾经进行渐进式改革。
〔4〕 例如科尔内(1990)曾经写道:“南斯拉夫的改革已经有了40年的历史,匈牙利改革有了20年的历史,中国改革也将近10年了。这3个国家的改革都是不可思议的结果和灾难性失败的混合体。”
〔5〕 例如Sachs and Woo (1993), Gelb, Jefferson and Singh (1993), Jefferson and Singh (1993), McMillan and Naughton (1992), Perkins (1992), Yi (1994), Zou (1993)。
〔6〕 例如Murrell (1991), Murrell and Olson (1991), Dewatripoint and Roland (1992a, b), Kang Chen (1992), Murrell and Wang (1993),樊纲(1993 a),Liu (1993), Z. Wang (1993)。
〔7〕 魏尚进(Wei,1992)采用比较的方式定义渐进改革:渐进改革是指连续不断地进行小规模的激进,小规模的激进是指同时进行具有强烈的相互作用变革;激进改革是指同时进行小规模的激进。Z. Wang指出Wei的定义有着致命的缺陷。首先他的定义实际上是一个渐进主义者的定义,和主张激进式改革的经济学家的定义格格不入,因为他将激进式改革潜在的假设排除掉了,即所有同期进行的改革都会相互关联和依存。第二点,Wei的定义忽视了改革进程中各部分时间连续性上的相互依存。第三点,Wei没有把大的变革看作是一个小的激进。Z. Wang指出,渐进式改革不仅仅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且还有跨越式的变革。Z. Wang认为激进式改革是指一个在剧烈变革中实现的全面改革模式;渐进式改革是通过连续不断的变革实现的改革过程。尽管Wang的定义抓住了渐进式改革的两个主要特征(比如连续不断的实施和变革过程),也许足够建立起渐进式和激进式相对照的理论模型来(事实上,他也做到了),但是这仍然不能解释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原因。
〔8〕 到1984年为止的早期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指“通过引进一些市场因素来提高计划经济的最优配置”。一些研究者认为早期阶段根本就没有目标可言。例如Perkins(1992)写道:“大多数的中国领导人头脑中没有一个清晰的改革目标。”(P.4)樊纲(1993b)也有类似的观点。1984年9月的12届三中全会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尽管对很多中国经济学家来说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变革,但是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解释还是存在着争议的。一些人强调其计划经济属性,另外一些人则强调其商品经济属性。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正式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目标。但政府在改革目标上的变化并不代表实际发生变化的时间,一般这种官方的变化都是滞后的。
〔9〕 事实上,早在1982年成立的SCRES最初就是为了进行改革规划而设立的。当时的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每年的经济改革计划实施。SCRES的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国务院改革办公室。参见高尚全(1991)的附录。
〔10〕 这个规划是由当时的“国务院财政部领导下的经济改革办公室”制定的。1979年12月3日提交给国务院。这个办公室在1979年6月成立。参见高尚全(1991)的附录。
〔11〕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田纪云(1985)认为价格改革应该按照从易到难逐步实行。他写道:“什么是容易的什么是困难的,必须按照对人民直接的利益效果来判断。”
〔12〕 尽管在改革之前存在着一些双轨制的变形,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双轨制才变得重要起来。尽管这一制度到1985年才合法化。1985年以前的政府计划并没有考虑这些。张维迎(1984)最早提出用双轨制完成向市场价格的转轨。这一想法在1984年9月浙江省召开的青年经济学家会议(戏称为“莫干山”会议)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对1985年政府的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双轨制变革的一些分析可以参见吴敬琏、赵人伟(1987),Byrd(1988)和McMillan,Naughton(1993)等。
〔13〕 削减计划配置要比引入双轨制晚得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至今没有成为现实。
〔14〕 在农村改革开始阶段,很多乡村的干部因为失去了特权而反对改革。但是他们不久就意识到他们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和对外界的了解,可以比一般的农民更快地致富。今天农村那些最富有的人许多都是以前的村干部。城市的改革也是类似的现象。
〔15〕 看起来他们会一直支持这种改革直到他们通过收受贿赂或者下海经商最终成为有产者。中国的经验表明,改革期间可能会对官僚的这种寻租行为默许。道理很简单:如果改革就是把经济的权力从政府官僚转移到企业家手中,那就让政府官员成为企业家吧。对那些没有能力当企业家的让他们当股东也行。因为市场能够有效地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所以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会比计划经济中的官僚追求更多的回报。既然这样,他们为什么不应当支持改革呢?(张维迎,1994)
〔16〕 农业改革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联产承包制度是1978年安徽省的一些农民秘密发展起来的,随后很晚才被中央政府作为国家政策加以推广。四川省是工业改革的领头羊,始于1978年。近期很多这样的例子出现,包括上海和深圳的股票交易制度的变革(Chen et al., 1992)。
〔17〕 领导职务提升体系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对改革的主导作用。从改革当初,改革成绩就成为地方官员能够升任到中央政府的重要考核标准。这种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
〔18〕 全面改革包括改革的所有主要方面,例如价格、企业、金融、税收、房地产等。
〔19〕 最大也是最长的一段停滞是1989年以后。但是在此之后,1992年和1993年出现了空前的激进推进。
〔20〕 多数国外的研究者都认为停滞是由于保守派所致。其实这种想法过于简单。如果停滞总是在推进后出现的话,一定有高于政治的原因存在。可以看到的是,保守派总是因改革推进之后出现的问题而指责改革派,而改革派又总是利用停滞后的问题对保守派发出抱怨。
〔21〕 援引自吴敬琏,赵人伟(1987)(第311页)。
〔22〕 影响最大的论文是郭树清、邱树方和刘吉瑞(1985)。
〔23〕 批评家们认为“合理的价格”应该是搞活企业的一个前提,因此价格改革应该在企业改革之前。但是中国却没有这么做。
〔24〕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什么激进的改革建议。例如,早在1979年,经济学家于祖尧就提出要把“社会主义市场”作为改革的目标。董辅仁(1979)认为应该是国有产权改革。不管怎么说,20世纪80年代多数领导者和经济学家都没有对计划经济失去信心。他们主要考虑的就是如何使得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更有效率。甚至到今天,很多经济学家仍然相信“公有制的优越性”。
〔25〕 很多有影响的青年经济学家在以下4个研究机构工作: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中国农业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也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
〔26〕 Chen(1992)应用Murrell,Olson的委托理论分析中国实际,对于政府官员如何利用权力来操纵改革给出了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都非常好的分析。
〔27〕 经济哲学家吴稼祥是最有名的新权威主义的倡导者。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我们认为一个富有改革思想的、有足够权威的政府对于实施一个宏伟的改革蓝图来说是有必要的,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样的政府一定会有利于改革的进行,原因在于强有力的政府可能推行非常错误的改革方案。从这方面说,缺少强有力的政府可能是中国改革的幸运。
〔28〕 马克思将市场机制看作“惊人的一跳”,市场交易的失败对产品和生产者都会造成伤害。
〔29〕 易纲认为,争论“价格改革会改变相对价格而不是提高整体价格,货币政策紧缩不可能带来通货膨胀”这样的问题是很幼稚的。
〔30〕 田纪云(1985)认为价格改革应当从易到难一步一步地按步骤进行。文中说:“容易的部分和困难的部分必须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出发考虑。”
〔31〕 这个例子值得去好好研究,因为它表明了单一的计划价格体制最初发展到双轨制,并且最终到达市场价格体制的过程。在两分钱一盒火柴的价格下,所有的火柴工厂都亏损。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政府曾几次试图将火柴价格从两分钱上升到3分钱,但都因为担心市民的反对而未能实施。既然提高官方价格是不可行的,火柴厂就只能寻找其他的途径。他们减少每个盒子中火柴的数量但价格不变,或者设计一种新的盒子来卖更高的价格(因为这是一种“新”产品,因此以新的价钱出售是合法的)。这样就出现两种火柴价格,旧火柴的官方价格没有变化,但是却在市场上很难找到而最终消失。结果几年后,所有的能买到的火柴都是以市场价格出售的。
〔32〕 开始的时候,经济学家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不合理的结构是由不合理的体制造成的,改革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改革应该是重点。另外一派认为,尽管引进市场机制是和改革相协调的,但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买方市场”。结构问题没有首先解决的时候,改革可能变得更糟。因此在第一阶段,政策应该“重调整,缓改革”。一年多的讨论,经济学家开始达成了共识。即在第一阶段,重点应该是调整,改革为调整服务。整体改革应该在主要的结构问题解决之后才开始。参见刘国光(1982),吴敬琏(1985)。
〔33〕 参见吴敬琏和刘吉瑞(1991)。吴敬琏教授是对财政包干体制批评的领军人物,他认为,这套体制是反改革的。
〔34〕 但计划内价格处于不均衡水平而又无法去改变这种价格时,地方政府用一种“串换体制”来绕过这种价格约束。串换体制可以这样来解释:假设钢材的计划价格是600元/吨,市场价格是1000元/吨,自行车的计划内价格和市场价格分别为100元和200元。辽宁省生产钢,但是需要自行车;上海生产自行车,但是需要钢。所以,上海每购买100吨钢,就必须要卖给辽宁400辆自行车。钢和自行车都按计划内价格支付。这样,他们在形式上都遵守了计划价格,但是交易实际上却按市场价格进行。这不同于物物交换。串换比例(即多少辆自行车能够换一吨钢)取决于钢的市场价和计划内价格差额与自行车两个价差额的比率。例如,如果自行车的计划内价格涨到了150元,那么上海必须用800辆自行车去换100吨钢。
〔35〕 对此可以做出一个很好的Nash-Cournot博弈模型。参见张维迎(1993)脚注。(www.xing528.com)
〔36〕 反对包干制的人经常引用的一个论点是,财政税收包干制度实施以后,效率比较低的省市(比如内蒙古)就不再向效率较高的省市(比如上海)供应原材料,而是自己建造工厂加工。这种论点可能是不符合经济常识的。如果上海比内蒙古更有效率,它就会支付更高的价格。如果内蒙古拒绝高价(高价能够带来更多的财政剩余)而是自己生产,这将是非常愚蠢的。如果上海因为财政剩余被中央拿走,那么上海也可以要求和中央签订一个税收协议,这也要比放弃和内蒙古的交易要好(1980年,上海是不适用这套财政体系的三个直辖市之一)。
〔37〕 20世纪80年代中国有30个省份,2181个县,55800个乡镇。
〔38〕 国企改革实证研究可以参见Jefferson, Xu (1991), Hay et al.(1994);理论分析见张维迎(1994)。
〔39〕 另外,国内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在金融、技术、劳动技能方面没有优势可言,部分原因就是国家的歧视性政策。他们惟一的优势就是自由。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能够加强私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40〕 吴敬琏,赵人伟(1987)认为:“不可否认的是,乡镇企业的大量发展可以达到增加产品、为农村创造就业机会、补充国营企业的产品等作用。但是显而易见的是,他们和大型企业争夺原材料和能源。因此,一方面我们看到装配最好设备的轧钢厂和钢铁厂在停产,而另一方面高能耗、高成本的乡镇企业在继续生产。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他们成功地获得了原材料和能源供给。”
〔41〕 本文曾在“中国经济转型会议”上进行讲述。该会议于2008年7月14日至18日在芝加哥举行,由罗纳德·科斯教授组织。定稿于2008年12月31日。我对科斯、王宁、李·本哈姆、盛洪及其他与会者所提供的有益评论表示感谢,感谢杨居正为数据整理所做的工作。本文由汪洪波翻译,特此致谢。
〔42〕 我是在1984年产生这个想法的,当时我是一名西安西北大学的研究生。我写过两篇文章,其中一篇主张将价格双轨制作为从当时的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之间的过渡机制,另一篇则倡导企业家制度。两篇文章均收录于张维迎(2006)。
〔43〕 这里借用的“企业家人才”一词,我指的是在人群中那些在不确定性世界中能预见未来、揣测有利可图的机会、做出判断性决策和创造新生产方式的能力高超的个人。我相信企业家人才很大程度上是天生的,尽管教育和经验可以增强人的这种才能。
〔44〕 莫菲,施莱弗,维什尼(Murphy, Shleifer and Vishny, 1991)亦有类似论断。
〔45〕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在不同个体间交换产权的一种形式(Coase, 1937)。当产权可以自由交换时,企业就会兴起。企业所有权是不同参与者间的一种合约安排(Alchian and Dem, 1972)。尽管从理论上说,企业所有权可以由所有参与者均等地分享,但合约安排通常是非对称的:一些人成为被赋予剩余索取权(利润)与控制权的所有者(雇主),其他人则通过收取合约报酬并在一定限度内服从雇主权威而成为雇员。这一利润体系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责任制体系(张维迎,1995)。用法律语言来讲,身为剩余索取人的企业家负有“严格责任”,而雇员则负有“过失责任”。在多数产业中和在多数情形下,这种体制为企业家作出有效率的决策并监督他人努力工作提供了最佳激励。
〔46〕 所有按等级组织的结构都具有能力回报递增的共性,参见罗森(Rosen,1982)。以政府为例,收益不仅包括货币性补偿,更重要的还包括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高、低职位之间的总体收益差距大于能力的差别。
〔47〕 这一表述略有夸大。在转型中的中国,地方政府管理其经济,处于同其他地方政府的竞争之中,政府官员也表现出企业家才能并进行生产性活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故事显示,地区间竞争可能使政府官员更加惟生产率是瞻,而不是相反。参见张五常(2008)。事实上,全球化已使得全世界的政府官员更有生产效率,原因是每个政府都必须改善其制度效率。然而总的来说,商人比政府官员更善于创造价值,其原因将在接下来的段落中加以解释。因此,将企业家人才从政府重新配置到私有部门,一般而言都会提高效率。
〔48〕 用一句中文俗语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49〕 尽管商业环境各朝代之间各有不同,但这一表述横跨历史都站得住脚。即使在经济被广泛认为更为商业化的宋代,政府也比商业活动更具吸引力。
〔50〕 我这一观点应归功于茅于轼教授的启发。
〔51〕 我的基于职位的权利的概念与张五常的“同志—排序体系”(或“等级排序意义上的权利”)类似。参见张五常(2008)。然而,当他将同志—排序体系当作一种合约时,我与他意见相左。
〔52〕 尽管在私有经济中一个企业内部的权利也是基于职位的,但由于私有公司的所有权是不同的生产要素(财产)持有人间的一种合约安排,且这些基于职位的权利本质上源自基于财产的权利,所以可以将其定义为次级(second-order)基于职位的权利。相比之下,公有经济的基于职位的权利是一级的(first-order)。
〔53〕 这一现象在中文中可称之为“官本位”,意即每个人都按他或她在政府中的职位来衡量。
〔54〕 中国“文化大革命”的10年消灭了所有基于财产的权利。到“文革”结束时,几乎所有城市里的东西都处于政府控制之下。国家成为人民惟一的衣食来源。即使农业也被政府通过公社体制加以控制,从而无人可以在离开公社后生存。
〔55〕 国有企业也是准政府实体,由官员管理。
〔56〕 在过去几年中,媒体不时报道一些官员谋杀竞争对手的案例。
〔57〕 为获取大学生如何评价职业的信息,该调查将“大学学生”作为一个职业类别包括进来。参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社会研究室(1988)。
〔58〕 浙江省以其率先发展私有企业而闻名。然而,即便在这个省份,私有企业在20世纪8o年代也是非法的,常常面临被打压的境地。例如,1981年年底,浙江省委调查了温州市8个最著名的私营企业,因其在各自部门的领头作用而得名为所谓的“八大王”。1982年4月,中央政府决定打击“经济罪犯”。浙江政府立刻将这8个案子作为犯罪提起诉讼。7个企业家被逮入狱,一个逃脱。1984年,当政治气候转为有利于改革时,温州市政府为这8个企业家平反,声称他们是发展经济的英雄。见马立诚(2006),第175—177页。
〔59〕 黄孟复和胡德平(编)(2006),第103页。
〔60〕 见马立诚(2006),第172—174页。
〔61〕 安徽省芜湖市的年广久先生即为一例。他在20世纪50年代继承了父亲的杂货生意,60年代因从事私人工商业而被判入狱1年。从狱中释放以后,他通过卖炒西瓜子重新开始了他的私人工商业。由于他的西瓜子质量如此之好,他的市场扩张得非常迅速。到1983年,他雇佣了140多个工人,月销售收入超过50万元。根据当时的政策,拥有7个以上雇员的工商业即被定义为资本主义剥削企业而非个体户。他的案子变得具有争议性。有人向邓小平汇报了他的案子。这个案子在邓小平于1984年11月22日表示“不要动他,等一等再说”后获得解决。
〔62〕 见马立诚(2006),第201页。
〔63〕 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是:2003年前后,温州市3位分别叫黄卫峰、吴敏一和林培云的副市长先后辞去他们的政府职位,投身私营工商业。见马立诚(2006),第202页。
〔64〕 通常官员在其行将被提拔时,会被送到党校学习。
〔65〕 在香港证交所挂牌的著名的Soho公司成立于1995年,现仍归冯的前合伙人潘石屹所有。
〔66〕 1990年,城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13.7平方米。到2000年,达到20.3平方米。商品房住宅的比重从1990年的10%增长到2000年的90%。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4)
〔67〕 1990年,中国仅有500公里高速公路。到2000年,高速公路里程数上升为16300公里,到2006 年达到45200公里。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7)。
〔68〕 参见中华全国工商联(编)(2007),第146页。
〔69〕 参见黄孟复和胡德平(编)(2006)。
〔70〕 这些数字或许被大大低估了。参见王辉耀(2005)。
〔71〕 中关村聚集了超过30所大学和130个研究机构。当地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出台鼓励研究成果商业化政策时,数以千计的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开始创业,尽管他们的工商业企业被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甚至是国有制。例如,当今世界第三大计算机供应商联想系由柳传志及其工程师同事所创立的,他们过去都在中国科学院的一家计算机研究所工作。见马立诚(2006),第156—161页。从某种意义上说,柳兼有所有三代中国企业家的特征:如同许多农民企业家一样,他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从事企业家活动;就像官员出身的企业家一样,他也曾拥有国有部门的铁饭碗;最后,他也是一名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
〔72〕 四川的刘氏兄弟就是一个例子。1982年,刘家的四兄弟都辞掉他们在国有部门的工作,一起创业。其中两人(刘永行和刘永好)现在位列中国最富有的人之列。
〔73〕 2004年,英国青年Rugert Hoogewerf——中文名叫胡润——开始对中国最富的人进行排名。从此该排行榜每年都进行,且变得非常有影响。他的排名一直具有争议,因为中国的富人通常害怕被曝光,这使得他的排行榜有失准确。然而,它却或许很符合本文的目的。参见其网站:http://www.hurun.net。
〔74〕 其中26人的创业年份和(或)背景不可考,我在计算比例时将其删去。
〔75〕 参见中华全国工商联(编)(2007)。
〔76〕 2000年以后的《中国统计年鉴》仅提供所有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那些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的产值数据,而不是所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出。由于许多非国有企业在设定的规模之下,所以2000年以后的统计数字低估了非国有部门的重要性。例如,1990年,所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出是126111亿元,而国有部门与“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工业产出仅72707亿元,占全部企业工业产出的57.6%。如果包括所有非国有企业,国有部门在工业产出中的比例可能低于20%。2006年,就所有国有部门与“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附加值而言,国有部门35.8%,比产出值比例高出4.6个百分点。原因是,国有企业在诸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和一些核心重工业等高附加值部门具有垄断地位。
〔7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已被广泛认为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然而,其文件明确禁止家庭责任制。直到其初次实践3年后的1982年初,该制度才被官方所认可。
〔78〕 这里,价值被定义为社会价值,可以包含任何人们所希望的价值判断。
〔79〕 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年度报告》,中国经理们平均花费15.5%的时间跟政府官员打交道,视产业而定,从11%到24.4%不等。见李兰(编)(2008)。
〔80〕 本文根据作者2008年11月5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演讲整理而成,2008年12月1日曾以《我看中国30年》为标题发表于FT中文网。
〔81〕 2008年10月6日定稿。首次发表于《中国改革30年(1978—2008)》(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
〔82〕 本文只讨论产品市场价格改革,不讨论生产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就要素市场而言,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远没有完成。
〔83〕 双轨制的概念还被用于更广泛的范围,如国有制和非国有制并存的企业制度的双轨制,劳动力市场的双轨制等。
〔84〕 另一个原因是,在中国的政治结构下,政府官员通常不愿冒大的政治风险。
〔85〕 张维迎在1984年4月21日完成的《以价格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文中,第一次提出并系统论证了“以放为主”的双轨制价格思路。他的这一思路在1984年9月初召开的“中青年经济改革理论研讨会”(“莫干山会议”)上引起反响,后被会议组织者以会议讨论成果的形式上报,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见张维迎(1984);又见张维迎(1985)。
〔86〕 农村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大面积推广发生在农副产品提价之后。
〔87〕 关于政府如何计算在提价后给城市居民的补贴,参见成致平(2006),第22—27页。
〔88〕 参见国家体改委调查组(1987)。
〔89〕 对计划价格的另一个挑战来自对外贸易。由于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不一致,外贸企业大量亏损,这些亏损都由政府财政补贴,随着贸易的增加,外贸亏损补贴已使财政不堪负担。见成致平(2006)第44页引用的国务院领导人的谈话。
〔90〕 国务院价格研究中心于1985年5月并入“国务院发展中心”。
〔91〕 1983年,政府将过去企业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收,这被称为“利改税”。为了缓解由于价格不合理导致的企业之间的利润差异,政府对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规定了不同的调节税率。搞“利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缓解价格不合理导致的企业盈利水平的差异,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参见王之政(1985)。
〔92〕 例如,1984年国家分配给广东的钢材指标是44.91吨,实际到货只有39.8吨,占计划供应指标的88.5%。参见温桂芳(1995)。
〔93〕 由于市场价格不合法,卖者不敢一次加价太多,产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使用企业之间通常要经过多次转手,一种产品会有多种市场价格。参见温桂芳(1995)。
〔94〕 1984年,政府查处物价违法案件供259203件。参见成致平(2006),第73页。
〔95〕 接受双轨制改革思路与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确认中国将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的确立使得放开价格不再成为改革的禁忌。
〔96〕 参见成致平(2006),第89—92页。根据该文记载,为了解决原油产量长期徘徊的局面,1981年国务院对石油部实行1亿吨产品包干政策,完成包干后的原油产量可以按照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在国内出售,也可以由外贸企业组织出口。这是最早的生产资料的合法双轨制。
〔97〕 据物资部统计,1985年钢材分配计划的订货率为96%,1989年下降到88%,1990年不足80%钢材订货合同的兑现率1987年为98%,1989年下降到91%。其他原材料的分配计划合同订货率和合同兑现率更低。参见成致平(2006),第89—92页。
〔98〕 实行双轨制后,石家庄市1985年对钢材和木材两大类产品试行计划内、计划外统一价格,将两种价格的差额根据计划指标返还原购货企业。见石家庄市体改委(1985)。
〔99〕 本文是最早提出价格改革双轨制的论文。这里发表的是文章的最早版本,完稿于1984年4月21日,全文刊印于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能源组《专家建议》(三)(1984年6月),后入选1984年9月在浙江莫干山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青年经济改革理论研讨会(俗称“莫干山会议”)的会议论文。“莫干山会议”后,本文的节选曾以“价格体制改革是改革的中心环节”为题发表于《经济日报》1984年9月29日第3版,主要内容还曾发表于《内蒙古经济研究》1984年第4期。本文的修改稿《经济体制改革与价格》作为作者提交西北大学经济学硕士论文的下篇,曾发表于《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5年1月第6期,选入《1984—1985经济学硕士博士优秀论文》,后又收入《中国:发展与改革(1984—1985)》(中央党史资料出版社),英文译文“On the Line of Thoughts in Price Reform Guided Chiefly by the Notion of Letting Go,”Chinese Economic Studies, Spring 1989, 22 (3), pp. 50-66, USA。
〔100〕 本文根据作者于2008年1月12日在“第10届光华新年论坛”上的演讲整理而成,首次发表于《经济观察报》2008年1月20日。修改后的文章曾收入作者主编的《中国改革30年:10位经济学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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