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社会转型期维稳形势的特殊性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张润才
从国际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会转型期即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乃至信息化社会转型的时期,是社会容易不稳定的时期,主要表现为:(1)整个社会骚动不安;(2)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并由此引发一系列利益纷争、矛盾和冲突;(3)犯罪急剧上升;(4)公职人员大面积腐败。而社会转型期又是一个国家非常关键的时期,如果把握得好,经济社会发展就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如果把握得不好,就有可能发生社会混乱、政局动荡等情况。
如果以上是一般国家社会转型期的特征,那么,社会转型中的我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的形势可能会更加复杂,遇到的挑战可能会更多,任务可能会更加艰巨。一是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交互作用带来的挑战。如果说一般国家仅是社会转型带来挑战的话,我国则还有体制转轨带来的挑战。两个方面挑战交互作用,带来的挑战势必更多。二是意识形态差异带来的挑战。国与国之间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难免存在矛盾和冲突。如果说一般国家与他国仅有一般的矛盾和冲突的话,我国则多了一份意识形态差异带来的挑战。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颠覆、渗透和破坏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前几年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背后都有西方敌对势力的身影;将严重犯罪分子刘某某评为所谓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则更是公然挑战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近年来时而唱衰中国,时而妖魔化中国,鼓吹“中国威胁论”等等,都是他们用来扼制中国的手段。三是国际金融危机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挑战。一般国家有时也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但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形成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分不开的,如许多资源的价格由国家管控,而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等等。因此,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然伴随着改革,且这种改革已处于“攻坚期”。这就决定了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其他国家相比也有特殊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命题我国在1995年的“九五”计划中就已提出,虽已过去16年,但一直收效不大。如今,传统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下决心转变。而国际金融危机则不仅增加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性,而且增加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难度,因而给维护稳定带来的挑战会更大。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容易被遮蔽和冲淡;经济形势困难的时候,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显现和暴露。四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和众多人口带来的挑战。我国地区环境和条件差异太大,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人口是一般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两方面也难免给维护稳定带来更多的挑战。例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容易使欠发达地区心理失衡;充裕的农民工后备军难免使农民工工资增长的速度比一般国家缓慢。五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挑战。在一般国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乡差距会逐渐缩小,农民逐步融入城市,变为市民。而我国,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却在扩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不能融入城市成为市民,而只能成为农民工。而城乡二元结构又因农业人口过于庞大和城市承载力所限而一时难以完全打破。这就难免使一些农村人产生不平衡心理,也影响农民工归属感和稳定感的形成。正因为我国比一般国家会面临上述特有的或更多的挑战,因而中央作出了“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时期”的准确判断,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部署,以避免社会转型期的风险,并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特殊功能和重要使命,要基于对社会管理内涵、特征、时代背景的理性认识和深刻把握,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着力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www.xing528.com)
一是要强化执法办案,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一要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管理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刻认识用刑事法律手段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犯罪以及侵犯农民工、农村留守老弱妇幼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的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二要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管理环境。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涉及民生和“三农”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解决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系统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三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放纵犯罪,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督,巩固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促进社会管理的合力。四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着力促进社会管理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管理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隐患排查整治、不稳定源监控、漏洞防范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拓宽保障群众权益的渠道。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一要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从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出发,完善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深化涉检信访排查、积案化解、涉检信访终结工作等制度体系。坚持控申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接访、中层干部轮流接访、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等制度,使群众诉求及时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二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拟决定事项,特别是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处置信访突发事件能力。三要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定期挂牌接访,特殊情况预约接访,重大情况巡回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苗头,把问题处理在基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通过接访发现和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近距离地感知群众所盼所求,使作出的决策、制定的思路、出台的办法更加符合实际和贴近群众,有效减少决策不当,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四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释法说理工作机制。从提高群众法律认知出发,采取公开听证、联合释法、心理疏导等方式,切实把释法说理纳入案件办理、接待群众的程序和法律文书中,使办理案件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宣讲法律的过程,使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接受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要加强释法说理能力培训,学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让群众释怀,化解心结,促进和谐。
三是要延伸监督职能,着力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一要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被宣告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制度。协助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共青团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高度关注社会管理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管理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管理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防控网络。
四是要推动检力下沉,着力提升基层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基层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一要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统筹抓好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和新进人员为重点的任前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基层院干警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能力,不断促进参与社会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业务性质和案件特点,建立健全涵盖执法岗位职责、业务工作运行、执法质量保障、业务工作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制度规范体系,从执法文明规范用语、法律文书制作到案件每个环节的处理,都要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三要切实加强基层院保障水平。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院,努力夯实基层院的基础建设、充实基层院的力量、整合基层院的资源,促进基层院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在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方面,着力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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