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 促进旅游业转型发展
梁仁锁
一、我市旅游价格管理现状分析
(一)旅游资源及发展现状
我市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既有美轮美奂的自然景观,又有底蕴深厚的人文景观。截至目前,我市境内达到审批门票价格条件的景区(点)47处,其中有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5家,A级景区总体数量居全省第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3处,数量居全国前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3处;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有55处和252处,是全国最重要的文物大市之一。特别是现存的50多处宋金时期木结构古建,约占全省同时期木结构古建筑的2/3,全国同时期同类古建的1/3,是全国早期古建最集中的地区,是名副其实的“早期古建博物馆”。
我市与旅游密切相关的酒店、旅行社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截至2010年底,建成星级酒店34家,其中,五星级酒店1家,四星级酒店9家,三星级和二星级酒店24家,星级酒店数量和质量名列全省前茅;旅行社总数达39家,其中出境组团社3家,旅行社发展速度居全省第一。
(二)旅游价格管理现状
1.以政府定价为主的体格管理机制。目前,我市旅游价格中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的缆车(索道)、区间班车、导游价格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价格部门统一审批;景区内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部门的管理重点是规范其价格行为,不具体制定价格。
2.重要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实行听证制度。《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把重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列入听证范围,是实现政府价格决策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的重大举措。门票价格听证是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或调整重要景区门票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该项制度架起了百姓与政府之间一道相互交流沟通的桥梁,体现了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市皇城相府和王莽岭景区调整门票价格听证会就是例证。
3.门票收入是构成景区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市旅游景区的基本收入主要有门票收入、财政拨款、经营性收入等,门票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如:2010年,皇城相府景区总收入3430万元,其中门票收入2556万元,占总收入的74.5%;王莽岭景区总收入500万元,其中门票收入283万元,占总收入的57%;凤凰欢乐谷景区,总收入基本就是门票收入。可见景区正常经营和发展资金主要从门票收入中取得。
二、我市旅游价格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景区运用价格调控手段单一,景区门票定价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多数景区仅仅是在旅游淡旺季实行不同的门票价格,而在同一季节段不同时间段上没有价格变化;二是有些景区门票价格偏低,与景区的巨大投资不成比例;三是现行的门票价格政策导致门票价格的调价速度远远落后于景区的投资速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景区的长远发展。
(二)旅游景区配套项目不足
旅游是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构成,目前我市大多数旅游景区把重点放在扩大景区建设上,靠自然、人文景观吸引游客,仅解决了旅游中吃和游的最基本问题,而与提升旅游品牌相关的住、行、购和娱四大要素却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旅游业的发展。
(三)旅游资源缺乏综合利用
我市旅游景区多为独立经营,没有大的旅游集团,开发没有形成规模,旅游资源合力不足,综合经济效益较低,偏重单打独斗,无形中造成旅游资源的浪费。如皇城相府游客如织,“五一”、“十一”期间更是游客爆满,而途中经过的海会寺、郭峪古城却寥寥无几,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三、对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www.xing528.com)
(一)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机制,促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趋于规范化、合理化
1.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应遵循“按质论价、级差定价”的原则,等级相同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应大体一致。按照各旅游景区的不同分类,制定不同的价格政策,形成合理的门票价格。一是对以旅游为主的景区,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利于景区保护和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逐步拉开门票价格级差,同时参考国内同类型、规模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充分体现旅游资源的价值;二是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类景区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区保护和适度开发的原则核定;三是对重要文物保护对象,游览人数不宜过多,可以通过高票价来调控;四是对以宗教为主,兼顾旅游的寺庙场所,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在合理比价基础上,积极鼓励寺庙创收,保护好历史文物;五是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的城市公园,应充分考虑公益性原则,实行免费开放。
2.完善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构成。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由其开发价值、观赏价值、服务设施价值和资源价值等要素构成。一是对重要文物保护对象,由于其历史文化的独特性、稀有性、不可再生性所引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客观上构成了门票价格形成的基础;还由于年代久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进行资源保护,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资源保护费用,体现价格机制对资源保护的积极作用;二是景区门票价格要合理补偿周边环境建设价值,诸如交通、电力、通讯等。
(二)实施积极灵活的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全力支持旅游产业转型跨越发展
1.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联票制。景区门票价格是影响游客选择景区的敏感因素之一,对地域相近、互补性强的景区推行联票价格。如皇城相府景区率先实行了联票制,将原皇城相府、皇城相府珍品展览馆、皇城相府生态农业区3个景区单独售票共计105元/人·次整合实行一票制100元/人·次,门票价格下降了4.8%,此举不仅简化了游客购票手续、节约游客购票成本,更是合理优化了景区资源配置,降低了景区管理成本,有利于景区全面发展。
2.鼓励旅游景区出台拉动旅游消费的促销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针对不同的时段、季节段、不同的游客群体,在明确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优惠价格措施。如适当延长执行淡季价格时间、较大的景区门票价格改革为两天一票制、推行月(年)票、家庭套票等促销措施,拉动旅游消费。
3.不断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听证制度。目前物价部门在调整重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虽然召开听证会,但听证会的参加人涉及面不够广泛,今后在召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时,应扩大听证会参加人层面,为解决外地听证参加人交通问题,可增设网络投票参与听证,广泛听取外地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出现“本地市民听证,外地游客买单”现象,使其门票价格的制定更趋合理。
(三)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构建有利于旅游产业发展的价费环境
1.加强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物价部门要把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当作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重点来抓,要积极对旅游经营者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旅行社价格的监管。旅行社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低团费”或“零团费”、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吸引游客、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3.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旅游价格要按照“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的原则进行引导和规范,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在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由物价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景区进行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价格政策宣传,引导其运用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行为的自律,达到价格管理制度健全,价格行为规范,旅游价格环境良好,从而切实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4.建立和完善旅游价格诚信奖惩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打击严重旅游价格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一是建立“旅游价格诚信经营单位”制度;二是建立“旅游价格信用公布制度”,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依据其旅游价格诚信程度,定期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一方面让不守信用者、信用不佳者难以在市场上立足,另一方面则对那些守诚实信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荣誉,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四)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综合开发力度,提高旅游景区的综合经济效益
1.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整合旅游资源,树立“大旅游”的观念。旅游产业不仅是综合性很强的行业,而且是创造高附加值的产业。据调查,旅游业发展可直接影响的行业为14个,间接影响的行业为58个,而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收入比例约为1:10,旅游业自身就业人员每增加一个,可带动5个以上间接就业机会。可见,发展旅游产业可大大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为此,必须加强旅游产业与相关服务行业等配套设施的完善,摒弃独自经营、各自为政的旅游观念,树立“大旅游”“一盘棋”的理念,整合旅游资源实行多日游,吸引旅游客源,留住旅游消费,把发展旅游业作为带动餐饮、交通、住宿、旅游商品开发等相关产业经济增长的抓手,形成旅游产业链,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2.加大旅游景区的综合开发力度,提高旅游景区的综合经济效益。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不能只依靠门票价格的上涨,要从提高整体利用、综合服务上来提高经济效益,也就是吃、住、行、游、购、娱综合开发,延长游客在景区的游览时间,拉长旅游链条,建立整体的服务功能与设施,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3.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模式。为提高旅游景区整体经济效益,要紧紧找准农家乐旅游这个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产业的最佳结合点,利用农田、农舍和山水生态资源发展多种经济,大搞特色农家乐旅游,发展农家旅社,盘活农户家庭闲置资产,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推动“农旅一体化”的发展。
(作者系晋城市物价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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